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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老事————033 裹脚

 刘沟村图书馆 2023-07-24 发布于河南

      旧时,女子之脚以纤小为美,大则为丑。做父母的总是苦劝,威吓,打骂,强行将女儿双足缠小,谓之“裹脚”。裹脚文雅的说法叫缠足,即用约10厘米宽、100厘米长的白布缠绕双足,突出大脚趾,强压四趾于脚掌下,扎紧以控制其生长。裹脚,直接影响腿部发育,不但行走不便,同时造成肢体残疾,近乎于一种极其残忍的酷刑老城坊间“小脚一双,眼泪两缸”的说法来形容女孩儿缠足的痛苦。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裹脚起因有审美要求、两性隔离制度、处女嗜好的促进等。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即使是长相身材再好,如果裹脚不够小,就会遭人耻笑,天足的女子是难嫁出去的长久以来,许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视女人如玩物,病态审美,赏玩小脚成为癖好,还制定出了小脚美的七个标准:瘦、小、 尖、 弯、 香、 软、 可谓无聊至极。裹脚追求越小越美,有的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因而“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
      裹脚妨碍了女子的一举一动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富贵女子虽不需亲自操作劳务,但因双足被缠,懒于举动,终日兀坐,忧思大炽,气血不和而多致身亏体虚,凡有所需自有婢仆供其驱使。贫苦女子、一般平民女子缠足,炊洒扫、种地负重,种种劳役不能幸免,其苦倍增,只好膝行洒扫,跪坐陇亩更甚者若生活中尚需推磨踏碓、插秧割稻,其中的辛酸苦辣非过来人无法述说。
       裹脚这种陋习在清朝以前遍行于贫富之家,以富家尤甚。清代康熙三年曾下诏放足,但未实行。辛亥革命胜利后,严令放足,并行查禁。1930年河南省政府改组,反缠足运动被纳入到国民政府系统,几乎每年都会颁布禁止缠足训令并制订相关办法。1931年3月省政府拟定《例行放足办法十一条》,对各县县长及公安局局长办理放足成绩加以考核,以督促各县加快反缠足的进程。然1932年,省政府见“时隔数月,而遵令呈复或办有成绩者,仍寥寥无几”,而“民间积习太深,解放仍属寥寥”,又提出变通办法:“先由城区妇女及各县公务人员之直系亲属妇女,首自解放”,并拟定了针对上述人员的补充办法三项。至1933年,省民政厅见“各县县长其能遵令办理按期呈报者,固不乏人;而奉行故事,视同具文者,亦属不少”又五次训令各县政府加紧遵办,“毋得再行敷衍”,并制订“分区推进办法”,将反缠足的责任与保甲制度联系起来:甲长、保长、区长、县长层层负责,务必于当年12月底“将乡区缠足妇女,一律解放完毕”。1934年河南省再次制定《禁止男子蓄辫女子缠足办法》、《限期禁绝缠足奖惩办法》等条例,继续查禁缠足1935年,濮阳县县长丁树本到任,更是极力推行“放天足”活动,裹脚陋习终是积重难返,虽大有改变,但仍不彻底。
        新中国成立后此陋习虽已绝迹,我儿时在老城内多见裹脚者,均是清末、民国前后的受害者,行走颤颤悠悠,极不稳当,又因脚掌失去弹性,着地面积小,走路时掷地有声,行动不便自不必说。过去裹脚的女人是不穿袜子的,总是用裹脚布将脚缠起来,有些懒惰的女人不经常洗脚、洗裹脚布,于是便有了“裹脚布又臭又长”的歇后语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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