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湖北孝感,男子花13680元买茅台酒,发现酒有问题,起诉商家赔十倍,法院判了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湖北孝感,男子买了一箱茅台酒和6条烟送给朋友,朋友是一名会品尝白酒的行家,告知男子茅台酒是假的,让他回超市退货,男子选择相信朋友,可是到店讲了后,店家否认商品是假的,反过头来指责男子试图敲诈勒索。

案发当天,男子李某和朋友王某来看望某位朋友,由于身上并没有带礼物,李某就提议到一家超市购买一点烟酒,王某同意了。



随后,两人随便到附近一家超市,进入店内后就主动询问,要了4条1916香烟和2条软黄鹤楼、一箱茅台酒,让店家算钱。

店家一看是不小的生意,热情地将两人算钱,4条1916香烟为3680元,2条软黄鹤楼1150元,还有一箱茅台酒是13680元。

李某看到账单,感觉价格差不多,让店家提供消费单据,算好了账就转给了店家,李某看了一眼消费单据,上面记录的信息都很清楚。

原本两人还担心超市不合规,可是上面将白酒的批次和香烟的信息都写上,发生纠纷无从抵赖,随后两人离开了超市。

可是两人对茅台酒的品质一无所知,到了朋友家中,闲聊提到了买的一箱茅台酒为13680元,朋友感觉到价格不对劲,让他们拿过来看下。

李某将放在边上的一箱酒拿了过来,朋友拆出来一看,和自己买过的茅台酒有出入,认定是店家耍赖,提供了假酒给李某两人。



还有人给我假酒?李某被这话气到了,拉着王某就返回超市,当李某和王某拿出消费单据时,店家一反常态,问啥都不知道。

看到店家的模样,李某认为店家是知情的,双方沟通无果后,李某拨打了市场监督局的电话,举报了超市存在不诚信经营的情况。

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很快到来,询问了双方一些问题后,就将茅台酒封存,委托专业人士进行鉴定。

除此之外,李某并不服气,还将超市起诉到法院之中,要求超市赔偿十倍的价格,就是茅台酒13680元的十倍,就是136800元的赔偿。

在收到李某的起诉后,超市也给出了相应的反驳,声称这一箱酒为他向路人收购的礼品酒,并无上级的销售商。

还有这箱酒无法证明是超市所售,认为是李某和王某的敲诈勒索行为,还有检测机构并没有对茅台酒内部做检测,可能是被调包了。

关键的一点是,李某和王某是职业打假人,多次向别的店铺购买产品后索赔,他们已经保留证据,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那么到底法院会相信谁?

1.李某和王某多次购买产品,还对商家进行十倍的索赔,法律上会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一条规定: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案之中,李某和王某支付了茅台酒的费用,和商家构成了消费合同关系,他们有权对不符合自身要求的产品提起诉讼,即便是有类似的索赔记录的打假人,他们的消费者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并没有被排除在外。



李某和王某提供了茅台酒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对店家进行理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店家需提供相关的证据反驳。

2.店家无法提供证据反驳,对方证据链充足,相互印证之下,法院予以支持假一赔十的诉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结合到本案之中,李某和王某提供了茅台酒的相关检测报道,专业机构报道中指出茅台酒为假冒伪劣产品,而商家同样负有举证责任,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反驳。

超市否认茅台酒来自他们,李某和王某提供消费单据和茅台酒的出库信息,可是超市无法提供具体到信息,法律上需要承担证据不足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支持李某两人的诉求。

3.李某和王某是打假人,可是超市提供的证据不足,法院认定其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相互举证的过程中,法律直接规定由行为人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受害人就行为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超市无法证明茅台酒的真伪,就需要承担食品法的处罚。

超市要主张自己无责的话,就得举证证明自己的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责任也归经营者而非李某两人。



最后,法院支持李某两人的诉求,要求超市支付假一赔十的赔偿金额,提醒我们,诚信经营才是持续经营的保障,否则遇到内行的人,很有可能遭遇到巨大的损失,到头来就要承担不小的索赔,何必如此?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