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应急管理部门“三定方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应对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事故类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工作,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轻工、机械、烟草、纺织、商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指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不是负责所有行业的安全监管兜底工作。 法律和“三定方案”没授权应急管理部门上述之外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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