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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琐记:家事法官的“天时”

 红发橙子 2023-07-23 发布于天津

        读过《三国演义》的人都听过一句话,曹操得天时、孙权占地利、刘备用人和。

        天时、地利、人和三要素中,大概就数天时最没存在感了,一是因为不重要,都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嘛;二是因为概念有点模糊,地利是指地理环境,人和是指人心向背。天时指的是什么呢?一般而言指的是自然气候条件。但都说曹操得天时,这个天时肯定指的不是自然气候条件了,而是指他挟天子以令诸侯。本文中的天时,取其原意,指的是自然气候条件,而自然气候条件则与时间密切相关。一年之中,到了什么季节,自然会出现什么样的天气。审理家事案子时间长了,发现有些家事案件的案情,也会与时令产生有趣的关联。

        春节之后:春节是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阖家团圆,举国同庆,但是家事法官都知道,春节之后是往往离婚案件的高发期。春节引发的家庭矛盾多种多样:

对于年轻夫妻来说,春节回谁家过年简直是年度大考

春节期间花费较多,易引发夫妻间的矛盾

回老家过年,婆媳相处时间更多,矛盾自然也会增多

        春节期间容易产生家庭矛盾,而这又与浓烈的节日氛围是如此的格格不入,会格外让当事人觉得难以释怀。因此春节后的离婚案件不仅多,而且难以调和。

        清明之后:清明大约是阳历的四月份。清明之后,也就是每年的五、六月份,正是各地幼儿园、小学的招生时间。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权案件如果涉及适龄入学子女的话,这段时间双方的矛盾会比较尖锐而激烈。我审理过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但离婚后实际主要由女方抚养,男方买了间学区房,将婚生子户口迁走,准备安排孩子在新房处就近入学,女方坚决反对,认为女方准备安排子女入学的学校教学质量也很好,双方一方有法律上的优势,一方实际控制着孩子,相持不下,于是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男方坚决反对,但双方共同的要求是希望法官尽快审结案件,以免孩子错过招生时间,简直是一起给法院出难题,还好在作了大量工作的情况下,案件顺利审结。但我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起诉前因为双方相持不下造成子女到了入学年龄而没能入学的情况,我在庭审中就此对原、被告双方均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并记入笔录,但孩子耽误的一年时间却无从挽回了。

        中考、高考之后:中国人的家庭是以子女为核心的。在家长眼里,中考和高考大概是孩子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了。因此很多中年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即便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了不影响子女升学,也会迁就忍耐。中高考之后,双方再也没有忍耐和迁就的理由了,因此会形成中年夫妻离婚的小高峰。这种现象对于法官而言正反影响都有,例如审理过的一件离婚案件,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同意离婚,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要求抚养婚生子,婚生子就读初中三年级,需要征询其意见,结果他态度激烈,坚决反对父母离婚。原告担心离婚会影响孩子的中考,因此权衡再三,最终选择撤诉,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当然更多的则是终于熬过子女升学,压抑多年的情绪完全爆发,原告往往离婚态度坚决,对抗情绪激烈,审理起来也是相当的头疼。

        元旦后春节前:这段时间对于法官而言,年底的加班结案刚刚结束,身心俱疲尚未恢复,单位的各类总结、评比接踵而至,非常占用时间。春节又近在眼前,少不得为过年而各种忙碌。因此法官们往往会在结案上放松自己,毕竟忙了一年也该歇歇了。而且案情简单的案件元旦前肯定都审结了,能让法官拖到元旦后的家事案件必定都是案情相对复杂的,因此法官也不急于结案。而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心态却会起相反的变化,春节临近,每个人都希望告别过去,轻轻松松的过一个好年,春节后生活能有个新的开始。因此基于这种心理,当事人为了春节前结束离婚官司会作一定的让步,原来纠缠于财产分割的会适当妥协,判决结果只要大体可以接受的也就不再上诉。因此这段时间对于家事法官而言,是一段难得的结案好时光。例如刚刚审结的一件离婚案件,女方要求男方就房屋共同还贷的增值收益予以补偿,双方没能就房屋市场价值达成一致,需要进行评估。元旦过后女方考虑到这部分利益不是很大,评估又会延长审理时间,于是主动递交书面申请,表示放弃这一诉求。

       诉讼不是战争,但也是人与人之间的博弈,也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家事法官不是将军,但想要审理好案件,“天时”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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