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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什么要严控严管

 上帝也有烦恼 2023-07-24 发布于湖北

责任人社 温情人社

法治人社 清廉人社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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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严控严管。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主要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1.201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自2017年8月8日起施行;

  2.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2018年12月21日起施行;

  3.2019年11月,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市委、市政府设立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和创建示范活动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权限有何规定?


答: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负责审批本地区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变更需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何时申请?


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按照归口分别负责汇总审核本级、所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周期有何规定?


答:经批准的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定期开展,一般每5年开展1次。


各地区和各部门一般不得开展临时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可以单独申请。

市级及以下哪些部门可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答: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经批准可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县级工作部门以及各类机构、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级及以下每年可以开展表彰项目数量是否有规定?


答:市级党委和政府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不超过1个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表彰名额有何规定?


答: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市级党委和政府名义开展的,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70个,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100名;以县级党委和政府名义开展的,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80名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表彰规模如何把握?


答: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表彰规模应当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以收取费用吗?


答:主办单位应当承担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问

哪些活动不适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答: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仅限于本单位,不得纳入所辖二级单位和对口的县市区单位)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适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问

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何处理规定?


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不按照批准事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违纪违规的;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开展或者参加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违规开展或者参加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单位,由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其5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问

如何举报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答:鼓励群众通过电话、来信等形式及时举报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黄州区西湖一路70号

     联系电话:0713-8128657

     邮     编:438000








来 源:局流动科(表彰办)

监 制:张先锋

编 审:蔡   希

编 辑:王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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