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学习刑法,没弄懂这几条,别说你学懂了刑法

 王继华1 2023-07-16 发布于广东
学习刑法,没弄懂这几条,别说你学懂了刑法

一、刑法的知识框架

刑法分为刑法总则和分则,总则是刑法原理,分则是具体罪名。学好刑法总则是学好分则的基础。

刑法总则总共有三个部分:刑法论(讲刑法的基本知识),犯罪论(讲犯罪的构成),刑罚论(讲如何量刑与执行)。

犯罪论主要讲犯罪的构成,包括犯罪的一般构成犯罪的特殊构成犯罪的一般构成就是二阶层体系,包括客观违法要件,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主观归责要件,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主观犯意等);犯罪的特殊构成就是指犯罪的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论,其中犯罪的停止形态就是犯罪的“时间线”,共同犯罪论就是犯罪的“空间线”。

分则的具体罪名,都是讲的一般犯罪构成,即为“一个人”“完满”的完成了犯罪,应该如何定罪量刑但是共同犯罪是“多个人”的犯罪,不同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不同,其中每个人应该如何定罪量刑,就要使用共同犯罪理论解决而犯罪停止形态是“未完满”的犯罪,或被动停止犯罪,或主动停止犯罪,犯罪进行到何种阶段,如何定罪量刑,就是犯罪停止形态要解决的问题。


刑法分则共十个章节,483个罪名。

其中,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1个罪名,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4个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0个罪名,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43个罪名,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13个罪名,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46个罪名,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犯罪23个罪名,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14个罪名,第九章渎职犯罪37个罪名,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犯罪31个罪名。

就我们考试来说也可以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包括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部分是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三部分是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


明白了刑法的主要理论知识框架,就能在学习的过程中具有体系思维,对所学的具体知识理解地更加透彻!体系思维就是整体思维,就是提高站位,在更高一个维度上对知识点进行整体地把握。具有体系思维,善用体系思维,能够达到对全书知识点“一以贯之”的通透理解。

学习刑法,没弄懂这几条,别说你学懂了刑法

二、贯穿刑法的几条主线

学习刑法需要明白一条,刑法是评价行为的法律。相对而言,民法是评价关系的法律。

刑法是一个需要深入理解的学科,而且刑法的体系性很强,前后需要联系,刑法某些关键章节至少要来回复习两三遍才会真正看懂。比如有些总则的理论,你学完分则罪名后再返回来研究总则,会取得突破性理解,而学会总则再反复看分则,总则的理论又会指导你更深入地理解分则罪名。

学习刑法总则,以理解为主,弄通背后的原理,比如共同犯罪、认识错误等,背得再溜也没用,关键是理解;学习刑法分则,以记忆为主,且要认真梳理,因为分则罪名繁复,需要相互对比、区分,比如绑架罪与抢劫罪,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不同章节的罪名都需要互相区分、不要混淆,更不必说同一章节的罪名了。

学好刑法,需要明白贯穿刑法的几条主线,这几个道理必须要想通:

  1. 二阶层评价体系一定要先判断客观层面,再判断主观层面。根据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概念可以阶层化理解。符合客观要件的行为,因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可以视为一种暂时的“犯罪”;如果既符合客观要件,又符合主观要件,行为就是最终的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
  2. 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并不等于有刑事责任。因果关系主要解决“结果加重犯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是否既遂(犯罪中止能否成立)”这两个问题。
  3. 包容评价。“此罪难定不可怕,降个档次还能抓”。包容评价思想是在学习刑法中贯穿整个过程的一个思想,主要用于区分相近罪名。即认识到此罪与彼罪并非相互排斥,水火不容,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有可能相互包容的关系。比如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是包容关系;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是包容关系;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是包容关系。
  4. 共同犯罪理论的目的。共同犯罪理论,一方面是要最大限度地打击参与犯罪的人员,个别行为,共同责任,不能让任何一个参与犯罪的人逍遥法外;另一方面要根据各人的“贡献”大小客观量刑。
  5.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只能对犯罪构成中的每个犯罪事实和情节评价一次。
  6. 明白每个罪名都有他的“责任范围”。一个罪名不是万能的,一个罪名管不了所有的犯罪,其某一罪名的打击范围都是特定的,都是有限的。

三、懂得抓住主要矛盾

刑法学习重点就是刑法总则以及分则中的重点罪名。总则的重点在于“二阶层评价体系”(包括客观行为、结果、客观阻却事由、主观阻却事由)以及“因果关系”,“共同犯罪”,“刑罚”(其中立功和自首是最重要);分则的重点罪名主要指人身犯罪财产犯罪,贪污犯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些内容是客观题主观题都会考且都是重点。其他一些次重点罪名只在客观题考,而一些非重点罪名几乎不考。刑法分则一共483个罪名,实务中常用的也就117个,而在考试中出现的更是重点罪名。

在学习总则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分则一些罪名,初学者无法律基础者在学习总则过程中若对分则罪名不懂,不必着急,待学过分则后再返回再看一次总则即可。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