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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占用自家林地堆放牛粪 涉嫌犯罪?!

 个案说法 2023-06-27 发布于云南

黎智鹏律师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案情



作为天然肥料,牛粪历来被农民当成宝贝,堆粪在广大农村地区更是一门手艺。不过,这堆粪也不能随便堆,一个弄不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这不,前不久,开鲁县一李姓村民就因在自家林地内堆放牛粪构成了犯罪。

2020年,李某在开鲁县某牛肉公司打工,发现该公司除了生产大量牛肉之外,还有大量“软黄金”——牛粪无人问津。“这些牛粪可以低价买来高价卖出,我就赚个中间差价,那就已经很可观了。”很有经济头脑的李某立刻行动,先后买下大约5000立方米的“新鲜”牛粪,分三处倾倒在自家林地内晾晒,准备第二年卖个好价钱。

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占地15.6亩的牛粪在晾晒过程中破坏了林地原生植被和土壤耕作层,造成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改变林地用途这一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面对检察人员的现场普法,李某悔不当初。

来源:通辽日报 (记者李肖峰)

采访对话


方弘:林地是否只能种植树木,而不能用作他用,哪怕是堆放牛粪?

黎智鹏律师: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林地。《森林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指出: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我们国家是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方式,确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这里的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我们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一旦确定了这块地的用途,个人就不能随便更改用途了。

最后,《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

从《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林地就是用来发展林业,通俗地说,就是只能种植树木。当然,根据相关政策,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发展林下经济,比如我们之前的节目提到的,在林下种植三七药材。

如果完全用来堆放牛粪,改变了林地的用途,那就有可能触犯了《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还是一种行政责任,如果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事人就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方弘:从相关的报道还看不出来,李姓村民家的林地到底有没有种东西,如果没种树木直接堆牛粪,属于改变林地用途。如果是已经种了树木,只是在空地堆放牛粪,也不属于改变林地用途吗?

黎智鹏律师:对。当然,这里占用的面积还是相对比较少,应该是对应10亩的标准,李姓村民占用的是15.6亩,刚超出一点点,应该说后果可能不是那么严重。

方弘:自家的林地也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可以改变林地用途吗?

黎智鹏律师:林地是自己的,只是说受民法的调整,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个人的,就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甚至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还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这是为了维护土地的基本管理秩序。因为,如果大家都就按照自己的方式使用土地的话,可能土地资源就会被破坏了。

所以,虽然林地可能是自己的,但如果违反了一些行政法方面的制度,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方弘:李某知道牛粪是肥料却不知道牛粪可以造成林地严重毁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也构成犯罪吗?

黎智鹏律师:刑法规定,认定犯罪需要主客观相统一,也就是说,我们除了看他在客观上是不是存在符合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还要看他是不是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实施这种行为的。

主观心态这种东西是存在于内心里面的,外人是不能直接看出来的,但一般通过人的客观行为推断出来,刑法不会简单地因为被告人说一句“我不是故意或者过失”的,就认为他无罪了。

比如要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样需要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他至少要知道自己占用的是林地,改变了林地用途,对造成林地毁坏具有预见可能性。在本案中,对于李某来说,如果他只知道牛粪是肥料,不知道牛粪会破坏林地,也很难说不构成犯罪。

因为,如果他只是用牛粪给自己林地施肥,没有改变林地用途,根据经验和常识,一般也不会堆积那么多牛粪,但是,即使是肥料,也不可能天天给林地施肥的,过多的肥料反而也会破坏土地和植物。再一步来看,李某专门用林地来堆放牛粪,知道自己改变了林地用途,面积已经达到15.6亩,堆放时间也不短,李某会被推断为知道牛粪是会毁坏林地植被的。

方弘:202111月,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罚,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后续积极恢复生态的实际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开鲁县检察院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怎么看这个结果?

黎智鹏律师:对于这个结果,我觉得检察院还是出于情理法的角度来处理的。因为,堆放牛粪其实按照常理来说,一般不会破坏植被的,又是自己的林地,危害后果相对来说比较小一些。而且,检察院重点提到一句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确实在形式上符合罪名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同时要认定其构成这个罪名,直接作出不起诉处理,也是给李某一个机会。我觉得这种做法是比较恰当的。

尤其对于农民来说,很多时候对法律的了解不一定那么多,可能只是出于暂时的一些想法,想通过赚一点差价从事这些行为,如果因此就被起诉到法院,给定一个罪名的话,可能会违背基本的情理。

当然,是否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做了相对不起诉,就不知道了。因为,在实践当中,它可能退一步,做了一个相对不起诉。

方弘:如此看,牛粪堆放在哪里是合法的呢?

黎智鹏律师::少量的牛产生的牛粪是有限的,它到底堆在哪里?其实污染应该也是有限的,应该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

关键对于大规模的堆放牛粪的行为,一些文件也有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指出: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结语

除了林地以外,国家对于耕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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