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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动态更新资料库 2023-07-14 发布于安徽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制定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

三、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3.1安环部负责拟定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统计安全事故信息并确认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参与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考核。

3.2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负责落实目标奖惩工作。

四、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方法和内容

4.1考核原则

4.1.1目标考核坚持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全员参与和不断提升原则。

4.1.2目标考核实行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考核

4.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和年度生产计划,在每年年初确定系统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责任事故频率、责任事故死亡率、责任事故受伤率和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等四项。

4.3奖励

4.3.1每年末由安环部统计确认公司目标完成情况。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超过指标要求,即视为该考核单位没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公司将依据岗位责任对管理人员实施安全奖。

4.3.2安全指标否决

1)年度内发生1人重伤及以上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基层单位,取消优秀基层单位的参评资格。

2)年度内发生1人死亡及以上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基层单位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取消年度安全奖。

3)年度内发生责任火灾死亡事故或发生责任火灾事故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发生火灾事故的接那个单位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取消全部年度安全奖。

五、奖惩的类型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公司每季度对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进行工作指标考核;并对成绩进行汇总公布;

3、考核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80-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重伤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或者责任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一律作为不合格。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200元,考核优良的员工奖励1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扣200元,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200元的奖励。

7、在一个考核周期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被评选为优秀驾驶员的,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奖励200元;

8、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9、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罚款2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通报处理。

10、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被投诉、有事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罚款200元、5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永不录用。

11、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未能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或者未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通报处理,并追回所有款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都存在之类的现象,予以辞退。

六、奖惩档案或台帐的记录要求

6.1安环部负责拟定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统计安全事故信息并确认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参与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6.2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负责落实目标奖惩工作。整理好奖惩档案和相应的台帐,主要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人员、考核标准及结果、奖惩措施等。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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