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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视野下的宗教、意识形态与政治

 东山威夷 2023-07-20 发布于广西

段洪禹

西方视野下的宗教、意识形态与政治

政教分离是现代国家的一个标志,这不仅意味大众眼中的宗教自由,更意味着政治权力和宗教信仰的分离。这一期貌似谈的是宗教和政治的关系,其实这背后隐藏的是一个政治哲学中的关键问题:人类的精神世界与世俗国家之间的关系

不管中西方,古代都有着政治权力要负责人类精神事务的传统——比如汉武帝的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东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奉基督教为国教。这些都是古代统治者将在文化上四分五裂的帝国,在政治文化上进行整合的工具——统治者通过试图兜售统治者的意识形态,整合政治文化,降低统治成本,甚至在意识形态的理论中本身就强调对统治者的顺从

也就是说,不管是儒教,还是基督教,在通过政治权力的普及中,本身就成为政治工具,成为一种“全民宗教”。虽然现代政治追求宗教分离,但是毫无疑问,对于任何时代的国家来说,能有一种同质化的政治文化当然会带来政治稳定;任何政体,都需要有一种相应的公民权利和道德基础与之相对应。但是20世纪的政治灾难又提醒我们,如果政治权力对意识形态进行强有力的控制,那么一定带来的是专制(比如苏联和纳粹德国)。

那么问题来了,现代社会如何在“政治权力不干涉人类的精神事务”与“政治社会需要进行政治文化的整合”之间进行取舍和平衡呢?

在思想史上,第一个提出“同质化宗教”与政治稳定之间关系的思想家,是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借助“公民宗教”,保证公民的政治品质,来对公民进行道德规范。卢梭表示:“公民宗教把对神明的崇拜对法律的热爱结合在一起;而且由于它能使祖国成为公民崇拜的对象,从而就教导了他们:效忠于国家也就是效忠于国家的守护神。这是一种神权政体:在这种神权政体下,人们除了君主之外绝不能有任何别的教主,除了行政官之外也绝不能有别的牧师。于是为国家效死也就是慷慨殉道,而违反法律也就是亵渎神明。”

卢梭认为要成为好公民或忠诚的国民,就应当有一种“纯粹信念表达”,其条款应当由主权者来制定,不是将其作为宗教信条,而是一种社会情感。也就是说,卢梭试图用“公民宗教”,将公民与公民之间有机的联系在一起,使得公民有基本的德性和爱国品质。

但是毫无疑问,卢梭并不认为宗教和政治应该分离,这使得有些学者认为,卢梭的理论中包含着极权主义因素;相反,同是契约论者,霍布斯就提出“至于人们内在的思想和信仰则不是人间的统治者所能知道的(因为唯有上帝能知道人的心灵)”;洛克在《论宗教宽容》中更明确表示“政治长官不能负责人类的灵魂事务”。

卢梭的这一理论后来遭到托克维尔的强烈批评。托克维尔在反思法国革命时发现,基督教与民主社会之间尖锐对立。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指出:“法国革命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就是攻击教会,在所有推动革命的激情中,这种反对宗教的激情最早被点燃,也是最后一个熄灭。”这是因为“基督教远非一种宗教信条而是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而激起人们如此强烈的仇恨。教士之所以遭到嫉恨,不是因为他们宣称自己拥有对彼世事务的管理权,而是由于他们作为此世的土地所有者、封建领主、统治者;不是因为教会于正在兴起的新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而是由于其在业已走向崩溃的旧社会强有力的特权地位。”

在“旧制度”统治下的法国,由于政教合一的制度,导致政治秩序的崩溃必然带来宗教秩序的崩溃。由于政治和宗教之间的这种特殊的合谋关系,使得针对旧政权和旧社会的革命也将宗教视为不可回避的敌人。也就是说,在托克维尔看来,并不是基督教本身与民主社会存在敌视关系,而是政教合一的制度使得进行政治革命的同时也要进行宗教革命。假如宗教与世俗政府结盟,不仅借助信仰,而且借助暴力主导人们的灵魂,那意味着宗教“攫取了本来不该属于自己的权力,而使本来属于它的权力面临威胁……在分享统治者物质力量的同时,也分担了由统治者所激起的仇恨”。托克维尔认为:“宗教独立,则有望不朽;与短暂的权力为伍,将难逃后者的命运,有朝一日定会随着这些权力背后的激情一起灰飞烟灭。

但是后来根据托克维尔对于美国政治的观察发现,基督教在许多方面对民主社会是非常有利的。通过对美国政教体制的考察,托克维尔发现,政教分离是宗教在美国发挥政治影响力的关键所在。在美国,神职人员往往与党派政治保持明显的距离。在那里,很难说宗教对法律和政治的细节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但是它能够“指导民情,并通过规范家庭进而规范国家。”这样,在美国宗教的间接影响力通常要远远超过其直接影响力,政教分离削弱的是宗教表面的政治影响力,而非真正的政治影响力。甚至于来说,宗教成了美国人“首要的政治制度”。

美国的独特之处在于,那里在奉行国家与教会分离原则的同时,宗教却对整个社会和政治发挥着渗透性的影响——它在发挥观念普及作用的同时,也接受了现代意义上的政教分离。在这里,宗教似乎是民主社会人们的“公共意见”,发挥着社会功用,支持着民主共和制度,这种信仰是一个社会繁荣的基础。托克维尔发现,虽然美国并没有一个国家控制下的宗教,然而宗教却构成了民主共和体制的重要支撑,对“民主人”实现自我约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托克维尔对教会内部的管理、教规、仪式等方面似乎并不关心,他所说的宗教更像是一种“意识形态”或“一套被内化了的文化约束”。这种公民宗教信条本身的真假并不重要,只在于“净化、规范、约束”人们心中内在激情的过渡膨胀。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就像之前一些文章反复强调过的,政府没有资格对公民进行思想和道德的教育,因为最贤明的统治者也没法教导被统治者,对于他来说什么是“正确”或者“美好”的生活”。

但是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如果没有共同观念,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没有共同的行动,即便人仍然存在,但社会肌体已经不在。因此,一个社会的建立、团结并走向繁荣,有必要通过某些主导观念和道德规范将所有公民的心智团结一致。

但这些观念和道德,却不能是来自于国家的统一规范,因为这是专制的前奏;这些观念和道德,更多来自于宗教和家庭的教导。

作为一种政治类型,国家控制意识形态是危险的:限制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阻碍健康的政治参与;公众思想思维模式化,并导致意识形态破坏性的整体更替;无法形成良好的政治社会化;导致公众认识的纷乱和道德信仰的涣散;造成虚假的政治气氛和道德表演;扭曲公民的政治人格;耗费经济资源。

在英美国家,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宗教、家庭和政治的切割,导致了人类的精神事务与世俗政治的分离,便不可能诞生极权专制政府;正是因为有习惯法和判例法,导致了政治权力在法律之下,也就是法治,才有的宪政政府。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的宪政体制,是其政治-社会生态中的一个部分。但是对于我们后发国家,是先有政治社会生态,还是先有宪政体制,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恐怕需要我们的多方面努力才能做到。

除了本人的思考与论述,其他资料和灵感来源于:卢梭,《社会契约论》;约翰洛克,《论宗教宽容》;霍布斯,《利维坦》;杨光斌,《政治学导论》;申明民的论文,《论思想政治》;任军峰的论文《“神佑美利坚”——“公民宗教”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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