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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新闻

 昵称32226502 2023-07-08 发布于浙江
晚上10点,男子去找妻子,听到屋内有陌生男子说话的声音,他打电话通知3个好友来做见证人,之后他们敲门无人应声,就打碎玻璃闯了进去,看到妻子穿着睡衣,男子只穿着一条内裤。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是他万万没想到的。
金先生和雷女士是一对夫妻,生下女儿后,雷女士说住家里太吵,休息不好,想在外租房子住,金先生心疼妻子,就花钱给她租了房子。
2020年3月20日晚,金先生在家收拾证件,因为找不到孩子的保险手续,就想去找妻子问个究竟。
当晚10点,当他来到妻子的房子前,却听到里面有男子的说话声。
金先生心中生疑,这个时间了,男人不应该避讳吗?
怎么还有人在屋里?
他想直接进去,可转念一想,在微信上通知几个哥们过来,想让大家做个见证。
3个朋友很快赶到,金先生开始敲门,可敲半天都无人应声。
一想到里面可能出现的情形,怒火上涌的金先生用砖头块敲碎了玻璃窗,翻了进去,看到里面只穿着睡衣的雷女士和仅穿一条内裤的郝某。
金先生的怒火刷一下子涌上脑门,他想都没想,冲上去就打了妻子和郝某几个耳光。
之后他让朋友们把郝某拽到卫生间,他要跟妻子谈谈。
当他看到妻子被碎玻璃扎伤的脚在流血,顿时就心疼了。
他让一个朋友去买创可贴,谁曾想,就在朋友开门时,一直低头坐着的雷女士突然跑到阳台边跳了下去。
一切发生得猝不及防,金先生吓傻了,但他很快醒过神来,急忙叫救护车把妻子送进医院。
雷女士全身多处受伤,住院21天,花费20余万。
在此期间,金先生和三位好友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
雷女士出院后,要追究金先生等人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认为构不成故意伤害罪。
雷女士不肯罢休,既然追究刑事责任无望,就追究民事责任,她一纸诉状把金先生和三位朋友起诉到法院,主张赔偿她各项损失共401469.45元。
一审法院认为,此事的起因是金先生纠集三个好友强行闯入雷女士的住所,这才引起雷女士跳楼,雷女士跳楼受伤跟金先生和三位好友之间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金先生他们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但鉴于雷女士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判金先生承担20%的责任78373.89元。
金先生的三位好友各自承担5%的责任19593.47元。
其余医药费由雷女士自行承担。
一审判决后,金先生和三位好友不服,提起上诉。
他们认为:1、是雷女士出轨在先,所以才会有金先生之后的行为。
所以,雷女士侵犯金先生的合法权益在前。
他们之所以破窗而入,跟雷女士的出轨有因果关系。
2、雷女士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且房子是金先生为她租的,因此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金先生也有使用权,金先生在敲门未果的情况下,选择破窗而入,属于紧急避险。
并非一审法院认定的强行闯入。
3金先生进入房间后看到屋子里的情况,出于男人的本能上去打雷女士和郝某几巴掌,这只是出于激情反应。
且之后就让郝某到卫生间,金先生因为心疼雷女士脚上流血让一个好友去买创可贴,谁能想到她居然会去跳楼。
雷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无人胁迫和殴打的情况下,跳楼的行为属于她主观上的愿望,不应该把责任归咎到其他人身上。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1、《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虽然金先生也对房子有使用权,但紧急避险的前提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具有明显的紧迫性”。
本案中金先生只是在门口听到有人说话,他只是怀疑妻子出轨,他都有时间叫三个好友来,说明根本就不紧急,因此他们破窗而入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
2、虽然婚内侵权尚无新的立法,但此案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6、8条之规定:即同一婚内侵权行为可能承担多种责任,受害人的侵权损害请求权应优先获得保障。
本案中,这个房子虽然是金先生为雷女士租的,他们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因为该房子平日是雷女士单独租住的,因此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享有雷女士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金先生和好友在未经雷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破窗而入,且冲进门时对雷女士进行了殴打,其实已经构成侵权行为。
虽然金先生和雷女士是夫妻关系,但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之间发生侵权行为,也不能因此就免除侵权一方的侵权责任。
综上,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这个案例的时候有点为金先生叫屈,他本是受害一方,是雷女士和郝某伤害了他,可因为他叫来三个好友破窗而入,雷女士又跳楼摔伤。
于是,作为当事人的他就构成对妻子的侵权。
如果他当初能够换一种方法,其实他是可以向雷女士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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