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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埠工 商 税

 流星雨刘鑫 2023-07-10 发布于浙江

工 商 税

    工商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唐朝至清代,由中央政府综揽,地方负责经征。民国时期始分中央税和地方税两种。

    1949年5月,兰溪解放初期,游埠地区土匪活动猖獗,社会不靖。在做好剿匪防患工作的同时,宣传党和人民政府的税收政策,进行查缉私运和征管业务。对私榨、私酿、锡箔、烟丝采取“专卖店”、“启”计税管理;对各类上市应税产品及猪肉实行验印登记;对集镇固定工商业户和摊贩“按月分摊”任务,即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征税任务,由税捐稽征单位交镇商会民主协商,分摊到户,限期完成。

    1950年1月,全国统一税收,建立新税制,中央和地方税收为14种。按照“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方针,发动工商业户建立和健全帐册与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各乡镇建立护税委员会或护税小组,缉私小组。是年分配游埠区征收工商税额为11.4万元实收税金11.5万元,超额1000元。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税收关系起了变化,由以私营工商业为重点转为以全民与集体企业为重点。1958年9月,进行第三次税制改革,把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税中的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73年3月,游埠镇为浙江省农村第四次税制改革试点,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税、房产税、车船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1981年进行第五次税制改革,把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国家征税。1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几年来由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不断深化,进一步疏通了商品渠道,市场更趋活跃,工商税大由度增加。1985年游埠财税所征收工商税金额154.1万元。其中产品税73.4万元、营业税4.7万元,所得税24.3万元,增值税3,城建税3.4万元,奖金税0.1万元,另处能源基金2.2万元。1986年纳税户1380户、征税户1366户、免税14户。1987年工商税入库数达237.7,比1979年和1985年分别增长72.12%和35.2%。

    游埠财政税所为了培养税源,发展生产,自1982年至1987年先后发放各种财政周转178.98万元,依法减免商税290.3万元,支持了乡镇企业和各种专业户发展生产。

游埠财税所工商税入库统计

单位:万元

年度

入库数

年度

入库数

1960

24.7

1978

56.1

1970

36.1

1979

65.2

1971

38.7

1980

58.8

1972

53.6

1981

73.7

续表

年度

入库数

年度

入库数

1973

49.9

1982

108.1

1974

51.2

1983

126.8

1975

54.8

1984

138.4

1976

56.7

1985

154.1

1977

51.4

1986

182.4



1987

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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