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答 分享 法律分析: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就目前而言,我国实行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如下: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2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我来答 分享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我来答 分享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何审批?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许可权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如何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许可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许可权】 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几级审批我国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 *** 。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 *** 审批。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由哪一级 *** 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 *** 批准的审批手续。 内容提要:建设专案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何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 孙元熙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但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巨大价差利润,激励著一些土地利益相关方要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有时甚至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 下面就来看看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农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的批准许可权1.手机安装百度贴吧.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有什么补偿土价格主要包括土让金、拆迁补偿费基础配套费土让金土条件家土使用权转移给土使用者收取费用拆迁补偿土使用者该土建筑等设施所补偿基础配套费指使该熟实施水、电、路接通所需要费用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之间有何关系?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络,必须在审批程式上予以衔接。除不需办理征用手续的之外,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国务院,而征用土地批准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 *** 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用土地审批。 (2)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 *** 的,省级人民 *** 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用土地审批。 (3)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 *** 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 *** 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省级人民 *** 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档案作为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依据之一。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后,具体建设专案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 *** 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建设专案单独选址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 *** 行使。 各级人民 *** 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办理手续。 是这样的: 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络,必须在审批程式上予以衔接。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 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 以上就是三者之间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后,具体建设专案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 *** 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建设专案单独选址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 *** 行使。 各级人民 *** 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办理手续。 国土局能随意更改土地性质吗? 关注 摘要 不可以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处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1-14 国土局能随意更改土地性质 不可以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有哪些手续 来源:华律网整理2023-06-141192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宅基地不属于农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华律网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农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需要以下手续: 一、"农转用"审批 如果手里有一块农用地,要想用来开发的话,首先就得办理“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省批准权限耕地面积一般在250亩、其他土地在450亩以下的。县里的权限只有100亩左右。超过省权限要报国务院审批。 二、农转用批准后政府征用土地,有偿收回农用地土地证。 三、土地招拍挂。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指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四、拍得土地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分享 举报法律主观: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农业用地如何变更成建设用地一、"农转用"审批 如果你手里有一块农用地,要想用来开发的话,首先就得办理“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省批准权限耕地面积在250亩、其他土地在450亩以下的。县里的权限只有100亩左右。超过省权限要报国务院审批。 (一)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 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 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8、建设拟征(占)土地须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面积或规划用途; 9、 房地产开发 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 10、各类开发区用地,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报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 (二)图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 二、农转用批准后政府征用土地,有偿收回农用地土地证。 三、土地招拍挂。这里面的学问比较大,一般为了保证公司拍得土地使用权,与国土部门协调好,招拍挂时,带项目,或者设定门槛。 四、拍得土地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 合同 。 如果你手里有一块农用地,要想用来开发的话,首先就得办理“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省批准权限耕地面积在250亩、其他土地在450亩以下的。县里的权限只有100亩左右。超过省权限要报国务院审批。(一)文字材料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8、建设拟征(占)土地须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面积或规划用途;9、房地产开发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10、各类开发区用地,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报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二)图件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3、补充耕地位置图。二、农转用批准后政府征用土地,有偿收回农用地土地证。三、土地招拍挂。这里面的学问比较大,一般为了保证公司拍得土地使用权,与国土部门协调好,招拍挂时,带项目,或者设定门槛。四、拍得土地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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