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 〔2009〕行他字第2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七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点击下方卡片 发现更多实务内容 ▼更多法院指导意见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劳动法库 2023-02-13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 | 劳动法库 2023-02-12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 | 劳动法库 2023-02-10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 劳动法库 2023-01-28 贵州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 劳动法库 2023-01-24 四川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 劳动法库 2023-01-23 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 | 劳动法库 2023-01-22 江苏高院关于职工请假外出看病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纪要 | 劳动法库 2023-01-20 广州中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 | 劳动法库 2023-01-19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 劳动法库 2023-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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