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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繁:元祐党籍碑的立毁与版本源流——兼论元祐党籍名录的变更

 细雨青衫 2023-08-06 发布于重庆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新旧两党领袖人物王安石、司马光相继去世,党争并未停止,反而愈演愈烈。至宋徽宗崇宁年间,为相专权的蔡京先后数次炮制出元祐党籍碑(又称元祐党人碑,或简称党籍碑、党人碑、奸党碑等),对相关党人加以禁锢。该碑是有关北宋晚期政治的重要史料,它是一份党籍名录,此名录对相关党人仕途及党人家族的发展影响甚大。实际上此碑题目中所含“元祐”二字乃广义概念,涉及的党人身份冗杂,其以元祐旧臣为主体,还涉及若干新党士人和不为蔡京所喜者,甚至包括武将与内臣。所以在探讨元祐党籍名录的时候取其广义,并非单指元祐旧臣。由于党争党禁的限制以及史料的遗失,相关记载语焉不详,呈现碎片化特点,或各有阙误、龃龉,导致此碑的立毁情况与版本流传问题较为复杂,相关成果虽有论及,但多有不足。如党籍碑的立毁时间与次数探讨不够深入,而党籍碑与党籍名录的关系、京城与地方立碑的具体地点与意义等亦未见涉及。尤其要注意的是,若论党籍碑的版本流传,必须从石刻物质形态与文字纸本形态两方面考察,故主要从石刻物质形态方面谈及。

北宋元祐党籍碑的立毁与名录异同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元祐党籍碑》是一份党籍名录,但不能说元祐党籍名录即是元祐党籍碑。广义而言,党籍名录包括入石的党籍碑与未入石的党籍名录,但入党籍的人并不一定都被刻石上碑。此外,以最后出的309人版《元祐党籍碑》为例,其对党人的记录,分为曾任宰臣执政官、曾任待制以上官、余官、武臣、内臣、为臣不忠曾任宰臣,前后不同版本党籍碑的分类大同小异,此处先将分类表出,利于后面的论证表达。

党籍碑的产生始末较为复杂,不同版本收录人数有异,立碑地点亦有不同,且党籍碑与未入石之党籍名录容易混淆。须以擘肌分理之态度,方能对其有相对清楚地把握。由于《续资治通鉴长编》缺徽宗朝事迹,当朝其他文献的相关记载也较为零散。下面先从《宋史》中梳理党籍碑的立毁始末,然后辅以其他文献进行考辨。

《宋史·徽宗本纪》的记载相对详细:

(崇宁元年九月)己亥,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彦博等、侍从苏轼等、余官秦观等、内臣张士良等、武臣王献可等凡百有二十人,御书刻石端礼门……(崇宁二年)九月……辛丑……令天下监司长吏厅各立《元祐奸党碑》。……(崇宁三年)六月……戊午,诏重定元祐、元符党人及上书邪等者合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余并出籍,自今毋得复弹奏。……(崇宁)五年春正月戊戌,彗出西方,其长竟天。……乙巳,以星变,避殿损膳,诏求直言阙失。毁《元祐党人碑》。复谪者仕籍,自今言者勿复弹纠。丁未,太白昼见,赦天下,除党人一切之禁。

《宋史·蔡京传》也有相关记载,但在具体时间上却语焉不详。其云:

崇宁元年,徙大名府。……二年正月,进左仆射……时元祐群臣贬窜死徙略尽,京犹未惬意,命等其罪状,首以司马光,目曰奸党,刻石文德殿门,又自书为大碑,遍班郡国。初,元符末以日食求言,言者多及熙宁、绍圣之政,则又籍范柔中以下为邪等,凡名在两籍者三百九人,皆锢其子孙,不得官京师及近甸。……五年正月,彗出西方,其长竟天。帝以言者毁党碑,凡其所建置,一切罢之。

这里的“言者”当指刘逵。《宋史·刘逵传》有载:“逵无他才能,初以附蔡京故躐进。京以彗星见去相,而逵贰中书,首劝徽宗碎《元祐党碑》,宽上书邪籍之禁;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由此可知,蔡京掌权之后,为了打击政敌,崇宁元年(1102)九月己亥首次炮制出第一种党籍碑,崇宁二年九月辛丑第二次立党籍碑,崇宁三年六月戊午第三次立党籍碑,前后三次党籍碑所涉及人数不同。崇宁五年(1106)正月乙巳,徽宗因星变从刘逵等人之请,党籍碑被毁讫。需要提及的是,粗看《宋史·蔡京传》的记载,似乎崇宁二年第二次立碑曾刻石文德殿门,然此实由于史官跳跃叙事,将崇宁三年之事置于二年书之,未见他籍有录崇宁二年刻石文德殿门之事,此年只是如《宋史·徽宗本纪》所谓刻石天下监司长吏厅。这于本文第二部分之考证地方监司长吏厅立碑引用的《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亦可证之,兹不赘述。

《宋史·徽宗本纪》《宋大诏令集》等谓下诏定党籍309人刻石在崇宁三年(1104)六月戊午,即上云第三种党籍碑。但《道命录》云:“崇宁三年,六月丁巳,诏元符奸党通为元祐奸党,凡三百有九人……上亲书刻石于文德殿之东壁,又命蔡京书而颁之天下。”

《东都事略》亦云:“(崇宁三年)六月……丁巳,籍元祐奸党,以司马光为首,凡三百九人,刻石于文德殿门之东壁。”这两处谓定党籍309人刻石在六月丁巳,与前谓六月戊午相差一天。可能是先定党籍在六月丁巳,诏令刻石在翌日的六月戊午,故记载时间略有不同。

《宋史·徽宗本纪》载首次立碑与第三次立碑涉及的人数分别是120人、309人,却未记录第二次立碑涉及的人数。关于崇宁元年(1102)九月己亥首次立碑的入籍人数,各种记载有异,主要有120人、119人、117人三种记录。绝大多数文献皆谓120人,如除了《宋史·徽宗本纪》,李埴《皇宋十朝纲要》(等皆云120人;云119人者,如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吕中《大事记讲义》;云117人者,仅见于《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先甄别119人与117人版,经过名录比对,多出的两人为郑雍、韩忠彦,皆被列为曾任宰相执政官内。考二人仕宦,他们确曾深陷党争,有入籍可能。且三次党籍碑名录皆由蔡京主事,郑、韩两人皆入第二、三次党籍碑,也极有可能入首次党籍碑。故而117人版当是漏抄郑雍、韩忠彦二人所致。由于未见120人版的具体名录,实难与119人版作对比。但应以120人为准,因为绝大多数文献皆谓120人,且相对先出的《宋史·徽宗本纪》、李埴《皇宋十朝纲要》亦谓120人。之所以出现差异记载,恐是辗转抄录讹漏,转袭其说所致,119人版当是漏抄一人。以吕中《大事记讲义》为例,其云首次立碑为119人之后,又紧接着记录了崇宁三年刻碑人数为390人,(P363)此大误,应为309人。故而其云119人也极有可能是误记。

关于第二次立碑入籍人数,可从一篇奏状予以索解。两宋之际的张纲有《看详元祐党人状》云:

准尚书省劄子:“臣寮上言。(具前劄子)七月十二日三省同奉圣旨:令给舍看详元祐党籍内曾任宰执、侍从、台谏等官,显有名德,合依累降指挥推恩之人,并余人各项开具,限五日具状闻奏。”今具下项须至奏闻者:“曾任宰臣:文彦博……曾任执政:梁焘……曾任待制以上:苏轼……余官:秦观……已上共九十七人。”

右,臣等今看详党籍人姓名见于碑刻者,共有二本,一本计九十八人,一本计三百九人。虽皆出于蔡京私意,内九十八人者系是崇宁初年所定,多得其真。其后蔡京再将上书人及将己所不喜者作附丽人添入党籍,冗杂泛滥,增至三百九人。看详九十八人内,除王珪一名不合在籍,自余九十七人,多是名德之臣。除台谏官卒难省记外,其间曾任宰执、侍从及余人,并开项在前。所有三百九人,豁除九十七人系前石刻所载,其余数内更有侍从官上官均、岑象求及余官江公望、范柔中、邓考甫、孙谔等六人,其名德亦显。然可见外有二百余人虽石刻具存,然其姓名有不显者。及当时议论是非,为年岁深远,别无文字考究,难以雷同开具。契勘前项九十七人并六人,共计一百三人,依得累降推恩指挥。所有今来臣寮上言许子孙陈乞恩例次数,伏乞付三省措置施行。谨录奏闻,伏候勅旨。

由此可知,张纲看详元祐党人名单,目的是行推恩之令。他确定的党人名单,来自于他所见的曾入石的两种党籍碑版本之一的98人版,并加入了上官均等六人,减去王珪一人,得以确定党人名单103人,据此用以推恩。张纲所谓“内九十八人者系是崇宁初年所定”,即应是崇宁二年九月辛丑第二次所立党籍碑。关于此98人版,名单还可见于《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98人版较之能确定具体名单的119人版,因未计入内臣、武臣12人,且在余官一类删削9人,共计少了21人,对曾任执政官与待制以上官的记录无异。由此推断,首次所立的120人党籍碑极有可能比119人版在余官类多出一人,而对执政官与待制以上官的记录也应无差异。

对于党籍碑的版本人数,清王士祯《蚕尾文·跋元祐党籍碑》有过论述:

《晁氏客语》云:“绍圣初,籍定元祐党,止数十人,世以为精选,后乃泛滥,人以得与为荣,而议者不以为当也。”张文简纲《华阳集》有《绍兴间进劄子》云:“臣等看详党籍人姓名,见于碑刻者有二本,一本计九十八人,一本三百九人,内九十八人……”以此考之,蔡京手定党籍原有二本,南渡合二本,详定为三本。

王士祯谓张纲《绍兴间进劄子》所记的“见于碑刻者有二本,一本计九十八人,一本三百九人”,此《绍兴间进劄子》即指本文前引的《看详元祐党人状》。据洪箴《张公行状》,张纲生活在两宋之交,生卒年为元丰六年(1083)到乾道二年(1166),其人曾与蔡京共事,因论事忤蔡京而被贬。张纲亲身经历过党籍碑的立毁过程,故而他的记载值得信赖。洪箴《张公行状》载:“(绍兴)四年正月,兼详定一司敕令,寻除给事中……先是推恩元祐党籍子孙,许其自陈,一时有司失于限制,来者不止,公建议以崇宁初年所定碑刻九十八人为正。”(卷40)联系《看详元祐党人状》与张纲仕履,以及张纲《看详元祐党人状》在《华阳集》中所处的位置,推测此状应写于张纲任中书舍人的绍兴三年(1133)的七月十二日至七月十七日之间,离毁党籍碑的崇宁五年(1106)约27年。

《道命录》谓:“先是七月既下元祐学术政事之禁,八月颁党人姓名下监司长吏厅刻石。凡九十有七,而先生(指程颐)于余官为第二十三人。”(P517)“先是”指崇宁元年(1102),此云该年八月刻石97人版党籍碑于监司长吏厅。此时间记载与他籍所载不符,《皇宋十朝纲要》《宋史·徽宗本纪》等书皆载崇宁二年(1103)九月辛丑令天下监司长吏厅刻石。即诸文献皆谓初次立碑在崇宁元年,且只在京师立碑,尚未扩及全国范围。从逻辑发展而言,《道命录》所载时间当误,且其云97人版党籍碑,亦未见他籍有载,极有可能是误记。实际上《道命录》所谓的97人版,应是张纲所见98人版之误。

《宋史·徽宗本纪》等记载了120人与309人版,张纲《看详元祐党人状》记载了98人与309人版。故而《元祐党籍碑》前后三个不同人数的版本,分别是120人、98人、309人。记录人数的不同,体现了一时的政治格局与士人关系有异。严格说来,120人、98人、309人三版党籍碑都出自蔡京及其党羽之手。鉴于未刻石的党籍名录极易与党籍碑混淆,所以下面对其关系予以厘清。党籍碑是由此前的各种党籍名录发展而来的,其情况较为复杂,开其端绪的主要是如下两种,即章惇等奏请编类元祐群臣章疏所确定的名录,以及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录,这两种党籍名录未见入石。

王明清《挥麈录》“后录”云:“明年,改元绍圣。四月,自外拜章子厚为左仆射。时东坡先生已责英州。子厚既至,蔡元度、邓温伯迎合,以谓《神宗实录》诋诬之甚,乞行重修,由是立元祐党籍,凡当时位于朝者,次第窜斥,初止七十三人。”这说明最初的元祐党籍名录为73人版,时在绍圣元年(1094),乃章惇等奏请编类元祐群臣章疏所确定的名录。崇宁元年(1102)九月乙未,又出现了一份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录,即元符上书人姓名录,涉及人数众多。它是崇宁元年(1102)九月己亥出现120人版党籍碑之前四天问世的。这份名录分正邪两部分,其中正等又分为上中下三等,共计41人,邪等分为四等(初分为三等),多达541人,共计582人。史籍有载,如《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八》录:“崇宁元年九月十四日,诏开具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邪上尤甚:范柔中……邪上:梁宽……邪中:赵越……邪下:王萃……”《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等亦有详细记载。乾道二年(1166)十月八日,周必大有《葛敏修圣功文集后序》谓:“予尝观书太史氏,按崇宁元年九月乙未诏书,定元符末党籍五百四十有一人,而公姓名在焉。由此罢确山宰,废于家,越三年六月丁巳始出党籍。”此即指元符上书人之邪等的541人。前引崇宁三年“重定元祐、元符党人及上书邪等者合为一籍”而立碑,可知崇宁三年309人版《元祐党籍碑》的名单来源之一就是这份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中的若干邪等党人,故而这份名录也可称为元祐党籍名录之一种。宋室南渡后的103人版党籍名录乃张纲整合而出,此本是党禁解除后的党人姓名汇集,目的在于确定推恩人数,性质与北宋党籍碑有异。

要之,上述六种可称为元祐党籍名录的文献,其中三种为入石的党籍碑,三种为未入石的党籍名录。如果按时间顺序而言,又该如何排列它们呢?综上考述,绍圣元年(1094)的73人版最早,崇宁元年(1102)九月乙未的541人版次之,崇宁元年(1102)九月己亥的120人版再次之,崇宁二年(1103)九月辛丑的98人版再次之,崇宁三年(1104)六月戊午的309人版再次之,最后是绍兴三年(1133)七月的103人版。关于三种入石的党籍碑,其名录存佚情况如下:首次立碑的120人名单未见,但其中119人名单见于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吕中《大事记讲义》。第二次立碑的98人,名单见于张纲《看详元祐党人状》、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第三次309人版名录则为多种传世文献所载,并有重刻摩崖存世,其中名录有异,待另文专门探讨。

下面(表1)单独以表格形式对党籍碑的出现先后加以梳理。

图片

足见,在崇宁元年(1102)、二年、三年,皆有党籍名录上石,皆可称为党籍碑。前已述及,崇宁五年(1106)正月乙巳,徽宗因星变诏令毁碑。党籍碑被毁,并不意味着元祐党人的政治地位迅速回升,也不意味着党争结束,但却说明蔡京等人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对抗。

要充分了解党籍碑的诏毁过程,需要辨析时人的天象观与相关记载差异。徽宗下诏毁碑与崇宁五年(1106)的一次天象异变有关,即《宋史·徽宗本纪》等书所谓的“星变”。《宋史·天文志》谓:“崇宁五年正月戊戌,彗出西方,如杯口大,光芒散出如碎星,长六丈,阔三尺,斜指东北,自奎宿贯娄、胃、昴、毕,后入浊不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亦谓:“(崇宁)五年正月十四日星变。”南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记载较为详细:

崇宁五年正月戊戌,是夕,彗星出西方,由奎贯胃、昴、毕,至戊午没。乙巳,诏:“以星文变见,避正殿,损常膳,中外臣寮等,并许直言朝廷阙失实有。”又诏:“应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今既迁谪累年,已足惩戒,可复仕籍,许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毁,如外处有奸党石刻,亦令除毁。今后更不许以前事弹纠。常令御史台觉察,违者劾奏实无。”……丁未,大赦天下,应合叙用人,依该非次赦恩与叙;应见贬责命官未量移者,与量移;应官员犯徒罪以下,依条不以赦降去官原减者,许于刑部投状,本部具元犯因依闻奏,未断者并仰依令赦原减。……癸丑,诏:“元祐系籍人等石本,已令除毁讫,所有省部元镂印板并颁降出外名籍册,并令所在除毁,付刑部疾速施行。”丁巳,诏曰:“……布告天下,明谕朕意毋惑。”戊午,御笔:“元祐系籍人石本,已令除毁讫。所有从初降黜子孙、亲属职名……并量等第与宽释,可速立法闻奏。”

从《宋史》与《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的记载,可知星变开始在崇宁五年(1106)正月戊戌,查《二十史朔闰表》,即崇宁五年(1106)正月初五。当今天文科学也指出,彗星出现的时间可以持续多天。《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所谓“至戊午没”,乃指彗星现象从正月戊戌(初五)持续到正月戊午(二十五)。这里所谓星变,乃是一个持续过程,并非单指正月戊戌(初五)这一日,此点当特别表出。此外,前引《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亦谓“(崇宁)五年正月十四日星变”,当指前引《宋史·徽宗本纪》所载的“(崇宁五年正月)丁未,太白昼见”。查《二十史朔闰表》,正月丁未即正月十四日。太白昼见即金星亮度异常,也是时人认为的一种天象异变,即《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所谓正月十四日星变。而《宋史·徽宗本纪》等书所说的星变,乃指彗星现象。也就是说在彗星出现的20天内,曾出现了太白昼见的天象。具体来说,在崇宁五年(1106)正月间,彗星出现在正月初五至正月二十五,而金星亮度异常出现在正月十四。《宋史》与《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皆谓宋徽宗因星变诏毁党籍碑在正月乙巳(正月十二日),可知下诏毁碑是在彗星开始七天之后对天有异象的一种举措。

《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又载:“(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应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今既迁谪累年,已足惩诫,可复仕籍。许其自新,所有朝堂石刻,已令除毁讫,如外处有立到奸党石刻,亦令除毁。今后更不许以前事弹纠。’”(P4108)此云“(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诏,时间与星变、诏毁碑难以契合,恐为清人辑出此书时误抄所致。此诏当如《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所云在崇宁五年正月乙巳发出。此外,如被认为成书于南渡初的《宋大诏令集》具有资料的原始性,此书两处记载此诏,一曰《星变毁党籍石刻诏》,时间为崇宁五年正月乙巳。一曰《除外州奸党石刻御笔手诏》,(P829)时间为崇宁五年正月十二日。正月乙巳即正月十二日。清人编撰《续资治通鉴》时,亦认可崇宁五年正月乙巳之说。

由上所述,可以归纳出如下一条线索,以明示毁党籍碑、宽党禁的过程:

宋徽宗崇宁五年(1106):

正月戊戌(初五):星变开始(彗星出现)。

正月乙巳(十二日):避殿损膳,许直言朝廷阙失,诏毁朝廷内外党籍碑。

正月丁未(十四日):太白昼见(金星亮度大),赦天下,除党人一切之禁。

正月癸丑(二十日):已毁讫党籍碑石本,且令除毁元镂印板与颁降出外名籍册。

正月丁巳(二十四日):布告天下,明谕毋惑邪臣。

正月戊午(二十五日):星变结束

(彗星消失),令宽党禁。

可见徽宗下诏毁碑之后的十多天内,连续颁布了好几条诏令,其目的都是对天象警示的回应。可以说徽宗因星变毁碑,只是明令宽党禁的一个前奏措施,将具有强烈政治意义的、看得见的石碑毁坏,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象征性措施,是当时党争态势得以变换的转捩点。此时徽宗对党争有了新认知,权相蔡京面临了新的政治对抗,即将迎来第一次罢相的结果。由此可知星变这一天象在当时对政治的影响。

党籍碑在崇宁五年(1106)被毁之后,南渡初期已经文献难稽。《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载:

高宗建炎元年……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诏:“故司空、平章军国事吕公著,特赠太师,追封晋国公……”先是,手诏欲褒赠公著等,宰执进呈,上曰:“此事议论已久,缘军旅事多,终是行遣未尽。内中收得元祐党碑一本,待降出,可全录付所司,令一一契勘,合褒赠者皆追与之。时方艰难,虽似不急,实可以收人心、召和气。”至是乃举行焉。

时隔毁碑24年之后的建炎四年(1130),南渡朝廷为收揽人心,为昔日遭难的元祐党人平反,平反名单依据主要来自于内中所得《元祐党籍碑》名册。张纲有《论党籍之家推恩泛滥劄子》云:

往时元祐臣寮子孙,流落困踬,陛下怜其名族不遇,曲加恩惠,德至渥也。然臣考之党籍见于石刻者三百余人,前后推恩已多,而来者不止,递相援例,无有限极。……臣以谓党籍之家固宜有以优恤之,但不可不为限制。……臣愚欲乞诏有司,将元祐党人择其显有名德者,方许子孙陈乞恩例一次。今日以前已经推恩者,不得再有陈乞。……伏望特赐睿旨施行。取进止。

确定党籍名单目的在于行推恩之令,但由于希冀得到恩典的党人子孙较多,由此有虚领推恩、以邀荣宠的人出现。陈与义于绍兴四年(1134)二月十六日《乞寻访元祐党籍及元符上书人姓名定本奏》(奏章名称据曾枣庄等《全宋文》所拟)谓:

窃观元祐党籍及元符上书人,其硕大光明者既以尽录,亦有姓名不熟于人,而多故之后无籍以考。乃绍兴之元下诏访求,有黄策者以蔡京所书党碑及国子监所印党籍、上书人姓名录白来上,付在有司。而遭罹火灾,又已不存。间有其子孙应令自陈者,乃以胥史私抄之本定其是非,一字之间,予夺随之。乞诏令吏部寻访其本,缴申左右司审验讫,送本部照使。

可见,在建炎初搜得一本党籍碑名录之后,绍兴元年(1131)又下诏寻求党籍碑名单、上书人姓名,这时离毁碑约25年,离蔡京去世仅5年而已。下诏寻访党籍碑名籍,乃因朝廷欲仔细契勘党人名额,故广而告之以求他本。“绍兴之元下诏访求”党籍名单的结果是“付在有司”,但不幸“遭罹火灾”。所以陈与义才请求再次访求党籍名录,此时离党籍碑被毁不到30年。

鉴于对元祐党人子孙的优待较多,当时有人提出了异议,认为应该适可而止。张绚于绍兴五年(1135)闰二月有《乞罢元祐之臣隶党籍者之子孙添差奏》(奏章名称据曾枣庄等《全宋文》所拟)云:“元祐之臣名隶党籍者,陛下临御以来辨别邪正,明订是非。复其职名,则恩加于泉壤;世其禄仕,则泽及于子孙,天下至公之论也。若乃创立添差之例,则臣以为不然。盖石刻名臣故家尚多,展转援例,何时可已?”

绍兴六年(1136)正月,范直方又有《乞甄别元祐党籍奏》(奏章名称据曾枣庄等《全宋文》所拟)云:

朝廷旌别淑慝,大开党禁,以风动天下。凡隶名石刻之人,皆蒙追录,此千载盛德之举也。然而其间贤否是非,未免混殽。……自崇宁以后,党籍日众,其闲固多忠谠劲正之士,出处议论,具在方册。……以至今日,子孙又从而借口,侥觊恩典。幸门一启,流风靡靡,虽故家遗族,未免衒鬻希进,伤教败俗,莫此为甚。伏望密诏近臣,博访耆旧,重加审订,稍示甄别,以行典礼。庶几贤不肖各当其分,足以取信天下后世。

自从朝廷下令以党籍名录推恩党人子孙之后,就出现了“子孙又从而借口,侥觊恩典”的现象。这份“黑名单”在党禁解除推恩子孙时,又成为了历史的光荣榜。如周渊绍兴元年(1131)八月,有《父谔入元祐党籍未沾圣泽奏》(奏章名称据曾枣庄等《全宋文》所拟)谓:“父谔元丰中上言,乞修京城。神祖籍寄姓名,欲加擢用。而蔡京以父谔为范纯仁之甥,王觌之婿,陈瓘妻兄,遂同入元祐党籍,未沾圣泽。”诸如此类的党人子孙欲讨恩典的事情,在当时应较为普遍,以至于才有张纲、陈与义、范直方等人乞甄别党籍真伪的奏状出现。

两宋之交,短短二十多年,党籍碑从禁锢党人及子弟的历史罪状,成为党人子弟引以为荣、据之以得恩典的历史凭证。这是北宋末期党争风云变幻的缩影,也是云谲波诡的党人命运的绝好体现。

崇宁年间元祐党籍碑的立碑地点

崇宁年间,京城和地方多次立有元祐党籍碑,立碑地点并非随意选择,而是有其特殊规定。党籍碑是党争产物,作为一种政治空间的体现,党籍碑的立碑地点显然属于物理性政治空间,它是物质实体的、看得见的建筑空间布局,下面着重探讨立碑地点及其作为政治空间的意义。

(一)京师宫城内

前已述及,有关京师立碑有如下几种记载:

崇宁元年(1102)九月己亥,御书刻石端礼门。(《宋史·徽宗本纪》等)

崇宁三年(1104)六月丁巳,上亲书刻石于文德殿之东壁。(《道命录》等)

崇宁三年(1104)六月丁巳,刻石于文德殿门之东壁(《东都事略》等)

崇宁三年(1104)六月戊午,刻石朝堂。(《宋史·徽宗本纪》等)

由上述文献的明确记载,可知党籍碑先后不止一次在京师宫城内刻石。上述四条记载,后三条是否为同一所指?端礼门在何处?此处立碑意义何在?朝堂是否有具体所指,亦或是泛指?这几处地理位置背后体现的政治空间意义是什么?要弄清楚这些地点差异,有必要借助地图予以辨析。图1为东京大内宫城图之南部外朝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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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1所示,端礼门、文德殿位于正殿大庆殿的西南侧与西北侧,它们的南侧是中书省、门下省、枢密院等,这些地方都是官员的办公场所。

先看端礼门。端礼门与大庆门平齐。平日官员上朝、办公从左掖门、右掖门入,并非由宣德门、大庆门入。官员到中书门下等办公区域,一般需要从右掖门入,再经过端礼门。故而端礼门是官员办公或上朝的重要路径。《宋会要辑稿·仪制八》云:“崇宁重修本台令:诸朝会仪出入不由端礼门,入端礼门不端笏,朝堂行私礼,交互幕次,语笑喧哗,殿门内聚谈,行立失序,立班不正,交语相揖,无故离位,拜舞不如仪,穿班仗出,诸朝会不至,及失仪序并不赴台参辞谢者,殿中侍御史具姓名申台,取审状申尚书省。”(这里的“崇宁重修本台令”,即《崇宁重修御史台令》,乃徽宗崇宁年间编纂,正是党籍碑的产生时间。南宋赵升《朝野类要·班朝》“朝仪”条亦录此令,记为“趋朝之仪,如出入不由端礼门,不端简……即閤门弹奏有责。”可见入端礼门需要端笏,这无疑说明当时端礼门应是一个端严肃穆的地点,乃官员们常经过之地。在此立碑,无疑有时刻警醒官员的意义。所谓端礼门,应取端正礼仪之义,再加上党籍碑竖立于此,其警示意义更甚。

再看文德殿。此处乃常朝之地,被称为前殿正衙。宋徽宗朝,文德殿是重要的朝会之地。朔望视朝文德殿,定于宋神宗朝。今人谓“'入閤’,为唐后期至北宋前期的朝参形式之一,其制始于唐玄宗一朝,历经五代宋初,内涵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至神宗熙宁三年得以废罢。而后,宋廷重新制定'文德殿月朔视朝仪’,使五代以来月朔正殿朝参仪制'名实不符’的弊端得到了解决。”可见从神宗朝开始,文德殿成为名副其实的月朔视朝之地。检阅史料,可知北宋晚期文德殿的使用频率不低。崇宁三年的刻石,《道命录》与《东都事略》记载差一“门”字,前者谓刻石在文德殿之东壁,后者谓在文德殿门之东壁,地点各异。因为最初刻石端礼门,第二次也有可能是在门附近,所以崇宁三年的刻石理应在文德殿门之东壁。又据《宋史·律历志》等记载:“国朝复挈壶之职,专司辰刻,署置于文德殿门内之东偏,设鼓楼、钟楼于殿庭之左右。”知文德殿门东壁之内壁立有计时的刻漏等工具,而党籍碑有可能就在刻漏等工具之旁,或者与其一墙之隔位于外壁,应在外壁的可能性更大。故而,在文德殿门东壁立党籍碑,除了考虑到官员能时常见之,或许还有时刻警醒之意。

最后看朝堂。有关崇宁三年(1104)309人版党籍碑,《东都事略》与《宋史·徽宗本纪》等对宫城内立碑地点记载有异,《东都事略》云刻石于文德殿门之东壁,《宋史·徽宗本纪》《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谓刻石朝堂。按照此前宫城内立党籍碑的做法,此309人版党籍碑应在宫城内的某处具体位置,故而这里的“刻石朝堂”应指某具体地点,似即《东都事略》所谓的文德殿门之东壁。且据今存传世金石文献对此309人版党籍碑及序文的记录,以及广西重刻的摩崖石刻,可知所谓的“刻石朝堂”确为文德殿门之东壁。故而,前引崇宁三年三条刻石的记载,即文德殿之东壁、文德殿门之东壁、朝堂,三者实指同一地点,即文德殿门之东壁。所以,宫城前后有两次立碑。但前引《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又谓“朝堂石刻,已令除毁,如外处有奸党石刻,亦令除毁”,这里的朝堂与《宋会要辑稿》所载“所有朝堂石刻,已令除毁讫”之朝堂同义,当泛指宫城内所有立碑处,都指宫城内前后两次立碑在崇宁五年(1105)正月一并除讫。且“所有朝堂石刻,已令除毁讫”的记载,说明宫城内前后不止一处有立党籍碑。故而刻石朝堂与朝堂石刻,两个“朝堂”并不同义,刻石朝堂当取文德殿门东壁之义,而朝堂石刻则泛指宫城内的所有党籍碑。

综上,崇宁年宫城内两立党籍碑,按照时间先后,先在端礼门旁,后在文德殿门之东壁,地理位置是依次由外向内,这种地点变换似乎意味着越来越严厉的警示。总的来说,党籍碑在京城所立的地点主要是集中在外朝,未涉及皇帝、后妃等生活之内朝,亦未涉及京城皇宫外的居民生活区。立碑地点的选择无疑是针对朝廷官员而言,无论是警醒,抑或是蔡京等人对政敌的羞辱目的,都是党籍碑作为政治空间意义的所在。

(二)地方监司长吏厅

崇宁年间,除了京城两立党籍碑,地方亦不止一次立碑。《道命录》《宋通鉴纪事本末》《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宋史·蔡京传》等皆谓崇宁二年“令天下监司长吏厅”各立《元祐奸党碑》。崇宁三年,除了刻石于文德殿门之东壁,蔡京又亲书党籍碑颁行天下。为何立碑范围从京城扩及到地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载:

(崇宁二年九月)辛丑,臣僚上言:“近出使府界陈州,士人有以端礼门石刻元祐奸党姓名问臣者。其姓名,朝廷虽尝行下,至于御笔刻石,则未尽知也。陛下孚明赏罚,奸臣异党,无问存没,皆第其罪恶,亲洒宸翰,纪名刊石,以为天下臣子不忠之戒。而近在畿内辅郡,犹有不知者,况四远乎?欲乞特降睿旨,具列奸党,以御书刊石端礼门,姓名下外路州军,于监司、长吏厅立石刊记,以示万世。”从之。

可见,因有臣僚云京畿辅郡的民众不甚知党籍碑姓名,遑论其它地方民众,所以第二次立碑范围扩及到全国地方。那么,天下监司长吏厅如何理解?此处所谓“监司长吏厅”,应将监司与长吏厅断开理解,分别代指地方路级与州级的长官的办公场所。南宋咸淳年间史能之所修《毗陵志·人物》载:

陈敏,字伯脩,无锡人。……登崇宁三年第……徽宗朝诸蔡用事,斥司马公诸贤为奸党,令州郡皆立石,守倅刻铭焉。敏通(适)守天台,监司促之急,答曰:“诬司马公为奸臣,是诬天也。”倅自立石,敏碎之,囚其石工。官吏悚栗言于敏,惧劾。敏曰:“我死且不辞,何劾之畏?”竟挂冠不仕,号濯缨居士。

据此而言,“守倅刻铭”当指知州与通判一起负责刻石。陈敏拒立碑、碎碑时任职是台州知州。若州郡皆立党籍碑,则全国立碑至少在数百块之多。粗略而言,监司长吏厅是全国地方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空间,同时还算是一种社会空间。之所以选择在监司长吏厅立碑,目的无疑是出于一种监察和警示意义。

因此,无论京师还是地方,本着“以为天下臣子不忠之戒”的理由,选择立碑的地方都具有强烈的监察、警示意义,以及对政敌的侮辱意义。警示的对象无疑是以入碑的党人为最重,而且还震慑着未入碑的广大官员。从京城到地方,这种具有强烈政治意义的党籍碑是蔡京等对官员的政治控制。地理空间可以成为政治空间,党籍碑除了具有物质实体性,作为一种名录它还具有特定功能的抽象空间意义,这种作为名录的抽象政治空间意义对党人家族的影响甚大,此点另文再作探讨。随着党人昭雪,后世重刻党籍碑,其政治空间意义予以转换,监察、警示、侮辱之义也就变为了彰显政治荣耀的意义。

南宋至明重刻元祐党籍碑

崇宁五年(1106)宋徽宗诏令全国毁碑,此后未出现大范围公开刻石的情况。但在宋高宗给党人昭雪之后,党人子弟为了彰显荣耀却私下刻石。从现存文献可知,至少有四次党籍碑重刻的情况,下面分别考述。

(一)扬州重刻党籍碑

王明清《挥麈后录》载:“如近日扬州重刻《元祐党人碑》,至以苏迥为苏过。”

《挥麈后录》大致作于绍熙四年(1194),故而扬州重刻党人碑当在此之前。由于史料缺略,无法考知扬州由谁重刻党籍碑,但这是目前所知最早重刻党人碑的记载。

(二)梁律重刻党籍碑

南宋庆元四年(1198),梁焘曾孙梁律重刻党籍碑,这是目前所知确切的且现存的最早重刻本。该本由南宋饶祖尧作跋,故也称饶本。跋文作于庆元四年(1198)九月。跋文云:

世之是非,未有□(久)失其当者。所谓公论,天地并存,日月并明,亘亿万年,矛盾驰互,此脉终不可乱,欲势力变置之,有是哉!元祐党议,徽宗固随感悟,高宗亦继昭雪。观国史,读实录及诸公家传等书,大氐有考。庆元戊午,备末□(掾)桂林,始获识左丞梁公之曾孙府钤辖律,爱其有前辈风度,相与光昵,暇日从容,及籍中名氏,因谓欲刻诸石,便□(报)传。夫前此一时之屈,而后此万世之伸,其所得孰多?然惟是焉计,浅之为丈夫耳,非所施于昔贤,特碑苟无恙,彼小人者有所睹,□其污蔑君子,本以利已,浮说定罪,恶反易位,而至于我,生遗家祸,死贻鬼诛,盖至□(严)其邪心,要必少悛明。斯举也,似不无补。岁九月旦,吉川饶祖尧敬跋。

通过跋文可知,饶祖尧在桂林做官,亲见梁律主持重刻此碑。该碑存广西桂林龙隐岩内,严格说来不是狭义之碑刻,其形制属于摩崖石刻,故而其题额只曰“元祐党籍”四字,无“碑”字。

据说上个世纪70年代,桂林市文管会对该地区摩崖石刻进行调查,于龙隐岩内发现残缺的新跋文一则,林京海整理如下:

右元祐奸党石刻,崇宁三年六月壬戌,蔡京所奏立,凡在籍者,皆当时名臣,刑窜禁锢,不问存亡。五年正月乙巳(下缺)/诏毁之,然其罪犹未废除也。京欺天罔上……今石刻所列,至逾三百,极天下之选,次第见其高下无少差,(下缺)/或者弗察乃尔,岂不误哉。旧尝得模本,敬勒之石,以彰我宋忠臣义士之盛。且俾网罗天下访失旧闻者有考乾(下缺)

观此残文,“旧尝得模本,敬勒之石,以彰我宋忠臣义士之盛”,可知此作者应为南宋人,极有可能是梁律。且其据模本而重刻,即重刻崇宁原本。此跋文云党籍碑乃崇宁三年(1104)六月壬戌(阴历6月21日)蔡京奏立,与前引《宋史·徽宗本纪》《宋大诏令集》等载崇宁三年(1104)六月戊午(阴历6月17日)相比晚了四天。据《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P319)此处云崇宁三年(1104)六月壬戌应为蔡京奉诏书党籍姓名时间,而非下诏立碑时间,下诏时间应为前已述及的崇宁三年(1104)六月戊午。

自梁刻党籍碑出现以后,拓本由此传播开来。如清人朱彝尊《桂林府石刻元祐党籍跋》谓:“京所书刊石满天下,惟桂林勒之崖壁故至今独存。碑后王珪、章惇姓名漫漶者,为瀑泉所泐也。”(P403)此版即云梁刻本。又如全祖望《宋元祐党籍碑跋》谓:“《元祐党籍碑》,世所见者,皆西粤重勒本。是刻为故相梁公焘曾孙律所重勒,而吉州饶祖尧跋之。”祖望所谓是刻即梁刻。关于龙隐岩的梁刻碑,不少地方志都有载录,如雍正年间金鉷等修撰的《广西通志》等。还有不少文人有诗文记录此碑,兹不赘引。

(三)沈暐重刻党籍碑

在梁律重刻党籍碑13年之后,党人沈千曾孙沈暐又于嘉定四年(1211)重刻党籍碑。为了彰显曾祖沈千曾入党籍碑之荣耀,沈暐利用家藏拓本重刻党籍碑。其自跋云:

元祐党籍,蔡氏当国实为之。徽庙遄悟,乃诏党人出籍。高宗中兴,复加褒赠及录其子若孙。公道愈明,节义凛凛,所谓诎于一时而信于万世矣。其行实大概,则有国史在,有公议在。余官第六十三人,乃暐之曾祖父也,后复官终提点杭州集真观,赠奉政大夫。暐幸托名节后,敬以家藏碑本镵诸玉融之真仙岩,以为臣子之劝云。嘉定辛未八月既望,朝奉郎、权知融州军州兼管内劝农事、古霅沈暐谨识。

该碑历来位于广西柳州融县真仙岩老君洞内。关于融县的沈刻本,亦有不少记录。如明人何乔新《题元祐党籍碑》云:“元祐党籍碑一卷,蔡京元长所书也。……霅川沈暐,以其祖千名在党籍,惧久而磨灭,特取家藏拓本重刻于石,行人司副姑苏周君得此卷,出以示予。……览此碑,尚亦自省哉。”还有不少方志有记载,如明人曹学佺《广西名胜志》载“融县”时说:“又有宋元祐党籍碑,岩背里许,平地中有二潭相连,大者数十亩,小者一二亩,水色绀碧,中多灵产,名安灵潭。”明人徐《笔精·党籍碑重刻》载:“《元祐党籍碑》,蔡京欲传示后世,使其子孙有余辱也。弘治中,吴兴沈暐以其祖沈千,名与涑水、伊川联名,惧其久而磨灭,取拓本重刻于石,今世所传碑皆沈氏刻,子孙有余荣矣。”这里曰弘治重刻当误记,弘治乃明代年号,非南宋沈暐刻碑年代。此外,著名的《徐霞客游记》也记载了徐霞客访拓此碑的事迹。沈刻相关记载所在多有,亦不赘举。

有一点需要特别提出,明代有若干文献记载了融县党籍碑曾经被毁。如明郎瑛《七修类稿》“义理类”录“元祐党碑”载:“广西融州真仙岩多碑刻,元祐党碑亦在焉。本朝胡文穆公为广佥事时碎之,此文穆自载于己集,谅不诬也。”明徐学聚《国朝典汇》亦云:“九年六月,升彭州知州,胡子祺为延平知府。子祺初擢御史,上书请都关中,上称善,寻升广西佥事,克举宪典,多平逸狱。闻元祐党人碑尚在融州岩谷中,出而碎之,改知彭州。”胡寿昌(字子祺)曾经毁碑,《明史稿》亦录此事。故而,今存融水县博物馆的党籍碑当是明人重刻,并非沈刻。桂林党籍碑,由于是摩崖石刻,从初刻保存至今。而融县党籍碑,为明胡寿昌所毁,现存者为明人重刻。胡寿昌毁碑之事,清人提出过异议,但无铁证辨其伪。现存融县博物馆的党籍碑,曾在“十年动乱”中有所毁损。

明清两朝,梁本、沈本广为流传。如康雍之际的李光暎《金石文考略》云:“余得党籍碑二本,一沈暐所跋者,一饶祖尧所跋者。”又如嘉道年间夏荃《退庵笔记》谓:“道光己未秋,徐次卿赠余《元祐党籍碑》,是宋沈暐重刻本……今世所传,皆南渡后重刻者。一为庆元四年,故相梁焘(焘亦在党籍)曾孙律刊,后有吉州饶祖尧跋,旧在静江府,即今广西桂林府。一即沈本,后有暐自跋,在今广西柳州融县。”对于桂林龙隐岩梁刻党籍碑、融县真仙岩沈刻党籍碑,历来文献征引较多,可见不少人见过实物或拓本。

梁本与沈本,哪一本的流播更广?前面已引,徐云“今世所传碑皆沈氏刻”,而全祖望又说:“《元祐党籍碑》,世所见者,皆西粤重勒本,是刻为故相梁公焘曾孙律所重勒。”似乎明代更流行沈刻,清代更流行梁刻,实难判轩轾。清末叶昌炽《语石》谓:“元祐党籍碑亦有二石:一刻于庆元四年,在桂林龙隐岩。一刻于嘉定四年,在融县真仙岩。融本不易得。余籍召皆之力,始克藏之。”(P51)由于融县的党籍碑地处相对偏远,所以其流播广度应该不如梁刻本。沈本多被认为是蔡京原书重刻,所以书法史意义较大。总之,梁本、沈本的碑刻拓本,历来皆是金石爱好者的藏物,都是流播较广的石刻文献。从明清有关党籍碑的著作来看,似乎多以桂林龙隐岩版的党籍碑为底本,可能梁本流播更广。

后人未亲历党籍碑石刻者更多,相关诗文大都是针对纸质党籍碑名册或石刻拓片而言的。从南宋到当代,对党籍碑留有的文字感叹甚为繁多,此不赘举。

(四)司马逨重刻党籍碑

除了梁刻、沈刻党籍碑,南宋还有一个重刻本不为人熟知。南宋景定(1260-1264)年间的《严州续志》载“淳安县”云:“元祐党籍碑,县尉司马逨刊于县学,与绍兴求贤碑对立。”此碑可称为司马逨本,未见他书有详细记载,足见传播较少,可能毁于南宋。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对此碑也作了介绍:“予尝读新定续志,知淳安县学亦有元祐党籍碑,县尉司马逨所刊,不审今尚存否?”夏荃《退庵笔记》亦录:“而淳安县学亦有此碑,为县尉司马逨立。”钱大昕、夏荃皆为清人,他们云淳安党籍碑为司马逨所立,也并未亲见,而是读自方志。司马逨其人,仅见明初朱橚等编《普济方·产难门》载“昨有永嘉法曹司马逨……”。略带提及,《普济方》多取历代方书及史传、杂说等成书。严州、永嘉相隔不远,即分别是今杭州、温州两地,且县尉、法曹官职性质相似。故而,此处谓永嘉法曹司馬逨,极有可能是指《严州续志》中的县尉司马逨。司马逨所立党籍碑当不是崇宁年间所立,因为崇宁曾下诏全国毁碑,此处若有碑当被毁之。且县学立碑,也不符崇宁年天下监司长吏厅立碑之令。

宋高宗为党人昭雪之后,位于党籍碑榜首的司马光的后裔,极有可能重刻党籍碑。司马逨是否为司马光后裔,史料不足征。但作一合理推测,司马逨任严州淳安县尉时,在县学重刻是碑是有可能的。

总之,北宋崇宁年间所刻的党籍碑实物虽然不存,但南渡初期党人得以昭雪,此后党籍碑得以私刻,相关拓本由此传播开来,南宋、明重刻党籍碑实物皆流传至今。尤其自从南宋梁、沈二刻党籍碑出现之后,相关拓本不绝于文人墨客之手。南宋元明清典籍对党籍碑的引用或论述大都与梁、沈二刻有关,如《沈氏弋说》《金石萃编》《元祐党人传》等书,其本或自梁本。梁、沈二版党籍碑都收录了309人,此为目前唯一有实物存世的党籍碑版本人数。这两版元祐党籍碑由于传世久远,名录出现不少异名。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论及元祐党籍碑之石刻物质形态的流传,其纸质版流传情况,待另文讨论。

作者 | 罗昌繁

来源 | 《北京社会科学》2018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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