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可以医保报销”是很多参保人熟知的常识,但是部分参保人在就诊时发现,有些药品在医保目录内但没给报销,怎么回事呢?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原因: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只有在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才能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 
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药品使用须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方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被批准上市前,国家药监局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虽然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 例如:枸橼酸他莫昔芬片,适应症为女性复发转移乳腺癌等,如用于子宫内膜癌的治疗,则不在法定适应症范围。 
相关部门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比如有些药品限儿童、限生育保险、限工伤等,只有参保人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情况时,医保才能报销。 例如:注射用人生长激素,限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患者使用方可医保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申报认定为工伤,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医保不予报销。 
因车祸、斗殴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其他情形,如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等,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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