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本期导读:陈志超,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专业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江苏社会科学》2023年第2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 作者简介: 孟燕,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方雷,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岛研究院院长、教授。 摘要:基层治理共同体是基层治理主体通过合作参与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建构基层治理共同体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构基层治理共同体,需要建立价值驱动,使治理主体明确责任并筑牢信任与尊重的基石,增益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有效性;实现结构优化,厘清治理主体间关系与利益结构,以完善的规则体系保障合作参与,增进基层治理共同体的规范性;进行主体赋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要素融入基层治理,创新合作参与的协商机制,提高治理主体的治理效能感,增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持续性。 关键词:基层治理共同体;公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中国基层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迁。在开放型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基于血缘、地缘等社会联结因素而建构的传统村落共同体逐渐呈现衰败态势;在城市空间,单位体制的终结也直接导致单位共同体的消解,转而以社区承接单位的管理职能。与此同时,市场化进程加速社会分化,涌现出新的社会利益阶层;社会关系由固化向疏离的转型也引致社会形态呈现原子化与异质化的特征;此外,不完善的利益再分配机制与社会保障机制也易产生“发展型相对剥夺感”,导致基层治理问题频发,加剧了社会风险。要破解基层治理困境,基于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所建立的社区仍需进行长期的能力建设与社会资本积累。因此,建设基层治理共同体,“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使基层治理主体通过自愿的合作参与行为解决治理问题,是建设基层治理体系以充分展现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的题中之意,在优化基层治理结构的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价值驱动:强化责任、信任与尊重,增益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有效性 三、结构优化:调整关系、利益与规则,增进基层治理共同体的规范性 四、主体赋能:规范准入、参与及决策,增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持续性 五、结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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