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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承担个人的社保、个税款,千万记得这样处理,否则损失……

 黄建新图书馆 2023-06-21 发布于上海
(如显示已结束,可点开预约下一场哦)

翅儿原创文第217

企业给员工承担个税问题,在答疑群的提问频率一直都很高。

按照常理来讲,员工社保、个税的个人部分正常肯定是由个人来缴纳的。

当然,这只是理论层面,在实务中也经常会遇到这部分的费用由企业来承担。

这也无可厚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但是,每当面对这样的业务,作为财务人员的我们可谓是进退两难。

这不,群里又有伙伴来问翅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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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面上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两种解决方案:

方案一:

企业财务人员把这部分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方案二:

很多企业的财务直接把收不回来的个税,计入到企业成本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两种方式,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来,翅儿带你一一分析。

1)咱们先来看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方案一和方案二最终都将这部分款项计入了成本费用,对利润结果是没有造成影响的。

一和二相比之下,只是方案二中省略了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过程。

2)再来看对税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

“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时,果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

如果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则单独计入管理费或者营业外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最后,翅儿再总结一下👇

方案一当中,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税通过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这里就相当于把员工的应发工资加大了,将税后工资还原成了税前工资。

然后员工自己也承担了个税,所以这种做法可以在税前扣除。

等于变相给员工涨工资。这样的好处是,可以让工资账务处理正常化,坏处就是个税上多交一点。

方案二是按照表面的理解,将企业承担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保计入营业外支出

这部分支出并不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应该负担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个人负担,而且公司约定的薪资也不包括这一部分。

所以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计入营业外支出。

这样就会被认为属于不合理的支出而进行纳税调增

对于以上这两种方案,翅儿当然更倾向于第一种。

翅儿认为,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税,本质上应该是对员工支付的一种薪酬

所以,应将员工实际收到的工资作为税后工资,在缴纳个税时将其还原成税前工资进行计算。

最后,为了方便大家计算,翅儿还准备了税后工资倒算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应交个税计算表」,需要的伙伴可以私信领取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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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如果你在读文章的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需要讨论的,直接在评论区留言,翅儿会尽可能第一时间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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