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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深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

 单位代码信息 2023-07-30 发布于吉林
深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单独设立执行裁判庭,负责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以及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不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复议、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由执行机构专门合议庭负责审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相关审判庭负责审理。充分发挥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和约束作用。
来源:

法〔2021〕3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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