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合格的律师会忠于法律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靠虚假陈述捏造事实,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从业之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在诉讼活动中,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是基本行为准则,也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律师、当事人、证人故意做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不仅扰乱了诉讼秩序,增加了诉讼成本,而且也影响了社会风气。希望人民法院能加大力度而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治理不诚信诉讼不仅是维护个案公正,更是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更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明知对方所举出的证据是真实的,但都一概予以否认,甚至装听不清,再者一顿狗屁输出,即便铁证如山,还是铁嘴钢牙死不承认。还洋洋自得认为这是一种形之有效的诉讼策略。明知是真实的,却在那掩耳盗铃似的以积极行为加以掩饰,向法庭说假话。对这样的行为希望国家能加大力度严惩,净化法庭,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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