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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撰写能手:案例撰写的“术”“道”“径”

 隐遁B 2023-07-05 发布于广东
作者:王聚涛,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例撰写能手。
来源:江苏检察网—清风苑;原题为《把握案例撰写的“术”与“道”》,本推文题目为法官隔壁公众号所改,部分段落为法官隔壁所分,红色字体为法官隔壁标注。
案例撰写,顾名思义,主要在于一个“写”字。
一个案件能成为典型案例、公告案例甚至是指导性案例,“写”的作用功不可没。总结归纳、概括提炼、挖掘升华,经过一次又一次的打磨,一个案件最具价值的精华所在就展现在人们面前了。可以说,从案件到案例,从毛坯到精装,离不开“写”的加工与雕琢。
1.掌握案例撰写之“术”
首先,要弄清案例的格式要求。目前,案例虽被摆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但其地位之凸显却是近年来的事情。经过三年多的快速发展,各类案例的格式逐渐从凌乱走向规范。
以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为例,就格式层面而言,已经形成包括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指导意义和相关规定等七大部分的相对固定的格局,且每一部分都有相应的要求,不能随意更改。
以刑事案件为例,“标题”一般为“被告人+罪名(监督案由)+案”,被告人为多人的,要在主要被告后加一“等”字;“关键词”一般为三至五个,且第一个关键词一般是案件所涉主要罪名;而“要旨”一般以200字左右为宜,篇幅不可过短、过长;“指导意义”最好是要归纳为三个部分,以显行文之美观、稳重。
除了指导性案例外,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省院发布的参考案例(之前的公告案例)也都有其固有的格式要求,且与指导性案例是不同的。这一点,我们在撰写各类案例时,一定要弄清楚,否则就事倍功半,得不偿失。
其次,要掌握案例的行文风格。案例兼具故事性、公文性的双重属性,具有对内指导办案、对外普法宣传的双重价值。因此,案例要写的好看、耐人寻味,而不能干巴巴,枯燥无趣。这就需要在遣词造句上下功夫,切忌平铺直叙,而要有一定的起承转合、抑扬顿挫。
比如检例第47号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的“基本案情”部分,在描写刘某行凶时,写道:“刘某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解,刘某仍持续追打,并从轿车内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一连串短促、简明的叙述,就把当时现场的紧张气氛和刘某的恶行展现得淋漓尽致。
当然,案例还具有公文性质,在行文时要注意用词规范、表述恰当,切忌啰嗦杂糅、词不达意。尤其是在提炼“要旨”和“指导意义”时更应当惜字如金,达到“少一字则少,多一字则多”的地步。
再次,要多看、多练、多思考。不下水永远学不会游泳,不打仗永远只能“纸上谈兵”,案例写作也是如此,实操是提高撰写水平的不二法门。要写好案例,就必须多动手多动脑,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写作能力和水平。
第一步,要通读最高检历年来所发布的所有案例。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及省院发布的参考案例均经过一遍又一遍修改,最终呈现的是精挑细选、千锤百炼后的精品,是我们模仿的对象。因此只有多看这些已经发布的案例,才可能让我们的案例写作之路行稳致远。
第二步,要选一些案件尝试着进行编写。光看是不行的,必须还要动手去写。动手去写的过程不仅是固定阅读成效的过程,也是检验学习得失的过程。集训期间,我们选手均挑选了若干案例进行练习。在练习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自己概括、总结、归纳、提炼、挖掘能力存在严重不足,进而督促自己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有意识去提高、弥补。
第三步,跳出案例看案例。在经历过看和写之后,就要不断地回过头来,跳出案例来看案例,要从更高更宏大的层次来重新审视那些已经发布的案例,体会其中的独特奇妙之处。这就到了“体悟”的阶段。“体悟”的快慢、深浅因人而异,但却是提高编写能力的重要途径。只看和练,而不去思考、体味,就只会停留在“学徒”的层面而无法达到“创作”的高度。只有经常性“体悟”,才能明白为什么这样写而不是那样写,才能达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境界。
2.体味案例撰写之“道”
案例是“写”出来的,但又不是“写”出来的。此话怎讲?
写作能力不是一天练成的。很多人能说但是怕写,往往提笔忘字、常常词不达意,更多时候思维就像干涸的河床,挤不出半滴水。而且,宣传稿、汇报稿、讲话稿、专业论文、自媒体短文等不同种类的文章有着不同甚至迥异的风格,不经过长期的练习难以掌握其中的写作之道。
有人会说,我只要会办案就行了,写作那是办公室、研究室的事儿。此言差矣!文字工作是提升办案质量的助推器。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文字功底直接影响法律文书制作的水平。不论是案件事实的概括、定性分析的说理或是庭审过程中发表公诉意见,哪一个能离开“写”呢?没有一定文字能力,很难让案件办得出彩。一个好的公诉人,必定也是一个写作高手、文字专家。
写好案例的关键在于“写”之外。提高案例撰写能力,光有文字功底不够的,你除了要掌握写的技巧,更要熟知法律规定,甚至要熟悉案件所涉专业知识,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又能紧跟时事政策,是综合能力的体现。撰写一篇案例,知识量是决定案件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而“写”本身的作用反而要退居其次了。
比如,最高检发布的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是关于“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主题”的。要编写这样的案例,就必须对我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现状有所了解,对有关知识产权的专业术语有所了解,这样才能从宏观角度精准提炼要旨和指导意义,避免就案件谈案件,同时也防止出现常识性错误。
3.把握案例写作之“径”
有人说平时工作太忙事情太多,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写文章、搞调研。其实,我们根本无需专门花时间和精力学习写作,因为提升写作能力的机会无处不在。无论是总结案件事实、制作法律文书还是起草讲话稿、编写工作简报及情况反映,就连撰写上网信息都是写作的好机会。
换句话说,凡是能用到文字的地方都是锻炼写作能力的大好时机,而不必拘泥于所谓的形式和载体。即使是对口头表达为主的演讲而言,也离不开文字工作,因为大部分人还是需要事先准备书面的演讲稿,然后在熟练或者背诵之后,通过口头和肢体表达出来。
其实,我们不是没有机会,也并非没有抓手,只是有时可能是畏惧写作之艰难,又或者是缺乏写作之意识,也可能是没有认识到搞好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导致我们对大把的机会视而不见。
机会不负有心人。只要我们在平时工作、学习中,有意识去关注并多加练习,一定会提高写作能力,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案例自然不在话下了。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将案件办成案例是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好的注脚之一。每一个检察人员都应当在扎实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积极能动履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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