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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因明逻辑实现“利益他人”目标的四范畴之汉藏因明比较

 野鹤仙人 2023-06-22 发布于江西

作者:达哇,青海民族大学藏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发表于《西藏研究》2016年第2期,原文版权归原刊物所有。)

因明逻辑实现“利益他人”目标的四范畴之汉藏因明比较

摘    要

       “八门二益”逻辑理论是印度因明特有的逻辑术语和逻辑思想,它从总体上归纳总结了因明逻辑的两个基本功效和达到这两个基本功效的四个有效方法及不能达到这个功效的四个无效方法。两个基本功效就是指利益自我生发正确之认识和利益他人生发正确之认识二种。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因明逻辑利益他人生发正确认识的四范畴或四个方法,即能立、似能立、能破、似能破。

       印度因明作为佛教理论的一部分,或是作为一个随着佛教的传播而发展起来的逻辑体系,其强调利己利他功效的理论特征,是与佛教教理中强调利己利他的核心理论分不开的。也就是说,因明逻辑之所以从利益自我的功效和利益他人的功效两方面阐述因明逻辑的作用,就是从佛教教理的角度去审视和定位因明逻辑的缘故。佛教认为,一切生命体的思想及其行为,或者是利益自我的,或者是利益他人的,或者既是利益自我又是利益他人的。在佛教看来,第一种利益是一种狭隘的、卑鄙的、世俗的利益,它不能成就终极的、至善的目标; 第二种利益虽然是一种高尚的、值得称道的利益,但自我利益没有实现的前提下,利益他人是不可能实现的,这种利益只是一种高尚的幻想,就像一个没有游泳技能的人想解救一个落水的人一样于事无补。因此,只有第三种利益才是一种高尚而完善的利益,也只有这种利益才是一切生命体所向往和追求的利益。正因为如此,因明逻辑作为一种研究人们思维模式及其规律的学科,基于它对人们生活的作用及开发智力方面的积极意义,因明学者也从利益自我和利益他人两方面强调它的积极功效是情有可原和顺理成章的。因明逻辑虽然将利益自我与利益他人思想作为两种逻辑问题在讨论,但从实质上来说,这两个思想不是正真意义上的逻辑问题,而是两个目的论问题,两个相对于不同对象而要实现的目标问题。从前提与结果方面来说,利益自我是前提,利益他人是结果; 从思维与语言方面来说,利益自我体现于内在思维方式,利益他人表现于外在语言表述。那么,我们现在要探讨的则是“利益他人”的四种方法或四项范畴,即“能立”、“似能立”、“能破”、“似能破”。下面就汉藏因明对此四项范畴的理论阐述作逐一的探讨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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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立”(正能立)——为他性正确推理

        窥基的《因明入正理论疏》中说: “一者能立,因喻具正,宗义圆成,显以悟他,故名能立。( 原注: 陈那能立唯取因喻,古兼宗等因喻有二义: 一者具而无阙,离七等故; 二者正而无邪,离十四等故。宗亦二义: 一者支圆,能依、所依皆满足故; 二者成就,能依、所依俱无过故。由此论显而无妄。义亦兼彰具而无阙。简此诚言,生他正解。宗由言显,故名能立。由此似立。决定相违。虽无阙过,非正能立。不能令他正智生故也)。”[1]窥基的意思是说,所谓的“能立”就是通过作为小前提的“因”和作为大前提的“喻”的真实性或完满性,成就了作为论题的“宗”的真实性或正确性,并且让自己发起论证行为的对手或人对此论题有了确定无疑的认识的话,那么这种意义的论证形式就是“能立”。按因明“八门”的概念术语来说,这里所说的“能立”,就是指严格意义的“正能立”,这里的“能立”与“正能立”、“为他性正能立”三概念是全同的。

       在这里,窥基不仅界定了“能立”的内涵和性质,同时,对“能立”所要具备的诸条件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窥基的观点,成立“能立”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作为小前提的“因”与作为大前提的“喻”意义的条件,另一类指作为论题的“宗”意义的条件。对于这两种条件进行进一步分析时,各自又可分为两类。作为论据意义的“因”与“喻”的两类是指,作为论题的“宗”、作为小前提的“因”、作为大前提的“喻”三者所共有的诸过失都不具有的论证方式为第一类,作为推论意义的论证形式不具有十四种“因”之过失,并且所论证的论题被证明是正确而无错误的论证方式为第二类。作为论题意义的“宗”的两类是指,组成论题的两个概念即“有法”和“法”概念都具备的论证方式为第一类,在具备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立、敌双方对这两个概念有共同的理解和观念的论证方式为第二类。

       从窥基对“能立”概念的内涵揭示或定义来看,“能立”概念本来是指一种论证形式,但是通过进一步的分析之后,“能立”概念的外延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也就是说,“能立”概念不仅单指一个论式,同时也指向组成论式的论据或前提。“宗由言生,故名能立”便是“能立”概念发生这种演变的具体表现。什么是“正因”( 充足理由) ,什么是“因三相”( 充足理由的三项条件) ,“正因”的分类有几种等问题,在汉传因明中是作为正他比量的“能立”( 正能立) 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探讨的,在藏传因明中却作为正自比量的“比量”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探讨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专题研究后才能得出结论,在此不适于给以过多的笔墨。

       与汉传因明不同,藏传因明对“能立”( 正能立)概念的界定是有自己特色的,并且各教派的界定方式和语言也是不尽相同的。格鲁派对“能立”的界定是: “将立论者量识认定之三相因,言于立论对象敌论者的无短缺和多余过失的二支表因句”[2]312 ; 萨迦派的界定是: “将立论者认定的因三相,言于敌论者的无表述过失的语句”[3]317 ; 噶举派的界定是:“将立论者量识认定的因三相,言于敌论者而使其生发忆念的无过失语句”[4]34 ; 觉囊派的界定是: “将立论者的量识认定的三相因之意义,明确言于敌论者的无短缺和多余过失的二支格式语言”[5]246

      从以上诸教派对“能立”的界定来看,藏传因明意义的“能立”概念是指向一个用语言表现出来的论证格式,对于构成论证格式的诸组成部分,如对于作为小前提的“因”与作为大前提的“喻”等因素并不给予“能立”的称谓。而汉传因明的“能立”( 正能立) 概念,不仅指向作为小前提的“因”部分和作为大前提的“喻”部分,同时也指向一个作为论题的“宗”、作为小前提的“因”、作为大前提“喻”三支俱全的论证格式。那么,汉传因明意义的论证格式到底是怎样一个论式呢? 它与其具有的“正自比量”意义的论证格式( 类似于形式逻辑意义的证明论式) 是否相同呢? 对于这些问题,汉传因明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而对藏传因明来说,它所说的“能立”概念始终指向一个论证格式,这种论证格式也被称为“推论语”( 类似于形式逻辑意义的三段论结论省略式) 。祁顺来先生在其《藏传因明学通论》中指出: “藏传因明中把为他比量亦称为推论语( 立理语) 或表因语,故说推论语是为他比量之异名,因明经典著作中多称为推论语。所谓推论语,将立论者量识认定之因三相,言于论式对象敌论者的无短缺和多余过失的二支表因句”[2]312。那么,藏传因明的这种“能立”论证格式与汉藏因明共认的为自比量论证格式是否一样呢? 笔者认为是不一样的。汉藏因明共同认可的为自比量的论证格式是这样的: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

         藏传因明意义的“能立”论证格式则是这样的:

凡是所作者皆为无常,譬如瓶,

声亦是所作。

        很显然,这两种论证形式中,前者相似于形式逻辑意义的三段论结论省略式,后者相似于形式逻辑意义的证明论式,前者的结论或论题在前,论据或前提在后,后者的论据或前提在前,论题或结论在后。

        总之,“能立”( 正能立) 概念单指一个固定的论证格式,还是不单指一个固定的论证格式,“能立”( 正能立) 意义的论证格式是另外有之,还是与为自比量的论证格式是同一的,“能立”概念是否也有非论证格式意义的其他指向等问题都是汉藏因明之间存在的主要的不同点,应该给予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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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似能立“(似正能立)——为他性非正确推理

        窥基的《因明入正理论疏》中说: “三支互阙,多言有过,虚功自陷,故名似立。( 原注: 此有二义,一者阙支,宗因喻三,随应阙减。二者有过,谓立具足,诸过随生。伪立妄陈,邪宗谬显,兴言自陷,故名似立) ”[1]23按窥基的观点,所谓的“似能立”有两种含义: 作为“正能立”,它必须要具备一个固定的组织结构,阙了其中( 三支中) 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能成为“正能立”。这种阙了部分的论证形式,被称为是一种“似能立”。另一种“似能立”是指,虽然组成“能立”论证格式的诸组成因素( 三支) 全部具足,但各因素( 各支) 自身具有各种逻辑错误而不能导致“正见”产生的论证形式。

        藏传因明对“似能立”( 似正能立) 的界定在本质上虽然没有大的不同,但各教派的表述语句仍然是不尽相同的。萨迦派的界定是: “前提存在过失的能立语言”[3]326 ; 觉囊派的界定是: “语言、观念、义理三者全部或部分存在过失的能立语言”[5]350 ; 噶举派的界定是:“三者全部或部分存在过失的能立语言”[4]41 ; 格鲁派的界定是: “非正能立的能立语言”[2]549。从藏传因明对“似能立”的这些界定来看,界定的言辞虽然不尽相同,但“似能立”这一概念首先指向一个具有固定形式的语言格式的问题上是一致的。只是这种语言格式,要么在语句上,要么在意向上,要么在义理上存在这样那样的过失时,才被称为了“似能立”( 似正能立) 。也就是说,藏传因明对于构成这种语言格式的各组成部分,如非正确的前提、结论,以及错误语句、错误观念、错误义理等等都不给予“似能立”的称谓,它的“似能立”概念始终指向一个具有一个或多个逻辑错误的固定语言格式。显然,这与汉传因明的“能立”概念是不尽相同的。

       汉藏因明对于“似能立”的概念,不仅有以上意义的指向上的差别,而且对“似能立”的分类也存在较大差异。汉传因明虽然对“似能立”的概念作了较明确的界定,但对它有几个分类,每个分类的语言格式是怎样的,立论者的思想观念在“能立”语言形式中有什么样的消极作用,语言形式中不符合事实的概念因素是如何构成“似能立”的语言形式的等问题都没有给予进一步的挖掘和探究,这也是汉藏因明两个逻辑体系存在差异的一个主要观测点。

三、”能破“(正能破)——为他性正确反驳

         窥基在其《因明入正理论疏》中对“能破”( 正能破) 的界定是这样的: “二者能破,敌申过量,善斥其非,或妙征宗,故名能破( 原注: 此有二义,一显他过,他立不成; 二立量非他,他宗不成。诸论唯彰显他过破,理亦兼有立量征诘。发言申义,证敌俱明,败彼由言,故名能破) ”。[1]23按窥基对“能破”概念的界定来考察的话,所谓的“能破”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指用善意的语言明确指出敌论者错误的语言功能,另一层是指通过这种语言形式,巧妙地反证了立论者自己的观点或论题为正确的语言功能。对“能破”概念窥基进一步展开揭示说,“能破”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指通过揭露敌论者的错误,使敌论者的论题不能得以成立的语言形式,一种是指通过对相反论题正确性的论证,来证明敌论者所持论题不能趋于正确的语言形式。那么,第一种形式与形式逻辑意义的“归谬法”反驳论证相当,第二种形式与形式逻辑意义的“矛盾法”或“反证法”反驳论证相当。窥基在界定“能破”概念的内涵时,虽然指出了“能破”有两种表现形式,但他们的具体论证格式是怎样的,他们有没有不同的逻辑常项等问题没有给予进一步的揭示和说明,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藏传因明各教派对于“能破”概念的界定也是不尽相同的。格鲁派的界定是: “不能给以正确回驳的应成( 能破) 语言”[6]371 ; 萨迦派的界定是: “对于一个谬误,指出其谬误性时能领悟到谬误之处的驳论”[3]327 ; 噶举派的界定是: “小前提( 敌论者) 认可、大前提量识证成,论题相违于量识的驳论语言”[4]48 ; 觉囊派的界定是: “通过指出敌论者所立论式在语句、意向、义理上的诸过失,使敌论者的论据趋于破灭的驳论语言”[5]360

       “能破”理论是印度因明传播到西藏以后,独立发展最为鲜明,藏族人的创新色彩最为浓重,藏族人的辩论意味最为突出的逻辑环节。对于“能破”概念,藏传因明有两种称谓,一为“能破语”的称谓,一为“应成语”的称谓,虽然称谓不同,但藏传因明一般认为,他们所指向的事物情况却是同一的,都指向一个具有有效反驳功能的语言格式。那么,对于同一事物情况的内涵界定为何会有如此的不同呢? 这主要是由于藏传佛教各教派对作为“能破”语言的反驳论证的认知侧重点的不同所导致的。

       对于格鲁派的界定来说,它是从敌论者能不能给以正确的回击的角度来界定“能破”论证的,也就是说,当你发起了具有反驳论证意义的“能破”语言时,如果对方对你的“能破”语言不能给予符合事实的回击的话,那么,这种意义的“能破”语言就是一种正确的为他性“能破”语言或论证。当你发起了具有反驳论证意义的“能破”语言时,对方对于你的“能破”语言能够给予符合事实的回击的话,那么,这种意义的“能破”语言就是一种非正确的为他性“能破”语言或论证。

       对于萨迦派的界定来说,它是从你发起的“能破”语言指出了敌论者观点的错误时,敌论者能不能领会到自己原有观点的谬误性的角度来界定“能破”语言的,也就是说,当你发起的“能破”语言能使敌论者领会到自己原有论点的错误性质时,那么,这个“能破”语言就是正确的为他性“能破”语言,当你发起的“能破”语言不能使敌论者领会到自己原有论点的错误性质时,那么,这种“能破”语言则是非正确的为他性“能破”语言。

        对于噶举派的界定来说,它是从所发起的“能破”语言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不可否认性来界定“能破”语言的,也就是说,当你发起的“能破”语言的小前提是敌论者先前认可的判断而不能被敌论者否认,大前提是普遍认可的真实判断而不能被敌论者否认,反驳论题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虚假判断而不能被敌论者所认可之时,那么,这种意义的“能破”语言就是正确的为他性“能破”语言。当你发起的“能破”语言的小前提和大前提,或部分,或全部都能被敌论者所否认,或者是敌论者不能认识到反驳论题的虚假性质之时,那么,这种意义的“能破”语言就是非正确的为他性“能破”语言。

       对于觉囊派的界定来说,他是从所发起的“能破”语言在没有自身缺陷或过失的前提下,能不能摧毁支撑敌论者论题的诸论据的角度来界定“能破”语言的,也就是说,当你发起的“能破”语言在语句、意向、义理上没有过失,并且能摧毁支撑敌论者论题的诸论据时,那么,这种意义的“能破”语言就是正确的为他性“能破”语言,当你发起的“能破”语言在语句、意向、义理上部分或全部地出现了缺陷和过失,并且使支撑敌论者论题的诸论据不能被摧毁之时,那么,这种意义的“能破”语言就是非正确的为他性“能破”语言。

       汉传因明虽然也指出了“能破”论证的两类性问题,即“归谬法”反驳论证类和“矛盾法”或“反证法”反驳论证类,但它没能给出两类“能破”论证的具体格式和具体形式,而藏传因明不仅指出了“能破”论证的两类性问题,而且也给出了两类“能破”论证的具体格式和具体形式,这也是汉藏因明在“能破”理论上所存在的主要差异之处。

四、“似能破”( 似正能破)——为他性非正确反驳

       对于“似能破”,窥基在其《因明入正理论疏》中是如此界定的: “敌者量圆,妄生弹诘,所申过起,故名似破。( 原注: 此有二义: 一者敌无过量,妄生弹洁,十四过类等; 二者自量有过,谓为破他,伪言谓胜,故名似破。) ”[1]23窥基对“似能破”概念的理解应该是这样的,即敌论者没有错误,其观念和表述是正确的,但立论者无中生有地发起诘难,使立论者自身的错误得以显现。窥基进一步揭示说,这种意义的“似能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甲方的论证是没有错误的,只是乙方无中生有地提出一些诘难,说甲方的论证如何具有十四种等等之过失; 另一种情况是不管甲方的论证有没有错误,乙方提出的驳论自身具有部分或全部错误的语言形式。这两种驳论形式,虽然都以破除论敌的论证,使论敌放弃先前的观念为目的的,但驳论者所发起的驳论,或由于论敌的论证的完全正确性,或由于驳论者的驳论自身存在错误而不能使论敌放弃先前的观念的话,那么这种意义的“能破”就是一种“似能破”。

       藏传因明中,格鲁派对“似能破”的界定是: “能给予正确回驳的应成语言”[6]372 ; 萨迦派的界定是:“不能指出对方的错误,使对方领悟不到( 自己) 错误之处的驳论语言”[3]327 ; 噶举派的界定是: “确定能被正能破破除的驳论语言。”[4]57 ( 这是在说,小前提不能被( 敌论者) 认可、大前提不能被量识证成,论题不相违于量识的驳论语言就是一种“似能破”) ; 觉囊派的界定是: “对敌论者的语句、意向、义理上无过失的论证给予无端诘难的驳论语言”[5]365

       从以上藏传因明各教派对“似能破”理论的界定来看,有些界定是符合“似能破”的实际性质的,有些则不是。如对格鲁派的界定来说,其界定则是符合“似能破”的逻辑性质的,按格鲁派的界定,不论你对敌方的论证提出任何形式的驳论,如果敌方能给以正确或符合事实的回驳的话,那么这种意义的驳论就是一个“似能破”。从这个意义而言,这个界定包含了两种形式的假驳论: 第一种“似能破”是指,当敌方的论证是完全正确之时,你对其论证给以何种形式的驳论,都能使敌方提出正确或符合事实的回驳的“似能破”。这种意义的“似能破”是一种对敌方完全正确的论证发起无端攻击而成就的“似能破”。另一种意义的“似能破”是指,不管对方的论证正确与不正确,你提出的驳论自身具有了过失而使敌方能够给以正确或符合事实的回驳的“似能破”。这种意义的“似能破”是一种驳论自身具有过失而成就的“似能破”。这两种“似能破”基本包含了“似能破”意义的全部种类。相对于格鲁派对“似能破”的界定而言,萨迦派、觉囊派、噶举派的的界定有“定义过窄”的缺陷。如对萨迦派的界定而言,其定义是: “不能指出对方的错误,使对方领悟不到( 自己) 错误之处的驳论语言”,这个界定只涵盖了对敌方的错误论证和观念而发起的“似能破”形式,而没有涵盖对敌方没有错误的论证和观念而发起的“似能破”形式; 对于觉囊派的界定而言,其定义是: “对敌论者的语句、意向、义理上无过失的论证给予无端诘难的驳论语言”,这个界定与萨迦派的界定正好相反,它只涵盖了对敌方没有错误的论证和观念而发起的“似能破”形式,而没有涵盖对敌方的错误论证和观念而发起的“似能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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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格鲁派、萨迦派、觉囊派的界定不同,噶举派对“似能破”的界定是:“确定能被正能破破除的驳论语言”。这个界定的意思是说,小前提不能被( 敌论者)认可、大前提不能被量识证成,论题不相违于量识的一种驳论语言就是一个“似能破”。按这个界定,一切不是正确的归谬法反驳论证的驳论语言都应该是一种“似能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敌方所持的“人是不死的”这一观念而发的“人不是不死的,因为人必定是要死的”之驳论是否就是一个“似能破”呢?显然不是,因为这一驳论的小前提不能被敌方认可,论题不相违于量识,但大前提并非不能被量识所证成的。同样对敌方所持的“是颜色必定是白色”的观念而发的“是颜色未必是白色,红色是颜色,但它并不是白色”的驳论是否就是一个“似能破”呢? 显然也不是,因为这一驳论的小前提同样不能被敌方认可,论题同样不相违于量识,但大前提仍然不是不能被量识所证成的。那么,具备“小前提不能被( 敌论者) 认可”、“大前提不能被量识证成”、“论题不相违于量识”三项条件的驳论语言到底指向怎样的一种“似能破”形式呢?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它只指向对敌方错误的论证和观念而发起的非正确性的能破语言。如敌方持有“人非动物,因为人没有生命”这一观念,这时你只有提出:“人是动物,因为人是物质”这一驳论时才能符合噶举派对“似能破”界定。“人是物质”是小前提,它不是被敌方所认可的,所以达到了“小前提不能被( 敌论者) 认可”的条件; “如果是物质,那么就是动物”是大前提,它不是一个普遍真实的判断,所以达到了“大前提不能被量识证成”的条件; “人是动物”是所要论证的论题,它是一个与人们的正确认识不相违的判断,所以达到了“论题不相违于量识”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噶举派的界定也只指向对敌方错误的论证和观念而发起的“似能破”形式,而不包含对敌方没有错误的论证和观念而发起的“似能破”形式,所以其界定也有“定义过窄”的缺陷。

       由于,因明逻辑的实现目标有“开悟自己”和“开悟他人”两种,所以作为其实现手段的八种方法,也可以分为两类: 正确性直观( 现量) 和非正确性直观( 似现量) ,为自性正确推理( 比量) 和为自性非正确推理( 似比量) 四项属于“开悟自己”的方法;本文所探讨的为他性有效推理( 能立) 和为他性无效推理( 似能立) ,有效反驳论证( 能破) 和无效反驳论证( 似能破)四项则属于“开悟他人”的方法。因明逻辑的这八种方法既可以使自己生发正确的认识或错误认识,也可以使他人得到正确的认识或错误的认识,因明逻辑所谓的“认识论”范畴的总体外延也就是由这两种“认识”理论共同构成的。

参考文献:

[1]窥基.因明入正理论疏[M].兰州: 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

[2]祁顺来.藏传因明学通论[M].西宁: 青海人民出版社,2006.

[3]郭然坚巴·索南桑格.量理宝藏论义理明说( 藏文)[M].成都: 四川出版集团、四川民族出版社,2008: 317.

[4]南杰扎巴.正理明鉴( 藏文) [M].印度: 瓦娜巴兹图书馆,2006.

[5]阿旺措尼加措.因明学理论详说至明宝灯( 藏文) [M].成都: 四川出版集团、四川民族出版社,2009.

[6]凯珠杰·格勒白桑. 因明七论除意暗庄严疏( 藏文)[M].北京: 民族出版社,1984: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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