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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请律师?要避免三个灰色陷阱!

 莽野樵夫 2012-04-13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打官司、上法庭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儿,可对于大多数没学习过法律的老百姓来说,要怎么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也不是很清楚。为了方便,大家自然首选聘请律师来帮忙,殊不知,这律师圈也是鱼龙混杂,如果对律师代理不了解或防范意识不到位,也难免落入那些不负责任的少数律师设下的“灰色陷阱”。

  这“灰色陷阱”里都有些什么坑?百姓在打官司时又该如何避免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官为大家详解了其中玄机。

  1、多方咨询别打必败的官司

  某公司清洁工何女士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签。何女士认为自己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0年,公司应该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此,何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未获支持。于是,何女士找到律师朱某,委托其帮助自己到法院打官司。

  事实上,何女士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劳动关系终止前曾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这样一项“硬伤”使得何女士的官司成了一场“明摆着输”的官司。代理人朱某明明看出了问题,却一再鼓动何女士坚持打下去,不要接受调解。以至于经历了一审、二审复杂的诉讼程序后,何女士还是败诉。

  法官分析说,朱某一定要何女士坚持打官司,甚至阻碍法院的调解,就是为了拿到判决可以理直气壮地收代理费,而且通过上诉,他还可以收取两次代理费。基于此,建议市民在正式委托律师前,可以多咨询几位法律从业者的意见,避免被“蒙”。

  2、委托律师先核实证件真伪

  据了解,在法院周边,经常能见到有挂着“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室”的场所,里面很多都是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他们常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案件,俗称“黑代理”。这种“黑代理”基本不具备职业律师资格,只是简单自学过法律知识,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收费标准不规范,收费方式完全依靠与当事人之间的私下协定。一旦败诉后,他们还往往用法官办案不公、收了对方好处等理由哄骗当事人。

  针对这种情况,法官提醒说,人们在聘请代理人时一定要尽量地通过正规渠道,认真核实对方是否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在缴费时还要注意向对方索要盖有律所公章的票据。如果当事人因为经济条件差等原因没钱聘请律师的,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由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此外,一旦真的被“黑代理”坑骗,当事人应该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举报。

  3、风险代理也别做甩手掌柜

  据了解,目前在律师代理领域的不当行为除了隐瞒真实身份的“黑律师”外,部分律师怠于履行受托义务或是超越授权范围进行代理的现象也不少见,于是律师行业出现了风险代理,官司赢了才收费。对于风险代理,一般情况下,委托人都不用预付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案件胜诉或执行后,律师会按照胜诉标的或执行到位标的的一定比例提取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

  对于这种代理方式,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些案件是被禁止适用的,例如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以及婚姻、继承、工伤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民事案件。可是有些律师仍然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的弱点,在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开展风险代理业务的领域,违法与当事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谋取额外利益。

  法官建议说,即使不属于被限制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案件,当事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也不能一味相信律师而自己做甩手掌柜,而需要与律师多沟通,定期主动询问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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