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论语〉事件评述》之《八佾舞于庭》(2015年3月14日)

 xaymh 2023-07-26 发布于陕西
《论语·八佾》:“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季氏八佾舞于庭,在孔子看来,这是一种严重僭越春秋礼制的行为,因此他非常愤慨,提出严厉批评。“佾”,从人从八,义为由八人组成的舞列,因为舞者舞时手执鲜艳的羽毛,因此也称“羽”。《左传·隐公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万”是舞名,当时举办各类重大活动时都要组织舞者舞《万》。鲁国为鲁惠公夫人仲子(太子允生母)建成陵寝,鲁隐公主持落成典礼,在典礼上要组织舞《万》,但是他当时只是摄政国君(因太子允年幼),而且仲子的君夫人身份也存争议,因此他无法确定舞《万》的“羽”(“佾”)数,只好向鲁大夫众仲请教。众仲也拿不准,不好明确表态,他只能把舞《万》的礼制规定重复一遍,让鲁隐公自己看着办。鲁隐公后来自作主张,提高规制,“初献六羽,始用六佾”。这里的“初”和“始”字都含有贬义,因为按照春秋礼制规定,在各类祭祀典礼上舞《万》,周天子可以享用八佾之礼,即舞者六十四人;分封诸侯可以享用六佾之礼,即舞者四十八人;封内大夫可以享用四佾之礼,即舞者三十二人;普通士人只能享用二佾之礼,即舞者一十六人[1]。也就是说,舞《万》者必须为八人或八人的倍数,这样才能与“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风”(炎滔薰巨凄飂厉寒)相配。鲁隐公并非分封诸侯,他只是以鲁惠公庶长子的身份代摄鲁政,因此在仲子之宫落成典礼上享用六佾之礼,显然是僭越礼制的。
鲁隐公“初献六羽,始用六佾”,破坏了舞《万》规制, 给后人带了一个坏头。到了鲁昭公时期,卿大夫之家更是肆无忌惮,恣意妄为,任意破坏礼制规定,竟然出现“八佾舞于庭”的僭礼行为。根据相关史料记载,这里的“季氏”应该是鲁国季氏宗主季平子,鲁昭公在位期间,他为执政国卿,擅权专政,强悍霸道,根本不把鲁昭公放在眼里。“八佾舞于庭”大约发生在鲁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前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将褅于襄公,万者二人,其众万于季氏。”“褅”是秋祭,“二人”应为“二八”(二佾)之误。这一年鲁国举行秋祭大典,鲁昭公在襄公之庙隆重举行祭祀仪式,可是舞《万》者勉强凑够二佾十六人,其他舞者(“众”)都跑到季氏家庙去了。季平子的身份是卿大夫,按照周朝礼制规定,卿大夫家祭只能享用四佾之礼,但是他为人向来张狂任性,傲慢无礼,居然僭用天子之礼——“八佾舞于庭”!
“八佾舞于庭”,看起来只是舞《万》的礼数问题,实质上反映的却是鲁国“公室”与“三桓”之间尖锐深刻的矛盾冲突。当时鲁国“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公矣[2]”,鲁君大权旁落,无以“镇抚其民”,季氏则独揽朝政,为所欲为。面对这样的政治乱局,孔子深感忧虑,当时他三十五岁,虽然尚未出仕,但是修礼明道、拯救颓世的志向已经确立(“三十而立”),因此他对于季氏“八佾舞于庭”的僭礼行为提出严厉批评,他预言道:“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如果现在对季氏的种种僭礼行为一再纵容忍让,不及时制止,日后必将酿成大祸,危害到国家和百姓的利益。孔子的预言不久就应验了,当年鲁国发生“季、郈之鸡斗[3]事件,“三桓”联手发动政变,鲁昭公被迫流亡齐国。

[1] 杜预:《春秋左传集注》注曰:“八八六十四人”、“六六三十六人”、“六六十六人”、“二二四人”,显然有误,此不赘述。
[2]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3]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