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建筑在现行法律生效前就已建成,现在应当依据什么时候的法律进行处罚?违法建设行为不同于普通的违法行为,存在特殊性,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应当适用违法行为终了时的法律。 二、违法建设行为是否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因其带来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应当认定其行为有继续状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应当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什么时候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针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等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届满后,方可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四、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如需没收违法收入,违法收入如何计算?没收的违法收入应当与应依法没收的实物价值相当。 五、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前,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拆除义务的,行政机关即可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既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实施催告,也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前实施催告。 六、被法律赋予可以自行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对于那些法律已经赋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自行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强制执行申请。 七、行政机关能否在星期六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该文章来自于《关于违法建筑常见法律问题的七问七答》 https://mp.weixin.qq.com/s/m75eZKlWGKAtEHBspgBB4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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