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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小知识 | 政府采购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有什么区别?

 regulusleo 2023-07-26 发布于山东

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至少有四个方面的不同:服务内容不同;购买主体不同;承接主体不同;实现政策目标不同。

一是服务内容不同。政府采购服务的内容包括两部分: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的服务,以公共服务为主,公益性和公共性的特征尤为突出。

二是购买主体不同。政府采购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类;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则更加细化,服务购买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其主体则排除了营利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是承接主体区别。政府采购服务的承接者大多为企业。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应该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或者是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也就是说,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四是政策目标不同。政府采购制度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从制度体系看,包括对采购需求确定、交易管理、采购程序、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而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综合性改革,主要政策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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