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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是《周易·系辞上》的一句话。全句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也就是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在《易经》中是与“吉凶”有关的。那么,“方”以何聚,“物”何以分呢?为何又与吉凶有关?且听分解。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普遍理解有差错。错就错在对“方”和“物”的误解。 百度百科和百度汉语的解释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原指各种方术因种类相同聚在一起,各种事物因种类不同而区分开。后指人或事物按其性质分门别类各自聚集。方:方术,治道的方法;物:事物。”这种解释具有普遍性。 我们先说一下“类”“聚”“群”“分”的字义。 聚,本义是村落。常用词汇有聚会、聚集、聚拢等。 群,本义是羊群。常用词汇有群山、群书、群居等。 分,本义是分开。常用词汇有划分、分界、分解等。 “类聚”即同类相聚。“群分”就是按群分开。 那么,“方以类聚”的“方”是什么?普遍认为方是方术。方术又是什么呢?方术是指方技和术数。方术在中国古代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定义,包括仙、医、命、卜、相“五术”和灵修、养生、武学、食疗、炼丹、符咒等方法。方术是人掌握的,要相聚也是人相聚。“方术以类相聚”讲不通啊。所以,“方”不是方术,也不是道术。 “方”是什么呢?方的读音一个,字义很多。但在这里方就是地方、区域的意思。“方以类聚”是说在某个地方或区域内,不论是动物还是植物,同类的东西聚在一起,人也一样。方无类,而是方内的东西(物)按类相聚。 “物以群分”的“物”当然不是事物。事物是指客观存在的事情和物体。物只是物体不包括非物质的事情。“物以群分”是说物体又是按群分开的。也可以说,方内的东西(物)按群分开。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也可以按互文来理解:任何地方的东西都是按群类聚集和分开的。比如,北方的苹果,在南方就不适合生长;南方的橘子移到北方就成了枳。动物有羊群,鱼群,鸟群等等,也都在适合它的地方生活。人也一样,按族群选择风水宝地而居。若遇灾荒又会按族群迁徙。 而聚集和分开的原因是“吉凶生矣”。吉则聚,凶则分。“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吉凶有天象,有地形,不断变化出现的。所以,要通过卦象来判断。这是《周易·系辞上》里的意思。 经过时代变迁,汉字演绎,“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变成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样虽然好懂,但它已不是《周易·系辞上》里面的意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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