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初创型企业,还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一般包括六大步骤,即“六定”法。 (一)定来源 1.股权转让:总股本不变,即存量股权转让(详见图5.14),原有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一部分股权,例如大股东的股份让渡。 2.增资扩股:总股本增加,企业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老股东所持比例相应下降,如下图所示。 3.回购股份:总股本不变,但鉴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现金流状况,仅限上市公司。 (二)定对象 1.公司高层:副总经理级。 2.公司中层:部门经理级。 3.业务及技术骨干。 4.历史贡献人员及重要利益相关者。 (三)定价格 1.上市公司以股票价格为核算依据; 2.非上市公司采用净资产计算法、市盈率计算法、注册资金法等。 假如公司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权,可能会出现员工行权时无钱购买的情况。在实务中,可以采取以下的解决办法。 (1)公司配套资金。当前多数企业的行权资金仍以自己筹措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2)信托方式垫资。公司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成为信托资金名义上的所有人,公司成为信托的委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 在实务中,定价既要考虑员工的历史贡献,更要考虑未来价值。为便于大家的理解,笔者按照员工的工龄和未来价值做了一个定价模型,如下图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购价格的确定上,老板定游戏规则,要让员工做选择题,不做判断题,因为员工众口难调。 (四)定数量 1.确定总量需考虑因素:企业规模大小、业绩目标的设立(需要多大的激励额度)、波动风险的预防(业绩好与不好)、保证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2.动态股权激励:不要一次性分配;根据公司发展历史阶段、未来人才需求、行业变化情况逐年分次释放股权。 (五)定时间 1.需要确定的时间包括:股权授予日、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禁售期等。通常,股权授予日与获授股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并且需要分期行权; 2.行权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行权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有效期内匀速行权。 (六)定条件 需要确定的条件包括:绩效条件、限制性条件和触发条件。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也有考核每股收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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