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的涉会、涉税问题处理存在较大的差异,故笔者将不同身份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分开进行了梳理。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对法人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在实务操作中的税会差异进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帮助法律从业者建立股权税收的思维体系。 延展链接:“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内容可关注笔者之前发表的文章“个人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涉税分析”。 法人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按照“转让财产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股权转让成交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由于会计准则的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与税法收入与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有不同之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有直接法、间接法两种方法。本文从间接法的角度对转让股权行为做涉税分析。两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例:2018年1月甲居民企业以600万元直接投资乙居民企业,取得股权30%。2022年12月,甲企业将所持有乙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投资期间乙企业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200万元。 分析:转让股权收入=800(万元) 股权成本=600(万元) 股权转让所得=800-600=200(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例:甲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一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30人、180人,一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一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分析:2023年一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55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甲企业一季度的应纳税额为:50×25%×20%=2.5(万元)。 【股权转让之税务规划】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是合法合规降低应纳税额的途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判断标准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相关,其中资产总额又与会计核算的质量相关。在实务操作中,因会计核算质量较差的原因导致资产总额超标的情况比较多见,如同一笔业务在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中同时挂账未及时对冲,又如未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等。企业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账务清理等可以避免因会计核算质量较差的原因导致的新增税负。 ●会计处理 会计上对于股权投资按照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不同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方法中又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分析: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 投资收益 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500 -损益调整 2500 甲公司的税务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8000-6500=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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