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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算不算加班

 hab图书馆 2023-07-13 发布于河南

文/侯爱兵

近日,一名女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她在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用微信处理工作的加班费,公司辩称该员工负责产品运营,在休息日回复客户群中客户偶尔提出的问题,不属于加班范畴。此案冲上热搜,引发热议。下班后还得紧盯微信处理工作,及时回复,这是很多职场人的苦恼,而且未能拿到相应加班费的人也不在少数,那么这样的情形究竟算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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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工作也是工作,只要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就算加班

网友阿凉说:“互联网时代,微信让工作和生活的边界越发模糊,'好像下班了,又好像没有’成为许多人的常态;名义上下班了,但工作群里的消息依旧响个不停,走个路、吃个饭都要随时停下回复;明明已经睡觉了,公司一个通知发过来,不得不强打起精神,打开电脑修这改那;哪怕正在休假期间,也不敢掉以轻心,带着笔记本电脑严阵以待。像这样的一种'劳动状态’,虽不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但比在公司上班还让人心力交瘁,这都不算加班,什么才算加班?打工人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性工作’,隐性工作也是工作,只要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就算加班,就应该支付加班费。”

该网友以事实为依据,直指打工人“上班、下班没有了边界感”,那种手机要随时在线、微信要随时回复,随时随地在“上班”的状态,的确让人身心俱疲。既然这种名为“下班”,实为“上班”的“隐性工作”的存在是铁的事实,公司自然应该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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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加班文化的衍生产物,本质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某律师说:“下班后被要求紧盯微信、秒回信息,终究还是'加班文化’的衍生物,只不过是以看起来更加自由的方式'被加班’而已,本质上还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为了生活,敢怒不敢言,只能选择'被动接受’。其实,赋予打工人更多主动选择权,才是'法治天下、德润人心’的精神彰显。简而言之,以法律的名义规范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让'打工人下班后是否要盯微信’不再成为一道只能答'是’的必答题,而成为一道可以说'不’的选择题。以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构建起工作与生活边界清晰的机制,替用人单位、劳动者列明工作清单,工作时间范围内恪尽职守、高效履职,工作时间外自由生活、不受打扰,才算真正替打工人着想。”  

该律师重在激浊扬清,拨乱反正。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管理者认为,看个微信、回个消息不过是举手之劳,算不上正经加班,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在这种模糊认识中习惯性无视劳动者的额外付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法律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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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定为加班,且加班费当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上文女员工的劳动争议案已经审结,法院认定女员工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的情形构成加班,终审判定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共计3万元。就如何认定加班的问题,法官说:“对于劳动者隐性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来否定加班,而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情况。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就加班时长及加班费数额如何计算的问题,法官说:“由于利用社交媒体的加班不同于传统的在工作岗位上的加班,加班时长等往往难以客观量化,用人单位亦无法客观上予以掌握,且本案中的加班主要体现为微信群中的客户维护,主要以解答问题为主,劳动者在加班的同时亦可从事其他生活活动,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亦有失公平。因此,对于公司应支付的加班费数额,要综合考虑女员工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予以酌定。”如此判决,真可谓是大快人心。

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算不算加班?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答案:算!法官更是在判决中明确了两个概念“明显占用休息时间”“提供实质工作内容”,作为划分非工作时间里“工作”是否构成加班的标准,同时也给出了加班费的计算依据。这个案例的判决具有典型意义,有利于厘清人们的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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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时间还要完成工作内容,毫无疑问,这就是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道理其实并不复杂,但愿用工单位能从这次判决以及大家的辩论中,进一步增强边界感,非必要尽量少在休息时间打扰员工;如果确实需要员工加班,请自觉支付加班费。(发于《演讲与口才》2023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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