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外服侯受商王册命,是商王朝设于四国的重要职事之一,其封地、族众构成商王朝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服侯的重要职责是军事防卫与征伐。外服侯封地的部分农业收成进入王朝仓廪,其战俘、劳动力、土产贡献于商王朝,成为国家经济收入来源,用于各类国家事务开支。部分外服侯之名见于青铜器铭文,且多为作器者,表明商王赐予外服侯制作青铜器的权力,使其认同商代主流文化。商王命令外服侯贡纳祭祀牺牲及占卜所用龟、骨,外服侯本人或其子弟通过作为贞人参与占卜等方式,融入商王朝占卜决疑的政治宗教文化之中。外服侯在商王朝政治、军事、经济、宗教、意识形态诸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商代国家存在与发展的基石。关键词:甲骨文 外服 “侯某” “某侯” 国家形态考察甲骨文中某类人物的社会身分,对于认识商代社会结构、阶级状况、国家形态诸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0世纪30年代,董作宾意识到甲骨文中人物的讨论对于推进甲骨学与殷商史研究的重要性。他特举“贞人”、“人物”两项甲骨断代标准,其中“人物”项列举“史官”、“诸侯”、“小臣”三类社会身分,并论证中国上古史中所谓“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身分制在甲骨文中是否存在。其后,学者对卜辞中“侯”、“伯”、“子”、“男”等称谓进行深入研究,推进了对相关社会身分的认识。然而诸家观点存在较大分歧,如“侯”的身分、数量、史迹及其在商王朝中的作用等。既往研究多是根据甲骨卜辞中部分“侯”的资料进行讨论,缺乏全面整理甲骨文“侯”资料为基础的系统研究。近年出土甲骨材料及国内外相关机构、个人所藏甲骨的整理公布,为系统掌握卜辞中“侯”的历史信息、探讨“侯”的史迹提供了坚实的资料基础。《尚书·酒诰》载“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商代外服称谓在殷墟甲骨文中为“侯”、“田”、“男(任)”、“卫”、“伯”诸称。关于甲骨文中“侯”的身分,主要有诸侯说、爵称说和职官说。董作宾从甲骨卜辞考察所谓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指出卜辞中“公”并非表示爵称,而“侯、伯、子、男”为殷代爵称。其后胡厚宣、陈梦家、岛邦男、张秉权、杨升南等对此问题作了更深入探讨。这些研究对卜辞中部分“侯”的相关史事作了考证,多肯定其为爵称,但并未正面论证。有学者提出新说,认为“侯”本为职官,于商代后期发展为诸侯。如裘锡圭在《逸周书·职方》孔晁注“侯,为王斥候也”以及劳榦所云“诸侯之事,最先本为斥候”的基础上,结合卜辞中“侯”的史迹,认为“侯本是驻在边地保卫王国的主要武官”,“虽然在商代后期,侯已经具有诸侯的性质,但从商王可以把田、牧等职官派驻在侯的封域之内的情况来看,商王对侯的控制显然仍是比较严格的,侯对王国所负的保卫之责大概也还是比较明确的”。此后又有学者提出“外服职官是指臣属于商朝的诸侯”;甲骨文中的“侯”是诸侯身分而做外服职官;商代内外服即内外职事,甲骨文中的“侯、田、男、卫、伯”皆为商王朝外服职事称谓;“侯”为外服职官,但尚未形成爵级制度;等等。以上认为商代有爵制的观点是以周代存在爵制为前提。近年学者对西周时期有无“五等爵”问题有了较多新认识,如吉本道雅考察西周金文中“公”、“侯”、“伯”、“仲”、“叔”、“季”等称谓,讨论了西周王朝的秩序,认为在“内诸侯”方面有公—伯、仲、叔、季称谓序列;在作为本族的外诸侯与作为分族的内诸侯关系方面,有侯—伯、仲、叔、季称谓序列;外服有侯—伯称谓序列。李峰亦考察了“五等爵”称来源,认为虽然“公、侯、伯、子、男”五种称谓于西周时期均已存在,但分属不同的社会“秩序”,从未形成等级制度。“五等爵”称的形成很可能与春秋时期国与国间关系的霸主制度有关。刘源指出“五等爵”称中只有“侯”、“男”为诸侯称号,“公”、“伯”、“子”广泛用于贵族名号,并不限于诸侯的范围。这些认识促使学者进一步反思殷商“侯”的身分问题,如朱凤瀚认为“侯”为商王任命的外服职官,并非爵称,大多数为非子姓贵族,“侯”的职能主要是驻守边域、辅助王师出征。商王与“侯”的关系较为复杂,商王可以任命“侯”,“侯”时有反叛之举,商王在处理与“侯”的关系时较为慎重。笔者认为,殷墟甲骨文中“侯”应为外服职官,“侯”在商代晚期是否发展为诸侯身分而成为爵称,仍需进一步研究。以现有出土资料看,殷墟甲骨文有“多侯”、“多田”、“多任”、“多卫”、“多伯”等各类集合称谓,而未见“侯、田、任、卫、伯”的集合称谓———诸侯。《尚书·酒诰》载周公追述商代史事称“侯甸男卫邦伯”为外服,而未称之为诸侯,根据目前所见西周早期金文始称“诸侯:侯田男”(《令方彝》,《集成》9901),可以认为,将“侯、田、男”统称为诸侯应是周代分封诸侯制度建立后的称谓方式。商代外服中的“侯、田、男、卫、伯”等规模不同,互不统属而各自独立,且皆听命于商王,对商王朝担负的职责不同,在商王朝的地位和作用有别,是否可视为不同等级尚需更多材料支持。目前所见甲骨文中具体称名的外服侯共43个,称谓方式有“某侯”、“侯某”、“某侯某”等。其中“某侯某”是侯名的完整形式,此种称谓方式较少见,侯前一字还用为地名、族名、人名,侯后一字一般认为是侯的私名。关于“侯某”称谓,陈梦家认为侯后用字也应为私名,但核实相关辞例,“侯某”之“某”一般也作为地名、族名、人名。此外,外服侯有单称“侯”的情况,如“甲申卜,王贞:侯其耑”(《合集》6842)、“贞:侯徝不其复”(《英藏》189)。“”字释读意见颇多,用于征伐有关的意义表示征伐而获胜。这两条卜辞分别卜问外服侯讨伐“耑”,外服侯军事巡察回到商王朝复命,但不能确指具体侯名。卜辞“多侯”(《屯南》3396正、3397反,《合集》11024、20592)之称非具体侯名,乃多个外服侯集合称谓。综上,甲骨文中的侯主要有“侯某”与“某侯”两种称谓方式,兹分别进行考察。由于所见材料多寡有别、判断误差等,学者对殷卜辞中侯的数量及史事考察存在较大分歧。笔者从诸家研究所举卜辞异同入手,一一核实卜辞具体情况,全面搜集卜辞辞例,确定卜辞所见侯某具体情况。关于“侯某”,董作宾列举侯虎、侯喜、侯光、侯专、侯告、侯、侯、侯(盾)、侯紷、侯,共10位;胡厚宣较之多出侯奠、侯雀、侯唐、侯,共14位;陈梦家列有侯光、侯专、侯告、侯、侯、侯(盾)、侯唐、侯浞、侯、侯、侯,共11位;岛邦男统计有侯、侯光、侯专、侯、侯紷、侯、侯(盾)、侯、侯汾、侯奠、侯屯,共11位;张秉权列侯、侯专、侯告、侯、侯汾、侯奠、侯紷、侯唐,共8位;王宇信、杨升南统计有侯告、侯光、侯专、侯(前)、侯、侯屯、侯、侯奠、侯(盾)、侯任、侯、侯田、侯、侯、侯、侯浞、侯唐、侯侯,共18位;韩江苏、江林昌所列基本与王、杨统计相同,仅改侯浞为侯徒、侯前为侯湔。核实已刊布甲骨材料,所谓“侯侯”(《合集》20650)、“侯田”(《合集》36528),皆应句读开释读,不是具体侯名。“侯屯”(《合集》32187)卜辞原作“用侯屯”,宜如蔡哲茂意见,理解为用侯带来的屯为人牲,不是侯名。“侯”,见于“丙子卜,[惟]虎令比角[葬][侯]”(《合集》3306),该辞残,难以确定为侯名。岛邦男、张秉权提到的“侯汾”,据《合集》9154确知为外服侯名。董作宾、胡厚宣、张秉权、岛邦男提到的“侯紷”,应为“献侯紷”(《合集》36345),“献”为族邦名,“紷”为献侯私名,宜归入外服“某侯”之列。胡厚宣提到的“侯雀”,所据《甲编》440为残辞,不能证明是侯名。董作宾、胡厚宣所举“侯虎”,与“侯豹”为同一外服,宜归入“某侯”之列。胡厚宣所举“侯”即王宇信、杨升南所举“侯”(《英藏》1772),该片仅存此二字,不能确定为外服侯名。陈梦家提到的“侯”,因《库》1809系摹写,有失误,据收入《英藏》191的拓片释读为“癸丑卜,叀王自沚比□北伐[侯]”,亦不能确定为侯名。诸家所列“侯专”,据卜辞“丙寅卜,争,呼失侯专求(咎)”(《合集》6834正),“失侯专”与“失侯”为同一外服,“失”为族名、地名,“专”为侯私名,故宜归入外服“某侯”。诸家所举“侯毌”,应从林沄意见释为“侯盾”。“侯前”或“侯湔”宜改释为“侯洗(姺)”(详见后文)。经考察,目前甲骨文中较为确定的外服“侯某”共14位(表1),以下分别考证。侯告见于师组、宾组、历组等卜辞,亦见于非王卜辞中的妇女类卜辞。如:商王卜问命令雀、般、贾会同侯告践行王事。从“令般比侯告”这一事项来看,王卜辞的师组、历组与非王卜辞妇女类的时代有交叉。侯告所行王事可能是对夷方的战争,见于卜辞“侯告伐夷方”(《合集》33039,师历间类)。武丁时期命令侯告参与征伐夷方的战事大概有两次,第一次发生在武丁某年6月,武丁就是否调遣侯告多次占卜:商王丙寅日卜问戊辰日亲自出兵讨伐夷方是否顺利,己巳日又卜问率领侯告征伐夷方之事。与是否率领侯告征夷有关的卜问尚有:商王又卜问是册命侯告讨伐夷方,还是派遣外服昜伯协助侯告讨伐夷方:其中较为关键的是“爯册”的释读,学界争议颇多,主要有册封、报告军情、誓师等观点。岛邦男据《说文》“爯,并举也”,认为“爯册”是“奉举简册的意思”。奉举简册应包括两层含义:一为接受王命,一为向王报告。上举卜辞中“侯告爯册”应是侯告上报军情、传递边报。“卒”字从裘锡圭释读。“”字,徐中舒疑为“孽”字异体,蔡哲茂读为“孽”,意为相助,和金文之“孽”、文献之“乂”同义。辞意为商王就侯告所报边境受敌方侵犯之事占卜如何应对。卜辞显示,己巳日侯告上报受到敌方侵犯,商王占卜是否亲自出兵相助,次日占卜命邻近的外服昜伯相助侯告,一直拖延到第4日壬申,还在贞问解决侯告受侵犯之事:“[壬]申卜,□贞:侯告爯册。”(《合集》7414,典宾) 6月这次讨伐夷方似乎没有取得大的胜利,如前举卜辞壬午、癸未日,商王武丁又卜问由内服师般协同侯告征伐夷方。癸未日后的第11日甲午、第12日乙未,武丁卜问由妇好率兵征伐夷方或由妇好会同侯告的兵力讨伐夷方: 从丙寅日商王武丁卜问是否于戊辰日亲自率兵讨伐夷方,至乙未日命令妇好联合侯告讨伐夷方,时间持续30日。甲骨文所见侯告史迹主要是征伐夷方,其地望大致为殷东。据以上卜辞,侯告主要活动于武丁时期,与内服贵族共同维护商王朝的统治秩序和边境安危。侯告还曾献羌人俘虏用于祭祀,如“侯告羌得”(《合集》517正)、“贞:翌丁巳用侯告岁羌三,卯牢”(《合集》401),意为侯告获得羌人俘虏,用侯告所献岁贡羌俘3个、剖杀太牢献祭。 宾类卜辞另有“告子”之称,“告”为族名,“子”为其族长称谓。如“贞:告子其(有)(憂)。贞:告子亡(憂)”(《合集》4735正,典宾)。商王关心告族族长安危,当与告子践行王事有关。目前尚难确定告子是否与侯告相关,仅列存疑。 (二)侯光 侯光亦单称“光”,见于师组、宾组、无名组王卜辞以及非王卜辞。侯光受命践行王事: 商王武丁担心侯光奉命到朿地办事安顺与否。“”为“伯”(《合集》3414)省称,商王占卜希望伯不要侵犯侯光。侯光践行王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俘获羌人,并将其献于商王: 甲辰日王命侯光3月来朝觐、进献。丙午日王又占问侯光是否来进献,卜兆显示不吉,此时命令侯光来会有灾咎,故迟至12日后的乙卯日才有自侯光进献羌刍50人。商王对侯光没有及时朝觐并进献羌人的原因进行占问,如:侯光没有及时俘获羌人,故未能按时朝觐、进献。侯光俘获羌人进献时,商王命令迎接,如“光不其获羌。呼逆执”(《合集》185,典宾)、“光来羌”(《合集》245,典宾)。“逆”意为迎,“执”指代俘获的羌人。非王卜辞主人亦关心侯光践行王事,如“丁未卜,贞:令戉、光有获羌刍五十”(《合集》22043,午组)、“丁未卜,光。六月。光亡卣(尤)”(《合集》22174,劣体类)。非王卜辞主人卜问的时间恰在上举辞例丙午王占的次日丁未,其为侯光俘获羌人行动的安危担忧,可能是其宗族武装参与了此王事,故担忧本族武装是否遭受损失。 侯光除向商王朝进献羌人外,还有进献刍牧者的义务: “洗”曾为商王朝的敌对者,称洗方,武丁时期被商王朝征服,册命为外服侯(《合集》8656,宾一)。第1例卜辞是命令侯洗与侯光进献刍牧者。“”为族名,商王朝外服“伯”(《合集》20088,师肥)省称。“匕”读为比,协同、会合之意。“事”为动词,《说文》:“事,职也。”《尔雅·释诂下》:“事,勤也。”郭璞注:“由事事,故为勤。”邢昺疏“皆谓勤劳也”,“由能事事有功者,亦为勤”。第2例是命令外服伯协同侯光践行王事。侯光还有协助商王朝讨伐敌对邦国的义务,如: “”字有多种释读意见,至今未能达成共识,但均认为与军事征伐有关。据同版“戉洗方”,侯光所“洗方”承前省略。第2例卜问命令戉还是侯光讨伐敌对的洗方,表明戉、侯光是讨伐洗方的主要军事将领。商王还占卜侯光讨伐洗方是否会取胜,并为侯光族安危担忧。“”多指武丁时期贞人,最后1例中作地名。“仆”、“宰”皆为劳动者,“廪”即仓廪。辞意为商王视兆后认为有灾祸,将从及侯光居地传来灾祸的消息。果然第6日戊戌日,地的仆、宰发生暴乱,并焚烧了3个仓廪。侯光之地的仓廪当与商王朝密切相关,很可能为商王朝所设。商王室与侯光还有婚姻关系,如卜辞“品,妇光”(《合集》2811,宾三),“妇光”可能是嫁于王室贵族的侯光族女子。综上,侯光作为商王朝外服之一,一直臣服于商王朝。侯光向商王朝纳贡,说明其有封地和民众。侯光以其族氏力量为商王朝事务奔波,如俘获并进献羌刍。侯光出兵协助商王征伐敌对方国,商王担忧侯光的安危。商王在侯光之地建有仓廪。商王室以婚姻关系拉拢侯光族。 (三)侯盾 侯盾又单称“盾”,见于师组、子组、宾组、历组卜辞。侯盾是商王朝军事行动的重要参与者: 前3例贞问王会同侯盾进行某事是否可行。后4例为卜问侯盾接受王命服御王事,讨伐方方、周方之事。其中,商王于亥日卜问,侯盾是否能够战胜方,戊戌日盾到达方,敦伐之。侯盾距离雀、疋、甫之地不远,商王担心侯盾与他们产生摩擦,如: “雀”为外服任(《合集》19033),“疋”为外服任(《拼四》907),商王担心侯盾与他们产生冲突,希望侯盾能起到保护雀、疋的作用。侯盾有朝觐商王并贡纳的义务,如“侯盾来”(《合集》3354),“来”即来享、来朝之义。卜辞可见侯盾捕获鸟贡献给商王朝的记录,“庚戌卜,盾获网雉。获十五”(《合集》10514)。侯盾为商王朝的祭祀大典献牺牲: “羞”,《说文》:“进献也。”段玉裁注:“引申之,凡进皆曰羞。”辞意为乙未日卜问岁祭祖某用30头牛,可行,并进献侯盾所献牛牲举行岁祭祈求降雨,但希望不要连续降雨。“用”字前应也是关于祭祀的内容,“”读为赢,《广雅·释诂一》:“赢,益也。”“”作为吉凶用语,有凶祸、灾害之义。商王举行的祭祀益于侯盾,王亦不遇祸殃。商王还为践行王事的侯盾安危担忧,如“丙子卜,贞:盾亡不若。六月”(《合集》16347,宾一)。甲骨文所见外服侯盾的活动,反映侯盾与周、雀、甫、疋相去不远,尤其是与殷西之周接近,可大体判断为商王都西部外服。侯盾的主要职责是守卫商王朝西部疆土并向商王朝贡纳祭祀之物,侯盾执行王命为王朝办事时得到商王的关心。 (四)侯唐 侯唐又称“唐”,唐亦为地名、族名,侯唐主要活跃于武丁时期。商王武丁命令雀和到唐度量其地范围,并且在唐地建造城邑: “”,有灾祸意,饶宗颐谓“天命降灾伤害于兹邑也”。武丁在唐地修筑城邑,占卜希望上帝不要降灾祸于唐邑。武丁建大邑于唐土,或即册封唐族为外服侯唐。侯唐之地是重要的田猎区: 前2例意为商王卜问希望方不要侵扰侯唐之地。第3例贞问商王于唐地狩猎顺利与否,结果方出动来侵扰。第4例意为商王于唐地田猎,呼命尸与犬参加。据此可知,侯唐之地与方邻近,方地处今晋中汾水流域灵石、介休以东,靠近晋东南地区。侯唐是商王朝抵御方的重要基地,其地可能也在晋南地区,文王玉环铭云:“文王卜曰:我及唐人弘战崇人。”此“唐人”即侯唐族众,侯唐居地与周初分封叔虞的唐地当不远。商王向唐地派驻兵力,“贞:使人往于唐”(《合集》5544),并占卜是否会合侯唐采取军事行动,“□巳卜,王,[惟比侯]唐;不惟侯唐”(《英藏》186),应与讨伐进犯的方方有关。侯唐之地是重要的农业区,如“贞:我受黍年,于唐”(《合集》9948),商王卜问于唐地获得好的收成。商王向唐地征集饲养放牧者“唐刍”(《合集》145),说明侯唐之地可能还有畜牧区。 侯唐有向商王朝纳贡的职责,主要贡献与祭祀、占卜等宗教活动有关的物品: 唐多次贡献2只、10只、40只不等的大龟用于占卜活动。商王朝还多次向侯唐征取祭祀所用牺牲“”,或许这种牺牲为唐地特有,是唐地向商王朝固有的贡献。卜辞有“唐子”,是商王同姓贵族,受到武丁的祭祀: 商王祭祀唐子,应与父乙有关。父乙乃武丁之父小乙,唐子或为小乙的子辈,如此武丁与唐子或为兄弟关系。唐子后代继续居唐地,如“贞:御唐于母己”(《合集》4517,宾三)。唐族首领有祸患,商王向母己举行御祭,祓除唐子之不祥。推测武丁基于与唐族亲近的血缘关系,以及巩固疆土的需要,将唐族分支册封在地理位置重要的殷都西北部,建立外服侯唐作为抵御方的重要基地。商王朝在侯唐之地建有城邑,向其增派兵力、举行田猎并设有农业、畜牧业区域。侯唐有向商王朝贡纳的义务,主要贡纳用于占卜的龟与祭祀牺牲等。 (五)侯奠 侯奠亦称“奠”,侯为外服职名,奠为族名。侯奠听命于商王,有朝觐、纳贡的义务。如: 第1例意为商王命令致献贡物,外服侯奠会来献,时在6月甲寅日。第2例为商王卜问是否诰令侯奠。第3例为丙子日卜问当日侯奠是否致送女奴于商王朝,时在7月,丙子日又卜问翌日丁丑外服侯奠来朝,致送女奴。侯奠有向商王朝贡纳占卜用龟的义务,如: 以上皆为甲桥记事刻辞,“入”、“来”为贡纳用语。侯奠多次进贡2只、4只、5只、10只、20只、30只数量不等的大龟,说明其有封地且产龟。第3例表明侯奠的封地与襄地有关。侯奠要向商王朝提供劳动力,如“共奠臣”(《合集》635反),“共”即贡,意为向商王朝贡纳奠臣。侯奠还进献占卜用牛胛骨。如“奠示十屯又一。永”(《合集》6527臼),载侯奠一次贡纳了十对零一块卜骨,贞人永作了记录。商王朝与侯奠关系密切,商王曾命令会同外服侯奠一起取三个邑,“贞:呼比奠取炋、尃、啚三邑”(《合集》7074)。商王担心外服侯奠的疾病,“贞:奠肩兴[有疾]。奠弗其兴有疾。于妣甲御。勿于妣甲”(《醉古集》250)。“肩”训为克,“兴”的意思是“起”,“肩兴有疾”即“克兴有疾”,是说疾病状况好转。向妣甲举行禳除灾祸的御祭,目的是祈求奠的疾病好转。商王举行御祭而禳除灾祸的对象多为王室成员,可推测侯奠与商王室有血缘关系。 从武丁到帝乙、帝辛时期的卜辞看,商王可以在奠地活动:商王在外服侯奠的封地举行占卜、田猎、放牧、巡视等活动,并关心奠地安危,说明侯奠作为外服侯一直臣服于商王朝,并且与商王朝保持友好关系。卜辞另有“子奠”,如“庚寅卜,争贞:子奠惟令”(《合集》3195甲,宾一)。语序当为“惟子奠令”,商王占卜是否命令贵族子奠践行王事。子奠属于服商人家族,由商王为侯奠向妣甲举行御祭祓除疾病,说明侯奠与商王有血缘关系,不排除侯奠与子奠为同一族不同分支的可能性,子奠为内服,侯奠为外服。 (六)侯 商爵有族氏铭文“”(《集成》7495),说明为族氏名。甲骨文有“在”(《合集》8192),为地名。 卜辞有“辛丑卜,勿呼雀,雀取侯十”(《合集》19852,师类),“”字横刻,此种刻法还见于《合集》32328、《合集》32393、《英藏》2398,“三匚二示”(《合集》32392)与“三”(《合集》32393)对读,可将“”读为“报”。“十”表示10个族人。雀向侯征取10个族人,此侯即为地、族之侯,应是向侯征取10人。卜辞意为辛丑日商王卜问不要命令雀参与报祭,而是让雀征取侯10个人的贡纳。 甲骨文所见外服侯的事迹主要是向商王朝贡纳占卜所用龟、骨。甲桥刻辞记载侯多次主动贡纳占卜用龟,如贡纳龟1只(《合集》3521反)、10只(《合集》9250)、100只(《合集》12396反)不等。相较而言,侯所献占卜用的牛肩胛骨更多,如: 对于记事刻辞中的“气”,目前多数学者理解为“乞求”意,并直接写作“乞”。季旭昇认为,将“气(乞)”训为“乞求”并不妥帖,应为给与、贡献、致送之意。“乞”本有二义,《广雅·释诂三》有“乞,求也”,“乞,予也”。方稚松在此基础上提出,记事刻辞中“乞”的含义,既有“给与”意,也有“求取”意。上举辞例为“自乞”或“乞自”,表明占卜所用骨或求取自侯,一般记有某求取自侯,或称来自侯所贡献,不标明求取者。侯接受王命,为践行王事奔波,如商王命令门、、曾三族一起践行王事(《合集》19095正,典宾)。又如“令眔歼”(《合集》4495,师小类)。“眔”,多数学者认为用为接续词,其义如“及”、“与”。“歼”为商王朝臣属,辞意为商王命令侯与歼践行王事。 商王关心侯,为其安危和生死担忧,如“贞:其。不[]。贞:有(憂)”(《合集》4498反,宾一)。《醉古集》第35组为正反对贞卜辞:“壬申卜,宾贞:不。”(《乙编》1482 《合集》17083甲,宾一)“壬申卜,宾贞:[]。”(《乙编》1491 《合集》17083乙)“”字作人处棺椁之中形,张政烺释读为“昷”,陈剑释读为文献中意为“暴死”的“昏”、“殙”。商王卜问外服侯是否会因有忧祸而死去。外服侯所受灾祸应与方方国侵犯有关,卜辞有“壬寅卜,古贞:方[不其佑]。贞:方其佑”(《合集》4300正,典宾)。 (七)侯 目前所见外服侯辞例不多,主要见于师组、宾组、子组。侯向商王朝贡献占卜用龟,并接受商王的命令率族人践行王事:“来”、“入”皆有贡献之意。“咸”,见于周初方鼎“惟周公于征伐东夷,丰伯、薄姑咸”(《集成》2739),表示大获全胜。“余”,商王自称。“曰”,谓、问之意。“雀”为外服雀任,“雀人”、“人”,为雀任、侯军队。“面”为族名,可能参与了失方侵犯商的活动。己卯日王亲自卜问战胜失方后,是否命令雀人与人征伐反商的面族。经此一役,失方被征服而纳入外服侯系统(详见“失侯”节)。非王卜辞主人亦关心商王对侯的任使,如“乙巳卜,贾告人呼□”(《合集》21641,子类),或许与该族众参与侯所践行的王事有关。(八)侯 有关侯的卜辞时代皆为武丁时期,从中可见侯有贡纳与听从商王命令的义务: “以”,致送也。“由”,“由王事”的省略语。“”字释读意见颇多,影响比较大的有“由王事”、“古王事”、“甾王事”、“赞王事”、“堪王事”等,但该字明显与“古”、“甾”不同,释为“由”字较为可信,《广雅·释诂四》:“由,用也。”辞意为商王命令侯致送人众,命令易和侯致贡,用王事。“惟令眔卯”是“惟令眔卯”倒语,即降命于侯与名卯者。 外服侯贡献占卜所用牛肩胛骨: 记事刻辞中“示”的含义历来争议较多,刘一曼、曹定云归纳“示”字各家意见,以释“示”为“视”,意为省视、检视的观点影响较大。据裘锡圭释读,“乙巳瞽示屯。亘”(《合集》5299臼)中“示”上一字为女性之“瞽”的专字,那么,在记事刻辞中释读“示”为“视”似有不妥。比较而言,赵诚认为记事刻辞中的“示”用作动词,有交纳、进贡、奉献之意,能够通读。即外服侯进贡六对牛肩胛骨,由作了记录;外服侯进贡三对牛肩胛骨,由岳作了记录。从相关卜辞看,外服侯听从商王朝调遣,任用王事,有向商王朝贡人、贡卜用牛胛骨的贡纳职责。 (九)侯洗(姺) 关于这一侯名用字,大致有如下形体:“”(《合集》8621)、“”(《屯南》917)、“”(《合集》1380)、“”(《合集》4822)。另有字形相关的方国名,如“方”(《合集》8616)、“方”(《合集》6567)。罗振玉将侯名之字与方国名都释读为“洗”,王子杨赞同该意见并进行了补释。杨树达认为:“洗与莘为双声,与侁、姺则声类相同之字也。”此侯之族氏,可能是文献所载“有姺氏”,有姺氏为姒姓夏后裔,史载商汤与有姺氏联姻,并重用该族出身的伊尹辅政,以至于间夏、灭夏,可以说有姺氏是商王朝建立的重要同盟功臣。侯洗事例主要见于武丁时期,主要职责应是配合王师讨伐敌方,如:“方”为地名或方国名,辞意为商王命令侯洗从方地出动。“韦”、“吴”、“”为人名,商王命令侯洗与他们一起践行王事。“入洗”(《英藏》750),“洗”作为地名,应是指侯洗居地。侯洗向商王朝纳贡,并为王事奔波,如:“刍”为放牧者。“雍”为人名,甲骨文中有“子雍”(《合集》3122)。“光”为外服侯光(《合集》3358),“甫”为外服甫任(《合集》1248),“牛臣”为管理牧牛事务的职官。商王命令侯洗与子雍、侯光献刍牧者。商王命令侯洗与甫任献刍牧者,并卜问是否能够捕获到刍牧者。商王卜问是否命令侯洗以“陷”的方式参与狩猎。商王担心侯洗有灾祸,以及践行王事是否顺利,希望神灵佑助侯洗:侯洗作为外服,很可能是支持商汤灭夏的有姺氏后裔,亦即商汤册封的姒姓夏族作为外服,对商王朝纳贡,听从商王调遣,践行王事,其主要职责是巩固商王朝北部疆土,协同王师讨伐方方国。商王武丁亦为侯洗践行王事的安危担心。 侯汾原为与商为敌的方国,称汾方,如“汾方”(《合集》6659,师宾间类)、“弗汾[方]”(《合集》6660,师宾间类)、“甲申卜,我弗其受分(汾)方[又]”(《合集》9728,典宾)。商王朝征伐汾方,并占卜是否会受到神灵的佑助。学者认为,汾方是在商王朝征服后被封为外服侯汾,仍据有原族众与土地。姬周族初居于晋境的汾水流域,古公亶父迁岐前的国号很可能是汾,侯汾有可能是姬周族受封为外服侯。“以侯汾”语序当为“侯汾以”,即贞问外服侯汾致送贡物。“汾女呼于郭”,意为命令汾女前往郭地。癸未日卜问名兔者率领汾人能否来到。“疋”为人名,或为外服疋任。疋任进入地,会同汾侯的军队践行王事。与“分(汾)牧”辞例相近的有“壬辰卜,贞:商牧。贞:勿商牧,六月”(《合集》5597)、“贞:于南牧”(《合集》11395)。汾、商、南都是地名,即贞问在某地放牧。侯汾有为商王朝进贡、致送人众以及配合商王朝的军事行动等职责。商王关心侯汾安危,“王臣其右(佑)汾。[王]臣其弗右(佑) 汾”(《合集》117),希望王臣能够佑助侯汾。(十一)侯韩江苏结合《花东》相关辞例认为,“”用于宗庙,取其威严之意,即西周宗庙中的“斧扆”。据“乙丑卜,宾贞:以。贞:不以”(《合集》9002),知为贡纳物品。第1例卜辞意为商王命令外服侯贡纳物品。第2例是商王命令侯参与田猎活动。第3例大意是卜问神灵是否助益外服侯践行王事,反映商王对侯安危的担心。“侯任”不能理解为“侯”与“任”,侯和任作为外服的不同类型,其各自数量很多,卜辞称“多侯”、“多任”,若将“侯任”理解为侯与任,辞意不明。据此,“侯任”作为外服侯名是明确的。商王卜问雀能否捕获“在方”的外服侯任,或许说明侯任反叛商王朝,可能归附到方方国,也可能是侯任居地处方方国附近。 甲骨文中单称“浞”的辞例,一般是动词,与侯浞无关。卜辞中侯浞的材料甚少,如“庚子卜,贞:呼侯浞出自方”(《合集》8656正)。“方”可能是方方国,辞意为商王命令外服侯浞从方方国附近出兵,或与商王朝征伐方方国的军事行动有关。卜辞有“辛丑卜,伯弗浞”(《合集》3405)、“辛[伯]”(《合集》13350),可能是侯浞遭到伯侵扰,商王为侯浞的安危担忧。从侯浞相关辞例看,外服侯浞为商王朝守土,商王朝亦为外服侯浞提供相应的军事保护。(十四)侯“”,此辞中是人名,据“呼某”、“比某”的辞例,通常是内服比外服,且多与军事行动有关,故为商王朝内服臣子的可能性较大。相关卜辞反映,商王命令向征取刍牧者(《合集》117)。第1例意为商王命令内服臣子会同外服侯践行军事征伐相关王事,第2例是商王命令侯执行王事。侯为商王朝外服,听从王命践行王事,其主要职责是配合王师讨伐敌方。综上,外服侯某由商王册封,占有土地、族众。商王同姓贵族被封为外服侯的有侯唐、侯奠,被征服方国就地册封为外服侯的有侯汾、侯洗等。外服侯某多分布于大邑商外缘,主要职责是捍卫商王朝疆土,协同王师征讨敌方。外服侯某向商王朝纳贡,主要是占卜祭祀之物以及俘虏、劳动力等,表达对商王权威的认同和对商王朝的臣服。商王可以在外服侯某居地进行田猎、耕种土地、设置仓廪、举行祭祀、占卜活动等,表明外服侯某居地为商王朝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商王关心任用王事的外服侯某之安危,部分外服侯某还与商王室建立婚姻关系,大多数外服侯某臣服于商王朝,仅见个别因叛乱而被征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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