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下夜班后,独自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他走在人行道上,这时一只猎犬从街角跑了出来,突然向他扑了过来,对着他就咬。
哪里知道,这条狗对张先生紧追不舍。眼见就要扑上来了,说时迟那时快,张先生猛地转身,飞起一脚,把大狗踢飞了出去。 在狗被踢飞后,张先生以为狗已经停止了攻击,他松了一口气。但是很快狗又扑了上来,张先生感到非常恐惧和无助。
然而,在刺向狗的过程中,张先生感到非常恐惧和紧张,手中的水果刀也并不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自卫武器。狗的攻击非常迅猛,张先生的手也受了伤。 在狗的攻击下,张先生试图跑开,但是狗紧紧咬住他的脚踝,他感到疼痛和虚弱。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不断地用水果刀刺向狗,试图将狗赶走。最终,狗停止了攻击,倒在了地上。 张先生看着地上的猎犬,又看看自己受伤的手,想想刚才惊悚的一幕,心有余悸,立马打电话报警。 随后,工作人员和狗的主人李强,先后来到现场,原来李强是张先生的邻居。 看着倒地不起的狗,还有受伤的张先生,工作人员先后将其送往医院。 受伤的狗,抢救无效死亡。 张先生打了狂犬针,做完一系列检查后住院。 出院后,张先生结算住院费花了18000多元,他想要找邻居李强赔偿。 谁知,李强拒绝赔偿,他说:自己的狗是稀有品种拉布拉多,当时花了38000多元买来的,治疗又花费2000多元,所以拒绝赔偿。 张先生一听,他气不过,将李强告上了法庭,相处2年多的邻居就这样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李强表示,他并不否认自己的狗咬伤了张先生,但他认为,张先生在防卫时过于激烈,导致狗死亡。他还强调自己是一个爱狗人士,对狗的喜爱程度不亚于对自己家人的爱。 而张先生则表示,自己是在被狗咬伤后才进行防卫的,他的行为是出于自卫和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非故意伤害狗。 经过法官的审理,最终判决结果是张先生防卫过当,需赔偿16000元,而李强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这个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法律争议。有些人认为,防卫过当的对象是人而不是动物,人的生命至高无上,狗咬人被打死并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狗咬人事件是狗主人看管不当造成的,无论狗花了多少钱,它的价值也无法与人的生命相提并论,因此狗主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这个事件都是具有争议性的。你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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