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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男子被烧鹅店老板套路,发现切肉时偷肉,拍下视频索赔!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广东广州,男子喜爱吃烧鹅,有一家店铺的味道不错,他经常过去买,时间一长,发现分量越来越少,等到他盯着老板切肉时,才发现老板会在称重后将肉留一点上来,男子拍下视频找老板要说法,老板:那是正常的操作!

李先生住在某小区之中,附近有一家烧鹅店味道不错,他只要路过就会买一点,老板对他也很熟悉,两人还会相互问好。



一段时间后,老板因为个人原因将店铺顶出去,由其他人经营,虽然人换了,但是还照样买烧鹅,李先生还是会偶尔帮衬。

某一天,李先生路过烧鹅店,看到挂着的烧鹅不错,叫老板切一点加菜,李先生正好无聊,就看着老板称重和切肉。

老板挺热情的,先给李先生挑选部位,然后称重,全程李先生都看着,并没有感觉到有问题,直到切肉的时候,他发现一点不对劲。

老板切肉的速度很快,但是总是会遗漏一两块,将切好的肉装好后,李先生感觉到重量轻了不少,心里头挺郁闷的。

有了这一次的教训,李先生心想,换了老板之后,就缺斤少两,下次我要拍下证据,让你无从抵赖,李先生随后离开。

隔天下午,李先生再次到店内购买,选了一点烧肉后,就让老板称重了,李先生趁机拿出手机,在一旁假装聊天拍摄。

老板没有看向李先生,照样将肉切了几下,骨头挑出来一点,手起刀落,一块烧肉就切好了,将肉递给李先生时,李先生拿出证据要他给说法。

老板看到李先生拍下的视频,强装镇定,表明态度说,边边角角的肉是切肉会产生损耗,还有一些是肥肉,他顺手就处理了。



可是李先生不认可,他认为烧鹅即便是需要挑出骨头,可是还是不至于出现那么严重的,更何况视频之中还有些是能够食用的肉块。

老板还想要解释,李先生就要求做出赔偿,连续两次的缺斤少两,老板不承认,还让李先生下次别来店里购买了。

双方沟通无果后,李先生一气之下将视频曝光,让大家评评理,有人认为,店家做生意不诚信,也有人认为是李先生小题大做。

那么此事有哪些法律条款需要注意?

1.老板作为经营者,一定要诚信经营,不能做缺斤少两的事情,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 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 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本案之中,李先生已经支付了费用,和烧鹅店老板之间形成消费合同关系,作为消费者的李先生拥有公平交易的法定义务,老板经营生意有诚信经营的要求,老板私下底处理留下多余的肉,造成对李先生的财产侵害,李先生是可以拒绝支付钱款的。



2.李先生有证据指明烧鹅店老板缺斤少两,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投诉,要求烧鹅店老板以欺诈消费者进行赔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到本案中,李先生保留了老板切肉的证据,上面的画面可以看出老板存在偷肉的行为,提供的烧肉价格与店内不符,涉嫌价格欺诈。

考虑到李先生购买烧鹅的价值不高,即便是罚了三倍也不够五百元,因此按照五百元计算,李先生是可以向老板讨要五百元的赔偿的。

3.烧鹅店老板有错在先,李先生要求赔偿,是合规的维权方式,如果不配合,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 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 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本案的细节,李先生清楚要保留证据,因此拍下了烧鹅店老板的切肉过程,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烧鹅店老板只能赔偿才对,可惜他不承认,导致烧鹅店的生意大打折扣,经营不下去关掉了。

最后,李先生是一个狠人,放弃自己的追讨赔偿,对烧鹅店老板的不诚信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将不诚信经营的店铺弄倒闭了,整顿了一下商家的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大家,在和商家发生不愉快时,保留证据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选择,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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