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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推行“一次挂号管3天”措施评析

 璞琳说法 2023-07-28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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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推行“一次挂号管3天”措施评析

黄璞琳

近年来,多地医院推行“一次挂号管 3 天”措施。对此,有赞同的,也有质疑其合理性、可行性的。以下是本人对此事件的评析:

首先,还是要肯定医院推行“一次挂号管3天”措施的积极意义和担当精神。

在当前“一次挂号仅管当天”的诊疗制度下,不少患者挂号当天请门诊医师首诊后,只是获得医师开具的一大堆医疗检查单证,经常是排队做完检查尚未出检查结果时门诊医师就下班了,甚至当天都无法排队做完检查还得第二天做检查;患者第二天及之后获得相关医疗检查结果时,还等重新挂号才能见到门诊医师,才能完整获得医师的诊疗服务,甚至可能迟迟难以挂到号。这种情况下,患者根本就没能获得医师的诊疗结果,从医疗服务合同法律角度来讲,医院在患者当次挂号中并未完成其本应由门诊医师提供的完整诊疗服务,患者也未能获得本次挂号本应获得的诊疗服务。所以,不管是从法律上来讲,还是从为患者服务的现实合理需要来讲,现行的“一次挂号仅管当天”的做法,有需要改进完善的现实必要性合理性和法律层面的必要性。

其次,“一次挂号管3天”措施,需要限定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并要完善配套措施,减少对医疗门诊秩序的不当干扰,防止出现新的不公平

其一,“一次挂号”当天首诊后,患者在第二天第三天还需要、还能够找门诊医师诊疗的,必然会对之后的门诊挂号秩序、问诊顺序、门诊挂号量以及门诊医师的工作量等方面带来实质性影响。“一次挂号”后需要在三天内续诊的患者数量有多少,续诊时间和问诊顺序如何安排?后续挂号患者的挂号数量、问诊时间和问诊顺序等权益如何保障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一次挂号管3天”措施下予以明确,否则,门诊秩序会混乱。

其二,“一次挂号”当天首诊并获得完整诊疗服务的,允许其三天内无需挂号就提供续诊服务的,在法律上属于常规医疗服务合同之外的承诺或者赠与,其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也需要调研讨论。个人认为,前述情形可以排队在“一次挂号管3天”适用范围之外,或者宜给予更多限制。个人建议,“一次挂号管3天”措施,宜主要适用于当天首诊时未能完成本次诊疗服务的情形,如,当天未能完成检查、未能获得检查结果、未能获得门诊医师诊疗结果等。

其三,实行“一次挂号管3天”措施的,还是要明确要求患者按约定时间进行首诊和续诊。患者首诊后符合三天内续诊条件的,应当在首诊时明确续诊时间、续诊医师等,既有利于患者续诊,也有利于减少对医院门诊秩序的干扰。同时,医院在挂号管理系统、问诊秩序管理系统等 方面,也要做好充好的配套,确保续诊和首诊秩序都良好。

其四,建议医院要对常规检查以及患者能够确定的大检查项目(如核磁共振、CT等检查),开通自助申请检查或者便利申请检查通道,让患者无需凭挂号后医师诊疗单就可提前做好常规检查或者其能够确定的大检查项目,尽量让患者向门诊医师首诊时就可提供相关检查结果、方便门诊医师诊断病情,尽量让患者首诊当天就可获得完整的一次诊疗服务,尽量减少续诊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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