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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天线专利诉讼,中国金奖专利二审获赔4000万!侵权产品销售额超2亿

 wzawxt 2023-06-19 发布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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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图评论:金奖专利一出,基本就是降维打击——出自《九品芝麻官》

能拿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应该都不是等闲之辈。

有些是人家低调,轻易不拿来用;但是利剑一旦出鞘,必须得打出点名堂!

今天要说到的专利,是第20届的中国金奖专利201410225678.X,权利人是京信通信公司。

名称为《腔体式微波器件》,涉及到4G/5G网络的基站天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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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显示,这件专利之前并不涉及侵权诉讼。

但是上个月,最高院公布了一份这件专利涉及的侵权诉讼的二审判决,获赔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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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很长,也很有意思。

感觉这个案子之所以爆发,是因为2018年原告和被告一起投标了中国移动的项目

当时,他们分别以30%、20%的中标份额排在第二、第三位,排第一的是华为(40%的份额)。

正因为是一起投标,可能原告因此发现了侵权线索;

同时,原告还可以轻松推测出被告的中标金额大概是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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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原告直接找被告采购,花了65w ,把你给中国移动交付的产品,也给我来100副。

注意:
  • 原告在合同中要求被告交付的天线产品的技术和质量,与被告中标中国移动项目所供应的产品技术方案一致;

  • 必须是被告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

结果,被告非常爽快,订购后仅5天,就把同款产品交付给了原告...

于是,侵权证据这不就有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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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就是公证、鉴定、发起诉讼并索赔4000万等,这是一顿标准操作。

一审法院在认定侵权之后,手握着被告近几年的年报,然后定了三个数:

1. 侵权产品销售收入

当时的背景是:

“通信行业从4G逐步向5G发展”

“应4G/5G网络建设的需要才逐渐淘汰传统非电调基站天线,改用技术更先进的电调天线”
于是结合多项数据,一审法院估算被告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销售总收入2277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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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侵权产品利润率

被告的年报,是这样写的:
2017年毛利率35.34%,净利润率9.71%;
2018年毛利率28.55%,净利润率-6.49%;
2019年毛利率20.72%,净利润率-3.05%。
所以被告说他们这侵权产品的净利润率,仅有5%-8%。

但是法院没有认,因为不能光看你一家的年报,你还得看看同行的利润率。

最不济,这不是有四家企业中标的项目么?

就算你利润率比不过排第一的华为;

那也不能低过排第四,中标份额10%的那家公司吧?

所以,以40%的利润率估算被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获利情况,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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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利贡献率

这个不太好举证,反正专家给的评价很高。所以,原告主张的技术贡献率,是60%。

最后支持法院作出决定的,还是中国专利金奖!

毕竟是能被评上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
涉案专利知识产权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大,应予重点保护从而鼓励科技创新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专利对被诉侵权产品技术贡献率达60%

最终,一审的判决是侵权赔偿4000万,加合理开支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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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到了二审,大家也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对于侵权认定的结果,也没有好争的。

最后,二审的焦点,还是落在了那三个数上。

基本上,最高院全部认可了一审法院的观点(截图前面有)。

尤其是是在专利贡献率部分,最高院也认为:

作为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涉案专利,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已经被国知局和WIPO作出了积极评价。

因此,60%的专利贡献率没有问题!(截图如下)

最终,最高法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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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看下来,几个感受:

1. 大型5G天线投标现场,引发的专利侵权大案;

2. 侵权产品获得的太容易了,拱手把证据送到对手面前;

3. 金奖专利一出,谁与争锋?只要侵权成立,那后面基本是降维打击啊!

判决原文就不贴出来了,文书太长了,而我太懒了...

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379号,
有兴趣可以自己搜一下。


专利信息来自incopat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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