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简保君。 上周,银保监会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版,从12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 这份文件凭一己之力,引发了业内巨震! 先说说是怎么回事儿—— 目前使用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是2008年由保监会、财政部、央行共同推动成立的,目的是为了防范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时隔14年,《老办法》再度拿出来翻新、调整,本来是件好事,结果让很多吃瓜朋友震惊了! 《办法》里指明:有这样1种情况,「保险保障基金」不再救助了。 于是很多朋友发消息问,这是不是说明: 保险打破刚兑了?那我的保险不是打水漂了吗? 事态严重,赶紧来跟大家一起看一下这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咱们消费者必须要了解的重点内容; 万一你买的那家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你的保单会被如何处理—— 人寿保险,如寿险、年金险 人寿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伤残或者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业务。 比如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定期寿险都属于这类。
条文注释中也解释了,因为人寿保险合同期限较长,且具有储蓄性质的投资价值,因此必须对效力的维持予以特别规定,才能有效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该利益不能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终止而受影响。 所以,即使保险公司破产,走清算流程,也不会终止或影响我们手里的人寿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长期险种,如重疾险、长期医疗险 大家都知道,重疾险、医疗险对于被保人是有健康要求的。 随着年龄上涨,健康问题频发,一旦原产品失效,很难再次重新投保。 所以保险公司破产后,咱们消费者最担心的就是:万一保单失效,不一定能再买得上了! 虽然,之前安邦保险(现在的大家保险)濒临破产时,出现过旗下重疾险保单转让的案例。 但一直没有硬性规定来保证。 这下好了—— 在今年《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次明确提到了长期健康合同、长期意外伤害合同也同样需要转让给新保险公司。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式稿中,对于长期险种的管理办法说了会参考《征求意见稿》。 短期险种,如一年期的意外险、医疗险
另外,担心大家被赔付比例绕迷糊了,直接说下:文件里关于80%、90%赔付比例有两处。 1)关于短期健康险和财险 保单持有人为个人,超出5万元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赔付; 保单持有人为机构,超出5万元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赔付。 2)保障基金和受让保单公司之间的结算 这是保障基金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事儿,跟咱们保单持有人(消费者)无关。 投资类保险,视情况而定 这里主要指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 这类产品一般有浮动收益,无论征求意见稿还是最终的《办法》里,都没有明确提出解决方案:只说了涉及万能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的,另行规定。 考虑到产品的性质,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理财产品,需要做好亏损收益甚至本金的心理准备。 不是说一定不会赔,而是消费者自己选择了风险类投资品,多少是需要自己承担一些责任的。 1种不救助的情况
保险的保障有4层 除了保险保障基金,保险还有别的保障在默默守护~ 1)第一层是责任准备金制度 保险公司收的每一笔保费,都要按一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就是为了保证到时候能按照约定赔付消费者。 2)第二层是偿付能力管理制度 目前对保险公司要求的最低偿付率是150%,低于这个数字不仅是请喝茶、上点名榜那么简单,还会影响部分产品的销售,甚至不允许上新产品等限制; 必须等偿付能力充足后,保险公司才能做一系列动作。 3)第三层是保险保障基金 也就是今天的内容,万一保险公司还是破产了,我们的保单也会有保险保障基金来托底。 4)第四层是2022年央行发起建立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制度。 关于「保险安不安全」「保险公司靠谱吗」「网上的保险能买吗」等等疑问,都可以参考之前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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