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通过改制、买卖、共有物的分割、投资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当及时办理交付手续,实际占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切勿为不正当目的而与他人达成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内部协议”,这种协议既不受法律保护,也可能给您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4.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建议您办理抵押登记、质押担保物交接占有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 未办理抵押登记、质押担保物交接占有或者出质登记的,将可能使您不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请您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行使抵、质押权,到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人民法院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高效维护您的合法利益,否则您的抵、质押优先受偿权可能丧失。 6.加强对商业秘密的合理保密措施,不要过分相信仅凭“保密协议”即可对研发人员、其他员工或其他企业产生足够的约束力,而应采取切实措施对涉密资料以及生产现场进行保密,比如设置门禁权限、视频监控、物理隔离等,确保万无一失。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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