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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动康熙帝的凶杀案:过继子为霸占全部家财,杀害嗣父的亲儿子

 猴格 2023-07-26 发布于河南

今天来写一件凶杀案,案情一点都不离奇,但却发人深省。

话说康熙四十年(1701)九月十四那天晚上,直隶省景州富户张松龄的遗孀张方氏,在街上大呼小叫:小和尚!小和尚!你在哪儿啊!回家吃饭了!

呼喊声随着夜色深沉而逐渐凄惶,张方氏才六岁的儿子张小和尚离奇失踪了。

村里人帮助心急如焚的寡妇方氏四处寻找了几天,都不见小和尚的踪迹,人人都说没见,揣测小孩是否被人贩子拐走了,丢了儿子的方氏是日日哭泣,以泪洗面,以至于憔悴不堪。

一晃就来到十月十一,同村人张其大领人去老宅子的空园里砍柴,看见园内的荒井中漂浮着一个小孩,张其大想起失踪的张小和尚,迅速让人通知方氏来捞尸,捞上来一看,果然是小和尚。

小孩儿的尸首残破不堪,两个眼睛以及小雀雀的一套东西都被挖割,其凄惨形状令人不忍目睹,肝肠寸断的方氏登时晕倒在地,被人救醒来后哀哀的抚尸痛哭。

从小孩儿的惨状看,基本可以排除失足落井的意外,这明显是他杀啊。

是谁如此狠心杀害一个幼童呢?是邻里纠纷引起的仇杀?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呢?

方氏一向与人为善,从没有和邻里红过脸,所谓邻里仇杀也可以排除。而她一个妇道人家也没有仇家啊,外来杀人也可以排除。

逐渐冷静下来的方氏,忽然想起和儿子一起玩耍过的小凤的话,说那天是张五把小和尚领走了,她目光呆呆的扫过围观人群,看到张五也在,方氏突然爆发,诘问张五:

是不是你害死了我儿?是不是你!!!

张五脸色大变,矢口否认,言辞闪烁之际还想跑掉,村里人赶紧摁住张五,方氏大声呼叫里正,要报官,要告张五杀人。

官府获讯后介入,不到半天功夫,就把案子破了,凶犯张五和从犯郝三对所犯罪行也供认不讳。

村里的人们闻知害死小和尚的凶手,居然是张五,都不由叹息唏嘘。

这是怎么回事呢?

张五是何许人也?他与小和尚母子是什么关系呢?他为何谋杀六岁小儿呢?

事情是这样的,张五是小和尚的嗣兄,所谓嗣兄,就是父亲过继来的儿子。

小和尚的父亲张松龄,婚后一直没有儿子,他也没有纳妾,就过继八岁的堂侄为嗣子,这个堂侄就是张五。

张五从八岁来到嗣父家里,被嗣父嗣母抚养,后来,张松龄的妻子去世,张松龄又聘娶继妻方氏,在婚后不久,方氏就有了身孕,可见之前不能生育或许不是张松龄的问题,也或许是他夫妻气场不和。

但张松龄并没有看到亲儿子出生就病故了。在办理完张松龄的后事,瓜熟蒂落,方氏生下遗腹子小和尚。

此时的张五已经到了适婚的年纪,嗣继母方氏为他娶妻,给他分房授地,均分家财,然后分家另过,方氏则带着另一半家财守着幼子过活。

据同族人张鹤龄说,方氏从没有因为张五是过继子就对他有什么薄待,毕竟张五已经成年,她的亲子还幼小,日后有长兄帮扶也是好事,且自有国法规定在——若立嗣之后却生子,其家产与原立子均分,所以,方氏按律均分财产,让张五别立户过活。

按理说,国情世俗都是如此,张五就该好生度日,但他内心却对小弟弟的出生极为不爽。

张五认为,如果继母方氏不生育,那嗣父张松龄的所有家业,都要由他来承继,但偏偏方氏生下遗腹子来和他平分财产,张五就把小弟弟视为眼中钉,看到就来气儿,恨不得哪天小弟弟一跟头摔死,好让他独吞家业。

日子就在平淡中逝去,转眼,张小和尚六岁了。但张五的忿恨之心,历经六年都没有化解,他无时不刻的幻想着如何吃掉小和尚那一份额的家产。

康熙四十年(1701)九月十四傍晚,张五邀请狐朋郝三来家里饮酒,两个人胡吃海塞一通,恰巧看见弟弟张小和尚在外面玩耍。

酒壮怂人胆,一直怨恨弟弟出生的张五,就萌生出杀意来,和郝三商量,许给他三石稻谷的银钱,让郝三协助他把小和尚弄死,贪图便宜的郝三同意了。

于是,张五去门外喊正在玩耍的弟弟张小和尚,说他家里有几个鹌鹑可好玩了,小和尚信以为真,就跟着嗣兄回家。

甫一进家,张五随手关门,弯腰捡起墙边的砖头,就恶狠狠的砸向正懵懂四望找鹌鹑的小和尚,随即一脚踹在小和尚背上,被踹到在地的小和尚懵圈了,疼痛和恐慌让他放声大哭。

为了恐吓不许小和尚哭,张五生气的用擀面杖去敲打小和尚的嘴巴,把他的牙齿都敲掉几颗。随后,张五又凶残的把小和尚的双眼挖出来,喂给家里的狗吃。又用小刀去戳小和尚的茎物和囊袋,然后把刀递给郝三,让郝三下手割掉小和尚的茎物囊袋喂狗,失血过多的小和尚随即殒命。

见小和尚死了,张五两人就把他的尸首埋在炕洞里,到了第二天,张五考虑到冬天烧炕不方便,又招呼郝三在九月十六日夜,用布袋把小和尚装起来,让郝三背着扔到同村张其大家老宅空园的废弃井中,以图灭迹。

然后到十月十一这天,被张其大的家人发现,由于他们的作案手法过于拙劣,官府经过勘察,很快案子就告破,张五、郝三被抓捕归案,官府判决:

张五不过是为了谋夺财产,居然忍心让无知稚子遭此毒手,其穷凶极恶、灭绝伦理,没有比他更甚者!按律,争夺弟弟财产,持凶器行凶,拟绞刑。

郝三谋杀罪,也拟绞刑。俱各监候,待秋后处决。郝三所得之财物,没收入官。方氏分给张五的房地财产,仍然归给方氏,让她充作养老之用。

案子经过直隶省又转给刑部复核,刑部认为:

张五因为企图吞并弟弟的财产,谋杀无知幼小张小和尚,还将他的眼睛、茎物、肾囊喂给狗吃,先藏尸于炕,后投于井中,凶惨异常,导致其嗣父张松龄绝嗣。张五改照谋杀人因而得财者,同强盗论斩律,拟斩立决。郝三依谋杀人从而加功者,绞监候,秋后处决。张五给郝三的报酬抄没入官。

康熙四十一年(1702)六月十六,康熙帝也传下御旨:张五立即处斩,郝三绞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

看到这桩案子的时候,我真的有被张五的凶残手法吓到,实在无法想象,一个成年人怎么能对一个小孩儿下狠手,就只为了一点财产······真的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啊!

这件案子就是这么简单,过继子张五就因为不忿受害人出生、和他均分家财,就暴起行凶,谋害年幼的受害人,目的只是想霸占嗣父的全部家财,这凶残程度,如果嗣子都是如此穷凶极恶,以后谁还敢过继啊?

话说过继,原本是无子家庭为了解决无子困境的一种手段,但随着世情发展,过继又衍生出不少问题,其中财产纠纷是最常见的,正是因为财产问题,才让过继变成一团乱麻。

可能会有人说,你要么别过继,要么过继了别再生娃,可人心不是多变的嘛!过继时肯定是对生育有点绝望了,只能靠嗣子。但随着天长日久以及不甘心,还是期盼能想生出亲生子来,也是人之常情。

如果过继来的嗣子温良恭顺,纠纷大概率就会少点,但如果嗣子如张五这般凶狠,那才是要人命哟!

其实别说古代,就现代社会上世纪里,还存在不少过继现象,其实又不少是超生家庭把女孩过(送)继出去,我身边就见到过好几宗过继事例。

我本家一个堂哥,他有两个女儿,但我从来不知道他的长女是过继他家远房亲戚(其实就是他亲戚超生)的孩子,比长女小十多岁的次女才是亲生的,我是某天听老爹老妈闲聊家务事时无意中提到,我才知道堂哥家长女不是亲生的,当时那个震惊啊!也可见堂哥两口子对孩子好。

堂哥对两个女儿是一视同仁,和大闺女感情很好,大闺女即便结婚了,也成天带着小女婿住在娘家,外人真看不出这闺女不是她爹妈亲生的。后来俺们老家拆迁,堂哥还补钱给大闺女也弄一套房子。

还有我爱人的表姐,也是结婚多年没有生育,表姐夫家的亲戚把闺女过继给他们,后来零几年吧,三十多岁的表姐居然有孕,生了一个男孩。表姐总觉得儿子是闺女带来的,所以对女儿一如既往的亲昵,一家人很是亲密。

这都是身边能看到的例子,他们生活的都很和睦,哪里像案子里那般刀光剑影,当然,也或许我们都是普通人家没有什么家产?所以才引不起什么财产纠纷?自然就亲密和睦?

毕竟,张五那种穷凶极恶之辈还是少数。我寻思,以后还是少看那些古代的凶杀案子,看多了会忍不住怀疑人性的。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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