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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一男子花54.76元买东西,超市反向抹零,起诉索赔4分钱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陕西西安,男子花费54.76元买东西,支付55元给超市,可是收银员坚决要四舍五入,不退回男子4分钱,男子一气之下起诉超市,花费25元起诉店家,网友:这是一个狠人。

肖先生是一个讲道理的人,当天下班回家,想起家里缺少一点日用品,转头看向边上有一家超市,于是走进入购买东西。



挑选好商品之后,肖先生按照提示到收银台结账,收银员将商品一一扫码,告知肖先生,总共需要54.76元,他摸了摸口袋,拿出55元付款。

然而,收银员递给了肖先生0.2元,他起初并没有在意,可是看了看收款单据,上面写着总共54.76元,少了0.04元,回过头来找收银员要说法。

肖先生表示,这些商品才54.76元,刚才你就找了0.2元,数目不对吧?收银员没有想到肖先生如此计较,本来几分钱按照惯例就是四舍五入的,其他客户也没有意见,为什么到他这里就有了?

收银员解释,4分钱不好找钱,所以商家都是会忽略不计算的,肖先生坚决要收银员归还0.04元,收银员顿时有些恼火,指责肖先生是在为难她,这种结算方式是商家决定的,你要4分钱,我哪里去找给你?

肖先生听到收银员的吐槽,越发感觉不爽,硬是要收银员退钱,收银员表示,后面还有其他客人,希望男子不要再找事了,耽误别人的时间。

肖先生意识到对方是反向抹零,认为自己是没有错误的,迫于现场有其他客人在,他只能拿上单据回家,事后越想越气,直接向法院起诉涉事商家。

肖先生提起法律诉讼,店家也感觉到委屈,双方当庭开始辩驳,到底谁会胜诉?



商家认为,店铺之中已经张贴告知,对于零头不够的单据可以累积到一定数额一次性结算,对于肖先生的指控不承认,认为是无端的指责,其根本原因是因为零钱无法正常流通,他的做法是为了方便客户。

可是肖先生就4分钱的结算方式对其进行诉讼,已经影响了商家的声誉,希望判定其败诉。

而肖先生是一个略懂法律的,他提出店铺张贴出来的告知是消费陷阱,消费者根本不会收集单据进行一次性结算,属于不合规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肖先生反驳,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场景的权力,可是店家以这种方式促使消费者继续消费,是属于捆绑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事件曝光之后,4分钱起诉商家的案件引起网友的关注,有人认为,肖先生的行为是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其他人也有积极的影响。

但是不少人提出,为了这点钱损害太多时间,肖先生的做法不可取。

为了证明店家有问题,肖先生提供了不少的证明,表示店家这种找零行为是违规的,表明自身起诉对方的态度。

首先,以4分钱为例,它已经进入商家的口袋之中,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除非肖先生能够再次消费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要回这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

另外,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肖先生不理解为什么要反向抹零,商家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

最后,商家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没有积极有效地去解决,4分钱的价值不大,但是积少成多,长此以往可对消费者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双方的口供在法庭上讲述出来,由于店家无法证明是否能够退回消费者多收的款项,因此法官当庭提出质疑,如果消费者要回损失的涉案金额过大,那么是否会对商家的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肖先生坚持,要让店家为反向抹零付出代价,对于法官提出的说法进行反驳,如果商家不具备盈利性质,那么它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此案涉及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反向抹零,是否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

1.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商家存在违规操作,判定其退还肖先生4分钱,并且修改找零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民法典》第963条规定: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有权向商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退还实际支付金额与商品标价之间的差额,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肖先生支付店家钱款,店家提供服务,双方之间构成消费合同关系,店家粘贴有损消费者权益的告知,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店家需要如实告知消费者具体的内容,以保障他人的知情权。



由此可见,消费者在遭遇反向抹零事件时,是可以提供单据追究商家的责任,要求它退还差价和承担民事责任。

2.找零方式是不可以反向抹零的,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963条规定: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有权向商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退还实际支付金额与商品标价之间的差额,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肖先生经历的反向抹零遭遇,是大家在生活中会遇到的,因此对此事相关关注,无论是从合同法,还是从消费者保护权益,商家的操作都是违规的,导致消费者支付的钱款比实际价值更高,严重的话可对商家进行处罚。

3.这件事告诉我们,在遭遇商家套路的时候,一定要主动出手,打击商家的违规操作,保留付款单据,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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