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已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 在标准实施后生产的产品应满足新标准要求,针对限量要求变严格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关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风险防控,采取措施降低食品中污染物水平。 ![]()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是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内容目录 一、修订目的及修订原则二、国内外标准概况三、主要修订内容四、总结说明 ![]() ![]() 一、修订目的及修订原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是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根据最新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国际近年来污染物管理动态及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坚持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的,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风险监测数据和暴露评估结果,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 修订工作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污染情况及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兼顾行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将源头污染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 ![]() 二、国内外标准概况 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例如,有害元素(如铅、镉、汞、砷)和工业化学品污染(如多氯联苯),食品生产、加工和烹调过程中形成的有机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和3-氯-1,2-丙二醇),食品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如锡),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如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 ![]()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如CAC制定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欧盟委员会、澳新食品标准局等都专门制定了食品中特定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规定了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了除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我国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要求。 ![]() ![]()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标准修订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号修改单的基础上,对应用原则、可食用部分术语定义、部分食品中铅、镉、砷、汞等指标都做了进一步完善,还修改了食品中锡限量指标的注释用词及标注位置、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的部分分类,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定义的两个注释 ![]() (二)修改了应用原则 旧标: ![]() 新标: ![]() (三)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镉、砷、汞限量要求 1. 铅 新增限值、变化限值表 (见下表1) ![]() 2. 镉 新增限值、变化限值表 (见下表2) ![]() 3. 汞 新增限值、变化限值表(见下表3) ![]() 4. 砷 新增限值、变化限值表(见下表4) ![]() (四)修改了表5中注释用词计标注的位置 旧标:注释a在“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上 ![]() 新标:注释a直接放在了表头“食品类别(名称)”上 ![]() (五)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1.“谷物及其制品”限量由之前旧标的5.0ug/kg,降低至新标的2.0ug/kg2.新增加了一列“乳及乳制品”的限量要求 ![]() (六)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1.“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限值由之前旧标的0.5mg/kg,降低至新标的20ug/kg2.新增加了一列“油脂及其制品”的限量要求 ![]() (七)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饮用的检验方法 1.对包装饮用水的测试方法做了修改,用的GB 8538水质的方法,更加贴合产品基质,且新标中的限值和GB 8538中的限值是一样的,保持了一致性。 ![]() ![]() (八)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铅、硝酸盐、亚硝酸盐) 1. 铅、硝酸盐、亚硝酸盐: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 ![]() (九)修改了附录A 附录A主要对个别食品类别、分类名称、类别归属、类别中亚类的划分或举例进行了调整,以使附录A中分类更加清晰明确: a、食用菌及其制品增加了食用菌名称种类,并提供了相应的食用菌英文;b、删除了腌渍蔬菜、发酵蔬菜制品、炼乳等食品类别;c、增加了水果干类、干制蔬菜、酱腌菜、其他豆类制品(包括豆沙馅)、干制藻类、盐渍藻类、浓缩乳制品、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食品类别;d、在“动物油脂”举例中明确包括磷虾油等。 ![]() ![]() 总结说明 自GB 2762-2022标准公布后,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 GB 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号修改单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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