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明确:受害人作为农村居民,依靠自身劳动获得收入,保障生活来源,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本次事故造成其受伤住院治疗,势必影响其生产生活,导致其收入减少,故受害人的误工费应当予以赔偿。【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案件索引 裁判要旨 受害人作为农村居民,依靠自身劳动获得收入,保障生活来源,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本次事故造成其受伤住院治疗,势必影响其生产生活,导致其收入减少,故受害人的误工费应当予以赔偿。关于赔偿数额,一审中,受害人主张误工费6600元,一审法院对受害人主张的误工费标准未予采信,根据其户籍情况,参照2021年度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标准33960元、误工期参照三期评定规范按100天计算,并无不当,但一审判决支持受害人误工费9304.1元,超出其诉讼请求2704.1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本院予以纠正。 裁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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