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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法官应当摒弃未审先判思维,应当仔细审理案件每一个证据

 隐遁B 2023-07-04 发布于广东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个现象,就是法官在看过案卷之后,内心会简单的得出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可能是基于法官之前审理的同类案件所产生的经验。

但是每一个案件有每一个案件的特点,每一个案件的事实都有其特殊性,不能因为案件大致相同,就直接给这个案件下一个结论。

如果事实相同的案件都是一个结论,也就没有必要再起诉到法院,就可以直接参照之前的判例来解决纠纷,也就没有必要再有审理的过程。但事实上,法官还是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还是应当认真听取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内容。同时,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进行辩论。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摒弃未审先判的思维。应当将案件事实审理清楚,并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代理意见。

诉讼并不是为了简单的处理一个案件,在这个案件得出一个结果,而是为了解决纠纷。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但是,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准备案件,在了解到法官的想法之后,尽量说服法官,让法官知晓己方的观点。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也不能因为法官内心已经有了结论而不做任何努力。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更应当做更多的工作,扭转法官的想法。

事实上,律师也只有将每一个细节都了解清楚,将每一个法律规定、案例都研究明白才能有说服法官,否则,自己还没有说几句话就可能被法官的观点给否决。每一个观点都应当有大量的事实与法律规定等依据进行支撑,是不能轻易动摇的。如果能够轻易动摇,说明这个观点根本上就站不住。

“认真”二字是每一个代理律师都应当坚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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