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能否胜诉,取决于以下10个因素:1、本方是否占理; 2、本方证据是否充足(复杂案件,是否对证据精心排兵布阵); 3、本方律师是否专业、敬业、尽责; 4、法官是否专业、担当、敢为; 5、法官的法价值取向(法律是社会学,很多法律问题,不同法律人有不同的法价值取向,因而最终得出的结论可能迥异); 6、该法院所在地区的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既往裁判规则; 7、对方或其代理律师是否在案件中有自陷败诉风险行为; 8、对方或其代理律师是否对法官或法官的领导施加不正当干扰; 9、法官在裁决案件时有无考虑案外其他不应该考量的因素; 10、审理本案的法官有无受到上级、其他有绝对影响力的机关领导或有影响力同事的不正当干预等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因素,均有可能决定一个案件本应有的走向。 因此,律师代理的案件不可能全胜或全败。每个律师一生代理的案件,无论刑事、行政或民事案件,总有胜诉也有败诉,无非胜诉判决多还是败诉判决多不同罢了!就像医生没法挑选只能救活的病人一样,再高明的医生也有很多病人直接从他的手术台被推进太平间,但不能因此就说医生水平不行。律师也一样,律师接到的案件本身就胎里带了或胜诉或败诉的基因,不能因为某个案件自己胜诉了就嘲弄对方代理律师“水平不怎么样”,难道你代理的所有案件都是胜诉判决而没有败诉判决吗?如果你代理的案件有败诉判决,作为律师你的水平到底是“怎么样”呢还是“不怎么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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