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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奴隶阶级

 汉月银山 2023-06-20 发布于陕西

关于商代失去人身自由的第五个阶层,在甲骨文中也有关于他们记载:

XX卜,贞众作耤(jí)不丧,其丧。(《甲骨文合集》8)

作耤”是翻耕土地,“丧”是逃亡。这一卜辞是在占卜派去耕地的“众”是否会逃亡。

甲子卜,X,裒。涉屯、众,不丧众。(《甲骨文合集》22537)

这一卜辞是问,因为要开垦土地,派去的屯人和众人需要渡河,众会不会在渡河时乘机逃走。

以上两条卜辞反映出,“众人”总是找机会逃亡,甚至需要通过占卜来询问他们是否可能逃跑,说明“众人”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奴隶。

商代的奴隶阶级

安阳殷墟出土的商代戴枷奴隶陶俑

丙寅卜,有逃三羌,其得,印。 (《甲骨文合集》20710)

上述卜辞中,有3个羌奴逃跑了,商王占卜贞问在何处能够抓住这3个逃亡的羌奴。

癸丑卜,争贞,旬无祸?王占曰:有祟,有梦。甲寅,允有来艰。左告曰:有往刍自益,十人又二。(《甲骨文合集》137正)

上述卜辞中的“往”字,同逃亡之“亡”,记载了12名“刍”逃亡的事件。“刍”的本义是割草放牧,这里逃跑的显然是从事割草放牧的“刍奴”。

X戌(卜),(仆)秋刍往自爻,执六人?八月。(《甲骨文合集》139正)

这里在卜问是否捉住6名自爻地逃跑的刍奴。由是可见,寻找和抓捕逃亡奴隶是商代贵族经常需要面对的工作,为此不惜动用最神圣的甲骨占卜。

三百羌用于丁。(《甲骨文合集》295)

这是为祭祀名丁的先王一次就杀掉羌三百人为牺牲。

乙丑卜,王,侑三奚于父乙,三月延雨。(《甲骨文合集》19774)

上一条卜辞中,“侑”(yòu)是劝人吃喝之意,侑故去之人是以三名奚侑祭商王武丁之父小乙。

商代的奴隶阶级

商代奴隶居住的半地穴式房屋复原图

庚午卜,侑奚大乙卅。(《甲骨文合集》19773)

侑奚大乙卅,即侑祭于先王大乙,以三十名奚(人)为献牲。奚在平时被羁累,又在祭祀时用作牺牲而失去生命,当为非自由人。

贞侑于妣庚十垂。(《甲骨文合集》768正)

以上是将垂作为祭祀时的献牲,这些被献祭的垂,自然是无生命保障的非自由人。

贞翌丁未用十夷于丁,卯一牛。(《甲骨文合集》828正)

这是以十名夷人为牺牲,献祭于其名丁的先王,这些以单位词表示的夷人,当为无生命保障的非自由人。

癸丑卜,贞五百仆用。旬壬申又用仆百。三月。(《甲骨文合集》559)

上述卜辞中,十天之内就有600个“仆”被杀死用作祭祀。被大量杀戮,说明生命权无法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商代无疑存在数量庞大的奴隶阶层,甲骨卜辞中对他们的称谓多样,有统称“众”,有根据他们的民族和地域来源的称谓“羌”、“奚”、“垂”、“夷”,也有根据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称其为“刍”和“仆”。不论称谓如何,他们失去人身自由,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甚至生命权也无法得到保障,随时有被杀死用作祭祀和牺牲的可能,他们应是奴隶无疑。当然,残酷的压榨和迫害换来的是反抗,甲骨卜辞中有很多关于奴隶逃跑的记录。最终,这些奴隶成为摧垮商王朝的众多因素中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王宇信,徐义华.商代国家与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07).

杨升南,马季凡.商代经济与科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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