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商 税 工商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唐朝至清代,由中央政府综揽,地方负责经征。民国时期始分中央税和地方税两种。 1949年5月,兰溪解放初期,游埠地区土匪活动猖獗,社会不靖。在做好剿匪防患工作的同时,宣传党和人民政府的税收政策,进行查缉私运和征管业务。对私榨、私酿、锡箔、烟丝采取“专卖店”、“启”计税管理;对各类上市应税产品及猪肉实行验印登记;对集镇固定工商业户和摊贩“按月分摊”任务,即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征税任务,由税捐稽征单位交镇商会民主协商,分摊到户,限期完成。 1950年1月,全国统一税收,建立新税制,中央和地方税收为14种。按照“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方针,发动工商业户建立和健全帐册与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各乡镇建立护税委员会或护税小组,缉私小组。是年分配游埠区征收工商税额为11.4万元实收税金11.5万元,超额1000元。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税收关系起了变化,由以私营工商业为重点转为以全民与集体企业为重点。1958年9月,进行第三次税制改革,把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税中的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73年3月,游埠镇为浙江省农村第四次税制改革试点,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税、房产税、车船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1981年进行第五次税制改革,把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国家征税。1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几年来由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不断深化,进一步疏通了商品渠道,市场更趋活跃,工商税大由度增加。1985年游埠财税所征收工商税金额154.1万元。其中产品税73.4万元、营业税4.7万元,所得税24.3万元,增值税3,城建税3.4万元,奖金税0.1万元,另处能源基金2.2万元。1986年纳税户1380户、征税户1366户、免税14户。1987年工商税入库数达237.7,比1979年和1985年分别增长72.12%和35.2%。 游埠财政税所为了培养税源,发展生产,自1982年至1987年先后发放各种财政周转178.98万元,依法减免商税290.3万元,支持了乡镇企业和各种专业户发展生产。 游埠财税所工商税入库统计 单位:万元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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