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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黄河治理观念探析

 文化龙乡 2023-07-15 发布于河南

李潇阳

自古“御边、治河、澄官冗”为“百官有司之当务其大者”,黄河治理在中国古代一直被视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人甚至把堤防比作边防,把治黄比作治国,素有“黄河宁,天下平”之说。黄河素以“善淤、善决、善徙”而著称,北宋时期黄河频繁决溢甚至改道,河患较之前代更为突出,黄河治理问题是宋朝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终北宋一朝,治河成为基本国策,士大夫们也产生了诸多关于治河理念的探讨,甚至一度出现了人人争言水利的现象。

一、“顺水之性”的自然观

“道则自然生万物,道则自然生生不息”。宋人崇尚道法自然,倡导万物的教化生长应当遵循自然法则。邢恕曾提出“下顺地理,则可使五谷熟,庶草茂,山川晏宁”的治理原则。在黄河治理这个宏大且复杂的议题面前,以欧阳修为代表的部分北宋人提倡“顺水之性”的自然观。

北宋庆历八年(1048年)六月,黄河于澶州商胡埽(今河南濮阳县东栾昌胡附近)决口,从此改道北流,引发了北宋后期关于黄河治水的大争论。北京大名府留守贾昌朝建议开挖久已淤塞的横陇故道,然后堵塞商胡埽决口,让河水继续沿着决口前安流了14年的旧道行水。但提举河渠司李仲昌却主张就近引黄河水入六塔河,或分减水势,或全回大河,以除河患。皇祐二年(1050年),河决于馆陶县郭固,虽堵住了决口但河水仍壅塞不畅。朝廷有人建议开六塔河,使河水重归横陇故道。欧阳修却坚决反对此举,至和二年(1055年),欧阳修向仁宗皇帝上疏,从国家稳定、民生安危、财政能力、河水之性和技术困境等方面论述了不可回河的五大缘由,直言:“商胡可塞,故道未必可开。鲧障洪水,九年无功,禹得《洪范》五行之书,知水润下之性,乃因水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然则以大禹之功,不能障塞,但能因势而疏决尔。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夺洪河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欧阳修指出了水流就下的自然特征,依靠人力强行回河终究是逆河之性,徒劳无功。同时,他也反对在决口之处进行障塞,主张因势而导。

面对不同的治河观点,宋仁宗令两制至待制以上、台谏官,与河渠司共同详定,欧阳修关于黄河堵口的第一次上疏并未得到朝廷采纳。同年九月,欧阳修又上第二疏,分析宋真宗天禧年间以来黄河数次大规模决口的成因,认为河决于天台埽、龙门埽、王楚埽均是因为河行故道所致,然横陇大决后的十余年间北宋未发生大规模河患,究其原因是遵循了水流就下的原则。而今黄河于商胡埽决口是由下流泥沙淤积所致,因而反对塞商胡、开故道,主张疏浚黄河下流壅塞之处,引黄入海。欧阳修认为开六塔河空有减水之名,而无减患之实,“欲以五十步之狭,容大河之水”,着实可笑。实际上,无论是贾昌朝的“回流故道”之说,还是李仲昌的“入六塔河”之说,他们都没有看到天禧年间以来黄河屡治屡决的根本原因,他们的方案都是将河北路恩、冀两州的水患转移到京东的滨、棣、德、博四州而已。值得注意的是,欧阳修在此疏中进一步指出黄河的自然特征:“河本泥沙,无不淤之理,淤常先下流,下流淤高,水行渐壅,乃决上流之低处,此势之常也。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弃之道,自古难复。”即黄河的第二大特征:泥沙含量大。由于巨大的泥沙含量,因此河道行水時间过长必然会产生淤积,淤积乃自然之道,泥沙淤积量过大会使下流河床抬高,最终导致黄河决口。此疏从理论上进一步论证了黄河水性的特点及故道难复的自然原理,驳斥了回河故道和“开六塔河”之说。

至和三年(1056年)二月,欧阳修上第三疏建议朝廷罢废六塔之役,直言:“自古未有无患之河,今河侵恩、冀,目下之患虽小,然其患已形。回入六塔,将来之害必大,而其害未至。”指出被奉为“奇策”的开六塔,只能暂时转移了水患,将来势必会造成更大的水患,预见了强行回河失败的必然性。欧阳修在此疏中对黄河水患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把水患治理分为3类:延缓、加速、无涯。今黄河决口,如果对恩、冀两州的堤防进行维修整治就可以延缓水患的发生;如若封堵胡商口回河故道,则下流河道抬高,会加速水患的发生;而引河水入六塔河,必然给滨、棣、德、博、齐五州带来水灾威胁,待到六塔河无法容纳河水之日将会带来无穷无尽的危害。欧阳修认识到河患发生的周期性和必然性。自古无无患之河,“今言修六塔者,奇策也,然终不可成而为害愈大;言顺水治堤者,常谈也,然无大利亦无大害。”可见欧阳修更为倾向第二种治理方案,即延缓黄河水患的发生,顺应水势修筑堤防才是上策。他认为“治水本无奇策,相地势,谨堤防,顺水性之所趋耳,虽大禹不过此也。”进一步阐释其“顺水之性”的自然治理观念,被日本学者吉冈义信誉为“北宋真正了解黄河的第一人”。

嘉祐元年(1056年)四月,朝廷最终采用李仲昌之策,强行引河水入六塔河,然不能容黄河水量,河复决,造成了兵夫溺死不可胜计的局面。大量官员因治河不力受到惩罚,李仲昌最终被流放英州。北宋政府也为强行回河、“逆水之性”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黄河在商胡埽决口之后,决水大致经今大名、馆陶、清河、枣强、衡水至青县由天津附近入海,宋人称之为“北流”。嘉祐五年(1060年),河决于魏州第六埽,分出一条支流,名“二股河”,流经魏、恩、德、博等州,自沧州境入海,宋人谓之“东流”。这一时期,黄河北流与东流同时并行,且河决、河溢频繁,水患不断,黄河治理容量大大增加。北宋士大夫围绕黄河北流、东流问题展开了长时间的河议之争。

熙宁元年(1068年)六月,黄河于冀州枣强埽决口,宋神宗询问近臣治水之策,并遣司马光和张茂则巡视水情。后司马光奏对:“治河当因地形水势,若强用人力,引使就高,横立堤防,则逆激旁溃,不惟无成,仍败旧绩。”建议修筑堤岸,顺水之性,因势而导,并强调治河以六塔河为戒,不可急于求成。后来,经过4年的争论和治理,宋神宗认识到水性趋下,非人力可为的道理,对群臣感叹曰:“河之为患久矣,后世以事治水,故常有碍。夫水之趋下,乃其性也,以道治水,则无违其性可也。如能顺水所向,迁徙城邑以避之,复有何患?虽神禹复生,不过如此。”主张民户迁城邑以避之,顺应河水本性,尊重其自然规律。

二、植被保护的生态观

不少学者注意到北宋时期环境所面临的承载压力,谭其骧指出“安史之乱以后,由于实际人口增加等诸多因素的交织,土地兼并加剧,黄河中游土地利用方式变更,使下游河患频繁”。据统计,“宋代人口超过了一亿,为汉唐的两倍”,急剧增加的人口造成了耕地面积的与日俱增,对黄河中下游的植被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北宋时期,由于黄河中下游水土流失严重,北宋历任统治者都颇为重视林木种植对于固堤护堤与黄河治理的重要性。

早在立国之初,宋太祖就下诏:“黄、汴河两岸,每岁委所在长吏课民多栽榆柳,以防河决。”开宝五年(972年)正月,“自今沿黄、汴、清、御河州县人户,除准先敕种桑枣外,每户并须创柳及随处土地所宜之木。”鼓励民户种植树木,并按照户等将其划分为5等:第一等种50株,第二等40株,第三等30株,第四等20株,第五等10株。可见这在当时的种植推广数量还是相当大的。天圣七年(1029年)六月,宋仁宗诏令:“辇运司年终点检缘广济河并夹黄河县分,令佐栽种榆柳。”榆树和柳树成为固岸护堤的主要林木。北宋末年,宋徽宗也曾下诏:“滑州、濬州界万年堤,全藉林木固护堤岸,其广行种植,以壮地势。”采取在堤上植树的方式来保护堤防。当时的人们不仅意识到在黄河沿岸种植林木涵养水土,并且将黄河退滩地、黄河填污地加以合理利用,种植大量树木。

熙宁三年(1070年)九月,同判都水监张巩“乞于黄河芟滩收地,栽种修河榆柳”。宋神宗速从所奏。熙宁七年(1074年),河北东路察访司曾孝宽“乞自本司差官同安抚、转运司相度沧州三塘及缘界河经黄河填污地募人种木”也得到应允。大量闲置土地资源被合理利用,改善了黄河沿岸的生态环境。

除了鼓励民众栽种榆、柳,北宋政府特别重视对堤岸林木的保护,严禁民间私自砍伐,对于违令不从者严加惩治。咸平四年(1001年),宋真宗“申严盗伐河上榆柳之禁”。熙宁八年(1075年),由于大名府修城导致大量林木被砍伐,宋神宗下令重申“黄河向著堤岸榆柳,自今不许采伐”。后又诏虽水退背堤岸,亦禁采伐。可见朝廷对黄河沿岸林木采伐的管控是相当严格的。对于私自盗伐沿河林木者,据天圣四年(1026年)的规定,“故意盗林木以就决配,依旧收管,若三犯即决配广南远恶州牢城”。若盗伐赃钱不满千钱者,处以刺面发配;若赃钱千钱以上者,还要服重役,这在当时的处罚是相当严苛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砍伐林木”还成为北宋官僚攻诘政敌的弹劾借口之一。熙宁九年(1076年),侍御史周尹上书弹劾河北西路转运判官李稷,罗列其数条罪状,其中一条名为“修赵州城枉费财用,暴伐林木”。后宋神宗令提点刑狱司查明事实,证明此事为空穴来风、子虚乌有,但李稷也因为坐实了其他罪状受到相应处罚。而侍御史周尹冠冕堂皇地罗列“暴伐林木”的罪名,无疑是想给予政敌重重一击,这也从另一个视角反映出北宋政府对林木的重视和保护。

此外,沿岸堤防的完备与否也作为北宋官员考绩升迁的一项重要标准。咸平四年(1001年),诏令:“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落受代。知州、通判两月一巡堤,县令、佐迭巡堤防,转运使勿委以他职。”堤防巡视成为地方官吏的一项日常性工作。淳化二年(991年)三月,诏令:“长吏以下及巡河主埽使臣,经度行视河堤,勿致坏隳,违者当置于法。”这就要求治河官员除了日常的巡护之外,还需保证河堤的安全无损,此后又将治河能力作为考察官员政绩的一条重要依据。上述材料均反映了北宋政府在黄河治理过程中保护植被的观念,体现了宋人的生态观。

三、北面御敌的边防观

五代时期,后晋石敬瑭将幽云十六州割让于辽,使得中原北面边防门户大开,北宋一朝也始终面临辽朝的军事威胁。古人认识到“山河之险”对军事防御的重要性,“设险守国”也成为宋人所遵循的一条重要的祖宗之法。御边之计,莫大于河,北宋一朝的黄河治理也始终与抗辽御敌紧密结合。

北宋初期,边防将领何承矩曾立足抗辽形势向宋真宗建言:“臣闻兵家有三阵:日月风云,天阵也;山陵水泉,地阵也;兵车士卒,人阵也。今用地阵而设险,以水泉而作固,建为陂塘,互连沧海,纵有敌骑,何惧奔冲。”何承矩虽然没有直接将黄河视为御边之大河,但也从侧面反映了北宋对天然之险的依赖性,相较于天阵的不可掌控与布置,人阵对兵车士卒的组织和消耗,以人力营造的河流、陂塘等地阵被视为抗辽御敌的首选。

咸平三年(1000年)三月,宋真宗召集丁夫15万人修治黄河、汴河,大臣王济在同宰相张齐贤讨论黄河治理时指出:“国家所恃,独一洪河耳!此诚急贤之秋;不然,臣惧敌人将饮马于河渚矣。”当时北宋边境时常被契丹、党项所侵扰,黄河是宋王朝唯一可以依赖的天险,王济将黄河治理提升到抗边御敌的重要战略地位。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黄河决溢频繁,民众苦于劳役,朝廷忧于水患。著作佐郎李垂在其《导河形胜书》中论及治河之策:“臣请自汲郡东推禹故道,挟御河,较其水势,出大伾、上阳、太行三山之间,复西河故渎,北注大名西、馆陶南,东北合赤河而至于海……如是则载之高地而北行,百姓获利,而契丹不能南侵矣。”主张引河水行之高地而北流,如此,则可以设天然之险抵御契丹南侵,黄河天险的军事地位被充分加以利用。宋真宗诏枢密直学士任中正、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知制诰王曾详定此议,后因“恐水势聚而为一,不能各依所导而罢议”。虽然李垂的观点没有得到采纳,但从中可以窥视出北宋黄河治理与御边抗辽的关系,士大夫们在治河过程中往往受到军事因素的影响,不得不对黄河治理方案做出重新考量。

北宋中晚期,来自辽朝的边防威胁加剧,不少朝臣极力提倡黄河东流故道以限辽朝。在庆历八年(1048年)至元符二年(1099年),北宋士大夫围绕黄河北流、东流问题展开了长时间的河议之争。熙宁元年(1068年),黄河决溢频繁,宋神宗询问群臣治河之策,提举河渠王亚等谓:“黄、御河带北行入独流东砦,经乾宁军、沧州等八砦边界,直入大海。其近海口阔六七百步,深八九丈,三女砦以西阔三四百步,深五六丈。其势愈深,其流愈猛,天所以限契丹。议者欲再开二股,渐闭北流,此乃未尝睹黄河在界河内东流之利也。”建议黄河东流故道以限契丹。对此,宋人常常援引景德澶渊故事,认为京师开封唯有以黄河为天然屏障,以限制辽朝入侵。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下令堵閉北流,河水全部东流。然而黄河在许家港决口,大量农田被淹没,泛滥数州,北流河道恢复,水患频繁。宋哲宗即位之后,河水虽北流,但每逢夏、秋霖雨之季,涨水往往东出,河北诸郡受灾严重,于是回河东流之议渐起。元祐二年(1087年),时任知枢密院事的安焘深以东流为是,直言:“今欲便于治河而缓于设险,非计也。”王岩叟亦言:“河不东流,沧州在河之南,直抵京师,无有限隔。”可见,对于主东流者来说,设险守国才是当务之急,黄河的军事战略地位是要高于河患治理本身的。后大臣文彦博、吕大防等人均主张黄河东流,认为“河不东,则失中国之险,为契丹之利”。这一时期,北宋士大夫极力主张东流,黄河治理首要考虑军事防御,这与当时紧张的民族关系密不可分。北宋的黄河治理始终受到相关军事因素的影响,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北面御敌的边防观。

四、理念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北宋士大夫提倡“顺水之性”的自然观,但在实际治理过程中为防御游牧民族的入侵又产生了北面御敌的边防观。一方面,强调水流就下,尊重自然;另一方面,却逆河之性,强行回河。其自然治理观念与抗敌防御观念互相矛盾。北宋植被保护的生态观念较之前代有所发展,但堵口工程对周边林木的大量消耗,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系统。其治理观念与治理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北宋黄河治理的实际效果。

北宋政府意识到林木种植对水土涵养的保护作用,并在黄河沿岸广泛推广,体现了宋人的生态观。与之相悖的是,每当黄河发生决溢,北宋政府便组织人力砍伐周边林木进行堵口工程,消耗了大量的植被,进一步破坏了生态系统。每年秋天,政府都会统一组织筹备治河物料,有梢芟、薪柴、楗橛、竹石、茭索、竹索等,谓之“春料”。其中,“梢芟”是把山杂木、榆、柳的枝条同芦荻野草編在一起堵口的材料,对林木的消耗巨大。庆历八年(1048年)六月,黄河于澶州胡商口大决口时,史载:“凡科配梢芟一千八百万,骚动六路一百余军州,官吏催驱,急若星火,民庶愁苦,盈于道途。”大量林木被砍伐用于制作梢芟,不仅进一步造成了生态系统的破坏,还给民众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如果说大量的林木砍伐是迫于堵口工程,治理河患的无奈之举,那么修城伐林木则反映了人为因素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宋真宗年间大兴土木,大量植被遭到破坏。宋神宗年间大名府的修建也消耗了大量木材,政府不得不重申禁采诏令。北宋政府大力提倡林木的种植与保护,但却因实际需要进行大规模砍伐。

北宋中晚期,臣僚士大夫们所提倡的北面御敌的边防观与“顺水之性”的自然观互相矛盾。尽管有仁宗朝六塔河的惨痛教训在先,但迫于边疆局势,不少朝臣仍然主张黄河东流。此时的黄河治理已经不仅仅是简单意义上的自然治理,更多掺杂了军事和政治的因素。这种军事治河思维在短时期内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最终抵挡住北方游牧民族进攻的步伐了吗?我们以北宋边境人为构造的“水上长城”为例,可以管窥一二。这条“水上长城”西起西塘泊,东至泥沽海口,全长近500千米,绵亘7座军州,被宋人视为抵御辽朝的天然屏障。而辽使刘六符曾在庆历二年(1042年)就此事向北京留守贾昌朝表示了自己的不屑,直言:“南朝塘澡何为者哉?一草可杭,投菙可平。不然,决其堤,十万土囊,遂可踰矣”。可见辽使对北宋的防御政策不以为然,利用渡、填、决等办法即可一一破解。北宋煞费苦心经制的“水上长城”空有限辽之名,而无御辽之实。

更为讽刺的是,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宋高宗南逃时,东京留守杜充曾“决黄河,自泗入淮以阻金兵”,被视为北宋长期坚持凭河御敌之策的最后一击,但最终也没能阻止金军进攻的步伐,反造成了危害最大、影响最广、历时最长的一次黄河泛滥,宣告了北面御敌边防观黄河治理的彻底失败。

五、结语

综观北宋一朝的黄河治理,正如贾让所论治河之上策:“宜徙民放河,北流入海,出治河之费,以业所徙之民,勿与水争地,此功一立,千载无患。”这与欧阳修“顺水之性”的自然观不谋而合。欧阳修的治河理念强调水性就下的自然规律以及河本泥沙的污浊特征,但他却没有深入思考黄河泥沙含量大的根本原因,即人类活动对黄河中上游生态系统的破坏。北宋人认识到植被覆盖对水土的保护作用,但随着堵口工程和建筑砍伐对植被林木的破坏,进一步造成了生态系统的紊乱。而北面御敌的边防观实属迫于危机形势的黄河治理下下之策,当然治理效果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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