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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级党校的正规化建设

 森林一叶 2023-06-28 发布于湖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从革命战争环境下沿袭下来的干部队伍,无论从规模还是从能力素质等方面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任务不匹配,亟需发挥党校作用,为党培养大批执政骨干队伍。由此,中级党校应运而生。但是各个中级党校在成立之初,大都存在着很大随意性,党校教育正规化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在党中央要求和马列学院的示范推动下,中级党校在硬件建设、机构设置、教学方针、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学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为后来中级党校逐步实现教育正规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中级党校的及时创办

1951年,党的宣传工作会议提出:“党校的工作必须在目前的大规模整党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加以整顿。应当在1951年和1952年两年内把省市级以上的党校都建立起来,然后再建立地委的党校。已有的党校必须迅速地解决教员和教材问题。全国省市以上的党委,凡是没有设立党校的,都应当尽可能在短期内设立。”以此为契机,中级党校创办工作提上了日程。

1953年,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影响甚至干扰部分干部的世界观,阻碍了建设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在党内干部队伍中进行马列主义教育,使其能够自觉抵制非无产阶级思想,这一战略任务历史性地落在党校教育上来,增设党校的工作也就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增设的中级党校教员由马列学院负责训练,初级党校教员由中级党校负责训练。随着各地党校的恢复、组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步形成了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党校,党训班、城市夜党校以及业余党校在内的党校体系。

中级党校教育正规化的提出

1951年7月,刘少奇在马列学院的讲话中提出,“马列学院以后要正规化,不能搞游击”。1952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决定(草案)》中提出了建设“具有相当规模的党校,应迅速走向正规”的发展目标。1953年9月至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完成对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治教育的任务就必须大大加强党校的工作,并应逐步走向正规化。会议还指出,现有的马列学院和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所办党校均应扩大训练规模,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分工担负起训练区委书记以上干部的任务。

1954年7月,邓小平指出:必须着手把各级党校作适当的调整,建立高、中、初三级党校并制定轮训计划。195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关于轮训全党高中级干部和调整党校的计划》。计划明确规定,中级党校的任务,是轮训地委委员、县委正副书记、县长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现除华北局党校已经并入马列学院外,原来五个中央局党校(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和山东、华南两个分局党校,改为七个中级党校。计划还对中级党校的学员、课程、教材、学制、经费等问题作了详尽的部署,使中级党校的发展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它标志着我国大规模轮训干部的开始,也标志着我国干部轮训制度的初步确立。

1955年9月,中央批转了《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关于中级党校工作座谈会向中央的报告》。报告对中级党校的教学方针、课程、教员、组织机构及编制、新建中级党校,以及加强各级党校之间的联系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也是中高级党校正规化教育的指导性文件。

这一时期,党校的任务主要是轮训党的领导骨干,给他们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知识、党的路线、政策及党的建设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使他们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党校,除集中力量办好半年制的干部轮训班以外,还可设立短期训练班,吸收不够入党校条件的干部和党校训练对象中不及初中文化程度的干部,主要对他们进行当前任务、方针、政策的教育。这些文件,集中研究了党校的训练任务、对象和教学方针等问题,明确了各级党校轮训任务的分工,建立了全国党校培训干部工作的体系,各级党校开始走向正规化。

中级党校教育的正规化建设

各中级党校为了尽快实现教育正规化,因地制宜地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逐步做到有统一的班次安排、学制时限、课程设置、专用教材和考试考核制度等,为后来党校教育的正规化积累了宝贵经验。

明确了党校的领导体制。各省市委和自治区党委必须将此列为重要工作之一,每年至少在党委会议上检查与讨论一两次党校工作,并委托党委书记一人负责对这一工作的经常领导,党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均应经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决定后执行。党校的日常工作由下列各部门分工管理:省市委、自治区党委的组织部主管党校工作,负责拟订训练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党校干部和招生及毕业生的分配等工作;省市委、自治区党委的宣传部负责审查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教学工作;省市自治区的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党的生活。

明确了党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各校应根据精简行政机构、加强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导合一的原则,健全与调整组织机构。各校一般地应设教务处、组织处、行政处、教研室和办公室等机构。党校应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配备专职的校长或副校长。为了加强集体领导,党校应建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育长、各处处长、教研室正副主任、党委书记等组成,由校长主持。校务委员会的名单应经省市批准。凡全校性的重大问题例如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方针执行情况的检查,各课讲稿的审查,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经验的总结等均应在校务委员会进行讨论。

明确了党校的教学方针。1953年8月,中央组织部作出《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决定》,规定“党校的教学方针必须是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改造思想”(1955年11月,《关于全国初级党校会议情况向中央的报告》中,把“十六字”教学方针的“改造思想”改为“增强党性”)。

明确了党校的教学计划。各党校每年办2期,每期5个月。设3种课程:即理论常识(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等基础知识),政治常识(包括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的重要政策与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包括中共党史和党的建设)。这3种课程教学时间的比例大体规定为:理论常识占36.37%,政治常识占18.18%,党的基本知识占31.82%,机动时间(开学、结业等)占13.63%。关于这3门课程教材的编写由中央宣传部负责。在系统学习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按各班不同的要求,采取有系统地、有中心地、有重点地、联系实际地组织教学。同时,各班次均增加与其业务有关的党的政策、重大决定的学习,各班在学习各种理论课程中,选择与其业务有关的基本理论,用较多时间、集中精力深入钻研。

明确了党校的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辅以必要的自学和讨论。自学主要是复习讲授过的课程,阅读规定的文件和准备讨论问题的意见。课堂讨论必须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在教员指导下进行。此外还配合教学,组织必要的参观。各门课程为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求充分发挥学员潜在的思想能力和政治经验,在中心课程和关键问题上,给予比较充分的时间,使之集中精力深入钻研、反复思考。组织有计划、有中心的专题讨论和系统的作业,如写心得、作论文、作思想总结等。同时,组织学员参观工厂、农场作为辅助教学。每一门课程学习结束后,举行测验,毕业时举行毕业考试。凡毕业考试及格者,均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考试不及格者则发给修业证书。测验和考试的成绩均须登记存档,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了解与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经过几年的建设,中级党校在党中央的统一安排下,明确了党校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学员测评及考核制度等,推进了党校教育正规化,有力推动了党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党校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领导人才,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人才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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