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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成长必读:关于案例的基础知识,误解的人太多了

 高行之 2023-07-01 发布于山东

龙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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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成长以及公益课、推广课的宣讲都离不开案例的分析讲解。因此,案例,是心理咨询师学习成长培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然而,实践中却发现,许多心理咨询师对案例相关的基础知识缺乏最起码的系统的了解,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自称有着一、二十年实践经验的资深心理咨询师。对于心理学、心理咨询学知识系统的掌握,是造成心理行业乱象众生的根源之一。

那么,心理行业的乱象应该如何治理、如何规范呢?

202210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心理督导师》一书。这是中国第一本,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本职业化标准的心理督导师的专用培训教材。

《心理督导师》由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心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心理医生、注册心理督导师胡佩诚老师等主编,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前所长、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张侃等担任顾问,由中国心理学会监事长、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时勘教授担任第一副主编,编委阵容超级强大,汇集了中国心理学界“三会一所”的重量级专家、高校院长副院长教授、国外学者及一线心理咨询专家,具有全面的代表性(可参阅本公众号《三会一所齐涉,学院派江湖派医生社会精英联手,心理界发生大事了》一文)

心理圈里的人都知道,心理督导师是培训指导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老师。如果连老师的培训都没有规范,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心理咨询行业又怎么可能规范呢?因此,心理督导师培训的规范化,是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心理咨询行业规范的源头。而《心理督导师》的出版,使心理督导师培训的标准化、规范化第一次有了系统的学术规范,从而使心理督导师培训的规范化真正具备了可操作性,为心理咨询师培训的规范找到了突破口,为心理咨询行业的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接下来就是怎么做的问题了。

现在,心理咨询行业几乎人人都知道乱,也人人都在喊规范,都不约而同地盼着国家或学(协)会出面规范,这岂不就跟那些把所有问题都归因于他人、环境,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他人、环境的改变上的有心理问题的人的心态一样吗?这一现象充分反映了心理咨询师对于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基础知识理解掌握的真实水平。

事实上,行业规范其实就跟自我成长一样,最需要的不是外来力量的强制,而是心理从业人员的自觉自律,主动从我做起,从基础知识的学习运用做起!

这就是说,心理行业的规范,归根结底要靠每一位从业者的自觉、主动,要靠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所以,今天给大家介绍几个关于案例的知识点。


01

案例是专业术语,不能将其口语化

作为一名心理专业工作者当然清楚:规范的心理咨询,必须要有个案记录,并且需要存档规范管理;心理专业工作者在培训、交流、研讨、宣传、推广时经常要用到案例。

那么,什么是案例呢?

在本公众号625日发布的《心理咨询师拿别人的案例讲自己的理论,是学术造假,是欺骗!》一文中,我们已经向大家介绍了案例的起源,就是医生的病案记录。既然是病案记录,当然必须是已经真实发生的治疗经过。

因此,心理工作者所说的案例,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心理学专业术语,有着严谨的定义和严格的要求,不得随意篡改。

所谓案例,就是用来作为例子讲解的真实发生的个案记录

划重点:案例是真实发生的个案是过去式是纪实是经过实践有结果证明的,编纂虚构的不是案例。

02

案例的意义及作用

之所以要讲解案例、进行案例分析,是因为案例有以下重要作用:

一,在学术交流中展示一个理论、技术、方法是如何一步步实施的,以及最后的效果,来说明该理论、技术、方法实际运用的流程和步骤,证实其效果的有效性;

二,在教学中展示一个具体的个案是如何进行的,具体的步骤、流程以及效果,供学习者观摩、体验、感受、学习、模仿、提高;

三,在学术交流、成果展示或宣传推广时,用真实的个案过程和结果来说明、验证所用理论、技术、方法的可行性和可信度;

四,心理专业工作者在专业督导或交流中,借助案例相互启发,开拓思路和视野,或者帮助效果不好的案例找出问题或不足所在,以达到帮助提高的目的。

不管是以上哪种情况,所讲案例的过程是真实的、唯一的,结果也是确定的。这就是案例的基本特征。

03

使用案例必须注意三个问题

案例分析,是心理咨询培训的重要内容,也是心理咨询师学习、成长的重要途径,还是公益课、宣传推广的重要方式,是心理咨询师经常要面对的。因此,掌握案例的使用规范是心理从业者的基本功。

但是,由于过去心理咨询师培训的不规范,致使很多心理咨询师对于案例的使用规范一无所知,都是凭感觉、凭经验或者依靠自己的逻辑分析来确定案例如何使用。

徐凯文曾经说,绝大多数心理咨询师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都是出于好心办了坏事。因为他们虽然都有伦理意识,却缺乏对伦理基本知识起码的了解,也就缺乏伦理敏感性,从来就没想到自己也会违反职业伦理。

换句话说,缺乏对基本知识地起码的了解,这在心理行业其实是常态。许多问题的产生、各种乱象的出现,往往都是由于心理咨询师缺乏最起码的基本知识造成的。案例的使用也是如此。

例如有心理咨询师认为,只要将案主的身份信息、生活经历和细节模糊处理,就可以无需经案主授权。

可以很肯定地说,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也是错误的!

作为一名心理专业工作者,要规范使用案例,就必须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必须隐去可能会暴露求助者姓名、身份、年龄、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家庭地址等的敏感信息。为达到上述目的而对案例所作的修改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也是法律所要求的。

作为一名心理专业工作者还必须认识到,绝不是只要隐去了求助者的敏感信息就无需求助者同意,就可以拿该案例随便讲,这里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该案例必须是常见的问题类型,不分民族、地区、文化或宗教信仰,很多人都会出现同样的或类似的问题。

这也就是说,只有那些不分民族、地区、文化或宗教信仰常见的问题类型,才属于只要隐去了求助者的敏感信息就可心随便讲,无需求助者同意的范围

因此,第二个问题就是:对于那些比较少见的、非典型的,或者只有在特定民族、地区、文化或宗教信仰下才会出现的案例,未经本人同意,即使隐去了敏感信息,也不得随意分享。

否则,就涉嫌违法!这一点,务必需要引起心理专业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第三个问题就是:不得对案例所用理论、技术、方法、思路等核心内容进行篡改或替换。

讲解案例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真实的过程记录。一旦被篡改或替换了原本所用的理论、技术、方法、思路等核心内容,案例已经发生了性质的变化,不再是那个已经发生过的、真实的、有记录、已经实践证实的个案了,而是成了一个假设的、尚未发生的、未经证实的、没有记录的想像的故事了,充其量,它只能算作是举例或假设,而不再是案例了。

划重点:案例,是个专业术语,不能随意改动、编造,不能将其口语化。案例的核心内容一经改动,即丧失其作为案例的专业身份,不能再视作案例了,只能用于举例

04

切莫把“举例”当“案例”

什么是举例呢?

日常生活中或工作中,为了说明事物或事理,光从道理上讲人们往往不太容易理解,这就需要举些既通俗易懂又有代表性的例子来加以说明,或者通过列举具体实例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或者提出一种思路或可能的方法等,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举例(子)”,与之类似的说法还有“打比方”。

举例,几乎没什么要求,既可以是真实的、具体的实例,也可以是虚构的故事、寓言故事或神话传说,也可以拿别人的案例作为脚本进行改编、重组,只要有助于讲解者解释说明,或者有助于倾听者理解或领会,举什么例子都行,至于谁经历的、真假都无所谓。

由此可知,“举例”是日常通用词汇,谁说也可以,怎么说都可以,它不是专业术语,也就没有专业要求,与“案例”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不可混为一谈。所谓假案例,其实就是误把“举例”当“案例”。

比如:主讲者把一个案例中的理论或技术、方法、思路部分或全部替换了,而这恰恰是案例最有价值最核心的内容,那么,这个案例已经不是那个已经发生的、唯一的、有确定结果、有记录的个案了,它摇身一变已经成了一种未经实践验证的假设,成了一个虚构的个案,成了编造的故事,只能属于“举例”的范畴了。因此,也就不能再将其称作“案例”了。

如果主讲人有意或无意淡化甚至直接回避说明这是“案例”,还是经过改编的“举例”,而且就像真的发生过一样详细讲解每一个细节,甚至比原来真实的案例讲的还要精彩,那么,主讲人已经掉进了涉嫌欺骗听众的陷阱里了。

如果主讲人在讲解结束以后,并没有主动强调“这不是真实的案例,只是一个假想的过程”,甚至顺着原来案例的效果大肆吹嘘这样做的案例效果如何如何好,那么,你已经事实上在欺骗听众了——为了证明自己想宣传的理论、技术、方法或思路,你已经撒谎了!这是严重的学术欺诈行为!

因此,为了避免因为无知而掉进学术欺诈的坑里,作为心理专业工作者,必须要搞清楚什么是案例,什么是举例子;讲案例就是讲案例,举例就是举例;案例可以用来举例,但“举例”绝不能当“案例”用。千万不要再把“案例”和“举例”混为一谈了。

讲案例,就要忠实于案例本身,涉及案主敏感信息的部分可以改编,但不能对案例所用理论、技术、方法、思路等核心内容进行篡改或偷梁换柱,一改案例就变成了举例。

改编案例用来举例,就要特别说明这不是真实的案例,只是拿这个案例举个例子为大家提供新的思路,那只能粗略地讲大概思路和方向,而不能照搬案例的细节,更不能添油加醋把虚构当事实,还要特别说明至于按照新思路效果怎么样,需要实践证明,不能半推半就借案例的效果来宣传自己所讲的理论技术方法或思路。

事实上,想法只有经过系统整理并得到实践验证以后,才算得上理论技术或方法,才可以与大家分享,否则分享的就只是个想法而已。连个经典案例也没有,还算什么理论技术方法呢?而如果已经经过了实践验证,那就直接讲自己真实的案例就好了,为什么还要借助他人的案例呢?因此,改编别人的案例举例子讲自己的理论技术方法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

划重点:案例是记录的真实个案,是客观事实,案例的解读,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忠实于案例本身。任何人总结出的“规律”或“理论”都无法证伪客观存在的案例,也无法证实虚构假设的过程

结束语

总之,讲案例是心理专业工作者学习、成长、提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讲谁的案例都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怎么讲,是规范操作忠于案例本身如实讲述,还是把案例的核心内容改编后“举例”用,还是拿改编后的虚构的过程当“案例”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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