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社 温情人社 法治人社 清廉人社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知识问答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严控严管。 问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主要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1.201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自2017年8月8日起施行; 2.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2018年12月21日起施行; 3.2019年11月,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 问 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问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权限有何规定? 答: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负责审批本地区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变更需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问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何时申请? 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按照归口分别负责汇总审核本级、所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 问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周期有何规定? 答:经批准的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定期开展,一般每5年开展1次。 各地区和各部门一般不得开展临时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可以单独申请。 问 市级及以下哪些部门可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答: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经批准可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县级工作部门以及各类机构、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问 市级及以下每年可以开展表彰项目数量是否有规定? 问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表彰名额有何规定? 答: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市级党委和政府名义开展的,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70个,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100名;以县级党委和政府名义开展的,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80名。 问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表彰规模如何把握? 问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以收取费用吗? 答:主办单位应当承担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问 哪些活动不适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问 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何处理规定? 问 如何举报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来 源:局流动科(表彰办) 监 制:张先锋 编 审:蔡 希 编 辑:王 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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