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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 法院结案率! 新的全国法院审判指标试运行! | 劳动法行天下

 东山高山图书馆 2023-07-19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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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法律人那些事 法治昌明者:黄志佳(湖北建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自7月1日至9月30日在11个省(直辖市)组织开展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

2011年3月,最高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在增强审判能力、优化审判方式、改善审判作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一些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指标体系逐渐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实践中出现了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数值、违背司法规律层层加码、甚至违背裁判良好效果等情况。最高法院于2014年取消对各高级法院的考核评价,把“评估指标”改作审判工作统计分析的参考。

主题教育期间,最高法院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地方法院建议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应当健全完善,以促进审判工作、强化审判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办案质效,做深做实以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最高法院党组检视整改,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不够科学”作为主题教育整改整治的突出问题。专门成立起草小组,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消化吸收2011年指标体系和各高级法院正在实施的审判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合理有效的内容,对指标体系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

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分为质量、效率、效果三大类指标,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尊重司法规律。坚持质量优先,将一审裁判被发改率、生效案件被发改率等质量指标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兼顾审判效率,综合运用审限内结案率、审限变更率、平均结案时间等指标督促科学提升办案效率。重视裁判效果,设置案件比等指标,防控程序空转,让法院办案质效更高、司法资源投入更少、当事人的体验更好。同时,为了防止唯指标、数据论英雄,克服“反管理”现象,对指标设置从严把控,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通过对每个指标设置“合理区间”,防止“唯数据”“造数据”、盲目追高。坚持精准务实,在一视同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避免摊大饼、搞平衡。

在高级法院积极主动申请的基础上,结合所在地区案件体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最高法院计划于7月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等具有代表性的11个省(直辖市)法院组织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指标体系,再予全面推开。

据悉,本次试运行的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中,没有此前针对饱受争议的结案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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