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公告,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2022 年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 4.6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5.46%,你公司称该资产为和田地区“雪亮工程”建设 PPP 项目,项目一期已竣工验收,政府开始付费,将其划分至其他非流动资产。请说明“雪亮工程” 的主要内容、实施主体、公司出资额及占比情况、项目进度、合同约定收益的主要条款、收费及运营情况,该 PPP 项目会计处理方式及财务报表列报情况,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中对 PPP 项目合同会计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雪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 2017 年 10 月,公司作为牵头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雪亮工程”PPP 项目。公司组建新疆玖瓦吉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运营。2017 年 11 月,包括公司在内的 4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签订 PPP 项目合同。2019 年 11 月,各方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合同金额为 45,381.42 万元,项目运维期为 10 年。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前端感知系统(新建和更换)、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共享平台扩容、 “雪亮工程” 综治视频联网平台、高精度时空融合系统、时间同步系统、配套机房、运维系统等软硬件方面的建设及联网应用。 项目实施主体:新疆玖瓦吉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出资情况 公司合计持有新疆玖瓦吉 98%股权,出资金额为 19,600.00 万元。其中,公司直接出资 3,0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全资子公司深圳合众汇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16,0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80%,全资子公司北京合众思壮时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6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 3、项目进度 2018 年,受 PPP 项目政策性缩减、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程序变更等影响,该项目工程建设期有所延长。2019 年完成一期工程(14 个子系统)的验收工作,2021 年完成 12 个子系统的验收工作, 2022 年完成 13 个子系统的验收工作。截至 2022 年末,该项目所有工程已建设完成,目前处于竣工决算审计阶段。 4、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需整体验收审计完成后,进入运维期,政府将以国家审计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金额作为最终政府付费计算依据,按年进行考核付费。 本项目投资回报来源由政府支付费用构成。政府每年付费金额=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绩效服务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第 n 年的政府付费=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 *(1+年度折现率)^n/10+当年运营维护费*(1+合理利润率) 合理利润率:6.9% 年度折现率:4.9% 财政运营补贴周期:10 年,不以建设期的延长而更改; 年度运营成本: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选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二)PPP 项目会计处理方式 1、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PPP 项目建设收入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项目中各子系统为可识别的单项履约义务,取得五方(使用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承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和工程审计报告后确认收入。 (2)PPP 项目运维收入 项目进入运维期后,每年需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运营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和成本监审,根据核定的实际运营成本在服务的期限内平均确认运维收入。 2、PPP 项目的会计处理 (1)归集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取得各子系统的验收报告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在整个项目运营期内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摊销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4)项目整体验收完毕,将合同资产转入长期应收款 (5)运维期的会计处理 ① 归集项目运维期当年经审计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② 根据运维期当年经审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利润率确认收入同时结转对应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报表列报 PPP 项目 2022 年底列报存货净值 4,569.62 万元;合同资产净额 46,350.56万元,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4、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①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②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③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④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合同内容,判断“雪亮工程”项目合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双特征”和“双控制”条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 号》认定的 PPP 项目标准。公司的会计处理及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中对 PPP 项目的相关规定。 公司销售合同约定的返利类型包括实物返利和现金返利。关于实物返利和现金返利的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会计准则规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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