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们团队在处理工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的相关问题,有许多客户对这三种情形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在实操过程中也容易混淆,实际上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无论是法律认定还是法律后果都存在明显差异。希望通过本文,帮助大家对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有一个更加清晰全面的理解。 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都是《建筑法》中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但是到底什么情况下才会构成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建筑法》中没有更具体的规定,目前比较细致和权威的规定是住建部2019年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那我们就来看下《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转包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这里关键在一个“转”,可以理解为,A公司承揽了一个工程项目,自己不参与施工,全部交给B公司或自然人张三施工;或者是A公司把这个工程拆分成a、b、c工程,全部交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施工,那就属于转包。相比之下,第一种模式更好理解,第二种模式虽然披着分包的外衣,本质还是属于转包。 《管理办法》列举了9种转包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认定为转包(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起来认定):
转包的直接法律后果有哪些? 1.转包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2.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挂靠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核心在于“借用资质”,而且挂靠人参与从投标到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结算等全流程。 《管理办法》列举了2种挂靠的情形: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我们经常会碰到第一种挂靠方式,即没有资质的借用有资质的单位挂靠,但实际上相互借用资质或高等级资质借用低等级资质也同样属于挂靠。 需要注意的是,在转包各项列举情形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那么会优先认定为挂靠而非转包。实践中其实经常会发生挂靠与转包相互交织的情况,比如都签署了内部承包协议,被挂靠人或者转包人都收取一定管理费,二者有时候确实不太容易区分。 如何区分转包和挂靠? 从现有司法实践来看,区分转包和挂靠最主要是看实际施工人有没有参与工程投标和合同订立等前期的缔约磋商活动。简单的说,二者有个先后顺序,要么是先承包再转包,要么是先挂靠再承包。 转包是承包人先承接工程,再把工程转移给实际施工人来完成,所以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一般没有参与前期建设单位的招投标,也没有参与订立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先签订);挂靠是承包人出借资质给实际施工人,挂靠关系中的挂靠人在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一般就已经深度参与,有时候甚至就是以被挂靠承包人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因此,我们往往会去查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和资金来源、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是不是以承包人的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有没有与发包人就合同商务内容进行磋商等因素,来判断到底属于挂靠还是转包。 挂靠的直接法律后果有哪些? 1.挂靠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2.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违法分包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法律并不禁止分包,但在特殊情形下的分包则被视为违法。 《管理办法》列举了6种违法分包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认定为违法分包:
需注意的是,如果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那就构成转包而非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的直接法律后果是什么? 1.分包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2.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结语 我们从行政处罚的力度其实可以看出,国家对挂靠行为的处罚明显严格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而且在诉讼/仲裁中,虽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合同都归于无效合同,但法律上对转包、违法分包情况下的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方式与力度,相比挂靠情况下挂靠人的权利保护,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能不能越过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进而影响各方主体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所以理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不同的情形,对于前期“避坑”、后期“减损”,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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