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经常会有人咨询一些法律问题,而事实上,绝大部分的咨询,开始的问题都属于无效问题。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离婚咨询中,经常有人问这样的问题,分居两年可以判离婚吗?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无效问题,因为只要是问出这样的问题,实际上他说的事实都是错误的或者是不清楚的。 什么是事实?法律并不是纸上的黑纸白字,他的运行需要一套非常复杂的体系,而法律的适用,表面上看,是个简单的三段论,而这第一步都有很多人走错。 还是上面的那个问题,分居两年,的确是可以判离的条件,但是什么才算是分居2年,这个问题可没那么简单。 不是说两个人分开2年就行,这里面必须是,以离婚为目的的分居,你不能说你去国外派驻了2年,回来之后说要离婚。 而且这个2年,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而且还必须是法律认可的证据,比如说分居协议,居委会出的证明等等。 事实是A,法条是B,AB加在一起就能得出一个结论C,很多时候,法条自身并没有多么复杂,但是对于事实本身的认定,却是工作的第一步。 认定事实,简单来说,就是看证据,而且还必须是法律认可的证据外在形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之间的差距。 客观事实反映的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而法律事实,所反映的则是,用证据所能证明,并且被法律所认定的事实。 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有些时候是会发生冲突的,一个极端且出名的例子就是辛普森案,有证据有事实,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产生了分歧,最终在刑事审判领域,法律事实认定辛普森没有杀人。 但很显然,客观事实上,已经有证据证明辛普森杀了人,而且在民事审判领域,辛普森也做了巨额的赔偿。 通常情况,我们肯定不会遇到如此极端的情况,但很显然,在很多案子中,绝对的客观的事实,是几乎不可能查明的,尤其是在一些私密场合内的事情,也没有 真相是什么事情并不复杂,男子唐某是一家企业的高管,事发当天参加完商务应酬之后,自行打车去了一家宾馆休息。 在休息期间,唐某挑选了一名漂亮的技师牛某,为其提供按摩服务,在按摩的过程中,唐某语言放肆,双手更是不老实,通俗点说就是咸猪手。 唐某多次企图占牛某便宜,为了躲避,牛某失去重心不慎摔倒,结果造成颈部严重受伤,住进了医院。 后续经过治疗,牛某经过45天治疗,共计花费4万元,出院后牛某与唐某协商赔偿事宜,唐某坚持认为是牛某不小心跌倒的,跟自己没关系。 协商无果,牛某把唐某和酒店都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自己的医疗费4万元。 用市井语言来说一下这个事儿,那就是唐某无耻的咸猪手,欺负一个弱女子,结果导致牛某受伤住院,听起来这唐某似乎是个大坏蛋,那么这件事真相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呢。 唐某和牛某之间,是个典型的侵权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唐某在这个事情中,肯定是存在过错的,是他的咸猪手行为,导致了牛某的受伤,目前就需要来看,在整个事件中,唐某的过错到底有多大。 法律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如果你是法学院的学生,此刻可能都已经怒了,这还要分析啥呀,欺辱女性,天理不容,企图占便宜揩油的唐某肯定全责呀,但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 在中国卖淫嫖娼一直都是被打击的行为,这在法律上讲,只要是被发现,有多少抓多少,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叫硬色情,但现实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擦边行为,通常称之为软色情,软色情吸引人的并不是单纯的性,起码很少是单纯的性,而是通向幻想世界的一条通道。 软色情,擦边目前也是大行其道,除了有法律打击的因素之外,软色情本身也有存在的巨大需求,严格来说,牛某从事的按摩行业,就属于软色情的一种。 你要是在正常场合,你咸猪手导致别人受伤,这百分百是你的问题,除了民事赔偿,还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处罚等情况。 但是宾馆之内,孤男寡女,这种事情虽然不违法,但本身就有一些擦边的嫌疑,这个时候如果把唐某咸猪手的行为,定义为普通场景之下的不法行为,很显然是加重了唐某的义务,全部由唐某负责,不符合现实。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女子牛某自己承担50%的责任,剩下的50%,由男子唐某和涉事酒店各承担25%,各自赔偿女子唐某约1万元。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摔倒这件事,自身宾馆并未在牛某工作的环境中,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牛某摔倒,所以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你对这事儿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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